(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知识概述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40833953 上传时间:2020-08-02 格式:PPTX 页数:71 大小:1.2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知识概述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知识概述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知识概述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知识概述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知识概述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知识概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知识概述(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主讲人 王 刚 深圳市生命之光帮教协会 2015.11.02/03,劳动法律知识,深圳科技信息培训中心,我们今天讲座的内容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劳动争议案例,对劳动合同续订环节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处理劳动合同续订环节劳动争议提供一些参考。,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 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小王2008年1月5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与小王签订了一份二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4日。小王在2010年元旦休假后在4号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却给了小王一份通知,通知上写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公

2、司根据经营情况,经慎重考虑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是否需 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答案是肯定的。劳动合 同法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的支付进行 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 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 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二、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1月1日前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案例

3、:张某2004年12月1日加入深圳某公司担任工程师 职务,公司与张某每年均签订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最 后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分别为2007年12月1日2008年 11月30日,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张某月平均 工资为7000元。2009年11月30日,公司通知张某终止劳动 合同,不再续订,告知张某公司将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 补偿即14000元,张某认为自己是2004年12月1日入职的, 公司应当支付35000元(7000元5),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张某 入职日开始计算还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 同法实施之日开始计算?依据劳动合

4、同法的规 定,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劳动部 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 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 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 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见,固

5、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 则,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 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 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本案中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于2009年11月30日终 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至2009年11月30日超过一年半不足两年,因此,应该向劳 动者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张某2004年12月至2007 年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年限

6、,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只能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部关 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此,对该段工作年限,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些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生误解,认为是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将其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清零”了,这是 不对的,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本来就不计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并未改变原来的规定。 这里要给大家温馨提示的是:张某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31日 之间的工作年限,要是发生在深圳,就应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劳务 工条例的相关规定。,三、劳动

7、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案例:李小姐是一公司的管理人员,已经 工作了五年,2009年12月31日,她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征求李小姐关于续订劳 动合同的意见,李小姐觉得在该公司发展空间 不大,想年后再去找一个好一点的公司,因 此,答复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订。 李小姐能否获得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 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用人单位在征求 李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时,李小姐明确答复不再 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可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

8、济 补偿金。这里需注意,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 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能免除 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比如,用人单位增加劳动者的工作 量,但是劳动报酬不变,这实际上是变相降低了原劳动合 同约定的条件,还比如用人单位要求降低工资,劳动者不 同意而不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支付经济补偿。,四、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 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王某于2008年1月4日入职一家电子 科技公司,公司与王某订立了一年期限的劳动 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4日-2009年1月3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订了一年期限的劳 动合同,即从2009年1月4日至2010年

9、1月3日止。 2010年1月4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要求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只愿意签 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 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 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符

10、合上述三 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 人单位不能拒绝。但对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 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理解实践中一直存在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 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须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行使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二种意见 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 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

11、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 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 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 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 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 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 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 而无法达到目的。,两种不同的理解,对劳动者权利有着截然 不同的影响,

12、立法原意是哪种解释呢?2007年6月 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 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的意 见与第一种意见一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 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 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 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 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特别是第三项在制定过程当中,我们反复征 求了意见, ,二审以后,这个修改意见又在相当范围的社会层面征 求意见,大家都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再签订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表示不 解,或

13、者是反对的意见。后来我们想到,为了解决劳 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且劳动者 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 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 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 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 合理的。”因此,本案中王某提出与公司续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公司必须与王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五、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是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能否获得支持?,案例:2009年8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时,郭师傅在某公 交公司已经工作了1

14、1年,公司提出与郭师傅签订三年期限 的劳动合同,郭师傅表示同意,因此,双方续订了一份 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了几 个月后,郭师傅向公司提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改为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 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 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15、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案中老郭在公司工作了11年,符合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法定条件,但公司提出与老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看,法条只规定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在劳动者未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是用人单 位就不能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笔者认为,订立何种期限的劳 动合同,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下,劳动者仍有选择权,法律的目的不 是强行规

16、定双方非得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 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反对的,应当遵循双方的意思表示, 对双方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确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见,只要是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本案中 郭师傅与公司协商一致续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反悔要求 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六、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怎么处理?,案例:孙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8 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未通知孙某终止劳动 合同,但也没有与孙某续订劳动合同,孙某在 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年后,孙某提出与公 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 双方发生争议。,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 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