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法律法规}单元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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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 编:吕 颖 付英涛 主 审:姚增途 乔伯年,单元1 建设法规概论,1,1.1 建设法规概述,单元1 建设法规概论,目 录,1.2 建设法规体系,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1.4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1.5 建设法规的实施,2,单元1 建设法规概论,1 了解我国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作用 和特征; 3了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 法律规定; 4掌握构成建设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5掌握建设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和种类。,3,1.1 建设法规概述,4,1.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活动是人类的基本生产活动之一,是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

2、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及建筑装饰、装修活动。,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1 建设法规概述,5,建设法规即规范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体现了国家对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房地产开发等各项建设活动的组织、管理方针和基本原则。,1.1 建设法规概述,6,1.1.1.2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是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建设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及相关的建设民事关系。,1.1

3、建设法规概述,7,(1)建设活动中的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要受到国家全面的严格管理,于是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之间就产生了纵向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一方面体现为规范、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体现为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它们都要由相应的建设法规来调整。,1.1 建设法规概述,8,(2)建设活动中的协作关系 在建设活动中,各个经济活动主体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建设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协作关系。这种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横向协作关系,一般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确定,如建筑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投资业主)之间的施工合同关系。

4、,1.1 建设法规概述,9,(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通常会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以及建设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动保护等公民个人权利问题,由此而产生的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也需要建设法规结合民法等相关法律来予以调整。,1.1 建设法规概述,10,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行政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的特征。,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1.1 建设法规概述,11,1.1.2.1 行政性 行政性是建设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主要特征。 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须要采用

5、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式,即用行政指令为主的方式调整建设活动的法律关系。,1.1 建设法规概述,12,具体调整方式包括: (1)授权 授权是指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命令 命令是指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赋予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1.1 建设法规概述,13,(3)禁止 禁止是指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赋予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的某种行为。 (4)许可 许可是指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5)免除 免除是指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

6、免除。,1.1 建设法规概述,14,(6)确认 确认是指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权建设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有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 (7)计划 计划是指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建设活动进行指令性计划或指导性计划的调节。 (8)撤销 撤销是指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1.1 建设法规概述,15,1.1.2.2 经济性 建设法规属于经济法范畴,所以必然带有经济性特征。 建设活动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紧密联系,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累。,1.1 建设法规概述,16,1.1.2.3 政策性 建设法规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它一方面

7、是实现国家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建设政策规范化。 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建设法规也要随着建设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以适应建设形势的客观需要。,1.1 建设法规概述,17,1.1.2.4 技术性 建设法规的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由于建设产品的质量与人民的生命财产紧密相连,所以国家建设法规的制定必须考虑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例如在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质量检测规范等就充分体现了技术性特征。,1.1 建设法规概述,18,建设法规是国家组织和管理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行为、加强建设市场管理、保障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1.1.

8、3 建设法规的作用,1.1 建设法规概述,19,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建设法规是人们从事各种具体的建设活动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建设行为只有在建设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才能得到承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一般表现在对某些行为的必须、应当和对某些行为的禁止这两个方面,即:必须为的建设行为。 禁止为的建设行为。,1.1 建设法规概述,20,(2)保护合法建设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法规是建设活动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国家保护和鼓励合法建设行为,建设法规对合法的建设行为予以确认和保护。这种确认和保护一般是通过建设法规的原则性规定来反映的。 施工许可证是施

9、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所以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就属于非法建设,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1.1 建设法规概述,21,(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处罚违法建设行为是一种强制性手段。通过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客观上起到保护和鼓励合法建设行为的积极作用。,1.1 建设法规概述,22,1.2 建设法规体系,23,所谓建设法规体系,是指由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还应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地方建设规章。,1.2.1 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1.2 建

10、设法规体系,24,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地方性建设规章为支干而构成的。,1.2.2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1.2 建设法规体系,25,建设法规按其立法权限可分为五个层次: (1)建设法律 建设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 建设法律在建设法规体系框架中位于顶层,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1.2 建设法规体系,26,(2)建设行政法规 建设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 它的效力低于建设法律,在全

11、国范围内有效。,1.2 建设法规体系,27,(3)建设部门规章 建设部门规章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颁布的规章,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建设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常以“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范”的名称出现。,1.2 建设法规体系,28,(4)地方性建设法规 地方性建设法规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的,只在本区域内有效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地方性建设法规促进了本地区建设业的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建设立法

12、提供了成功的经验。,1.2 建设法规体系,29,(5)地方性建设规章 地方性建设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在建设法规体系中,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层次越往下的法规的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否则,其相应规定将被视为无效。,1.2 建设法规体系,30,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1,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确认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里所说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指的是具有生命并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是与自然

13、人相对应的概念。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们在建设协作活动和建设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3.1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2,根据概念可以看出,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这说明三个问题:(1)建设法律规范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建设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所以制定并实施建设法律规范是产生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3,(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

14、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关系。,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4,(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特定的工程建设法律主体的实际权利和义务,就不可能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存在。,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5,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所谓要素,这里是指构成法律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缺少其中一个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个要素的内涵不同,则会组成不

15、同的法律关系,例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也是由此三要素构成的,即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1.3.2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6,(1)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7,一般包括: 国家机关。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它们是建设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16、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的各部委、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8,法人。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常见的建设类法人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公司和材料、设备生产供应企业等。,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39,其他经济组织。 它指的是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够独立从事一定范围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所以,它也是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公民个人。 公民个人也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1.3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40,(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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