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用培训}增值税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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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增值税法,一、增值税(Value Added Tax, VAT)概述:,一般概念: 以 增值额 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概念,1993. 12.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具有法律效力。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 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概念注释:,注释1: 地域范围 :中国境内 注释2:一般征税范围: 货物和特定劳务(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注释3: 纳税义务人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个人,注释4:

2、 计算方法 税款抵扣制,增值税 = 增值额税率 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计算商品增值额要一项一项地将创造的价值加上,涉及到成本计算和利润(企业家报酬)的估计,过程繁琐而复杂。 简便的办法是倒算增值额,即用商品最后的价值(销售价格)将商品加工前的价值(原料的购买价格)剔除掉,就可以间接得到加工过程中的新增价值。,注释5: 性质流转税,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普遍征收。,二、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出于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按照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

3、主要依据),可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不同,(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2)对(1)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常发生应纳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

4、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简称企业)。,三、征税范围和税率,(一)征税范围:,1、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 货物包括有形动产,但也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受托加工货物,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2、特殊项目的征税范围:,一般属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特殊业务 (1)货物期货,在实物交割环节征收 (2)银行业销售金银 (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和其

5、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2014.1.1邮政业“营改增”新规) (5)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邮政部门发行征营业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不征收营业税)。 主网架投资+运行维护费用+合理的资产回报 (7).,3、特殊行为的征税范围:,(1)视同销售行为: 没有发生真正的销售,但发生增值了,所以计税,计销项税的同时允许抵扣符合规定进项税。, 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不在同一县市的两个机构之间移送货物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投资;

6、 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上述行为征税的目的: 一是为了避免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 二是为了公平税负。如投资,若投资人不计销项税,被投资人则无法取得进项税,被投资人的税负将加重。,(2)混合销售行为,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其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指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且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它从属于销售货物这一行为。,税务处理方法:,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组织形式和主营业务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

7、征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营业税,(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概念: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税务处理: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4. 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的的进口仪器、设备等等。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如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

8、资源、鼓励节能减排、对宣传文化事业等的增值税优惠。 (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3)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范围仅限个人。 (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的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11.10.31日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山东省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按月销售额2万元起征,按次纳税的,按每次(日)销售额500元起征。此举意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

9、政策措施。该政策已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8.1.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据初步估算,这将惠及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涉及上千万人,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二)税率与征收率,1、基本税率:17%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一律适用17%税率。,2. 低税率:13% 仅适用某些货物,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低税率: (1)

10、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目前采取简易征税办法,不抵扣进项税,适用3%征收率) (3)图书、报纸、杂志;,2. 低税率:13% 仅适用某些货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具体包括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劳务,并兼营应属于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从高适用税率。,3.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为0

11、 (出口环节不计销项税,退回出口前已缴纳的进项税),4. 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小规模纳税人 (2)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如寄售商店、销售自来水业务的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2014.7.1起,调整至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致(之前是多档征收率并存)。,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款抵扣制度,1、销项税,销项税= 销售额税率 (1)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也不包括代收的款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代运输部门转交给买方的运费,代收的全额上

12、缴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售货同时代收的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 即销售额是不包含销项税的销售额,称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也因此成为价外税。,含税销售额,包含销项税的销售额则称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 销售额 + 销项税 = 销售额 + 销售额税率 = 销售额 (1+税率) 则销售额 = 含税的销售额 (1+税率) 一般商品的零售价就是典型的含税销售额。不能用含税的销售额直接乘以税率计算增值税。,例4:某图书城(一般纳税人)本月的图书零售销售收入为226万元(含税),该图书城本月的销项税为: 不含税销售额=226(1+13%)= 200万元 应交销项税=20013%=26万元

13、 注:图书适用13%低税率,价外费用的处理,销售额在内容上不仅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还包括价款之外的某些费用(价外费用),即: 销售额 = 价款+ 价外费用 内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及代垫款项(除前述代收代垫项目外)、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值得注意的是: 在销售额中,价款直接计税,而价外费用则作为含税收入,先剔除销项税后再计税。,例5: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钢材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7000元,另开具一张普

14、通发票收取包装及手续费117元,在该笔业务的销项税为: 17000+117(1+17%)17%=17017元 注:价外费用剔税所用税率与所销售物品适用税率一致。,(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折扣方式销售 价格折扣销售:因购货数量大等原因而给购买方的价格优惠; 税务处理方法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价款计税;如果另开发票注明折扣,或以“备注”等方式注明折扣的,则按名义销售额计税。这是为避免销售方按抵减后的销售额计销项税,而购买方按未抵减的计进项税,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折扣方式销售,数量折扣销售: 不得抵减销售额,视同捐赠计税。 现金折扣方式销售: 不得从销售额中扣

15、除,现金折扣只是企业的一项财务费用。,与“销售折让”的比较,销售折让是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销售折让引起了销售额的减少,可以按折让后的货款计销售额。,例6:某计算机公司(一般纳税人),某月某些业务如下: 1日,销售一批计算机,合同规定零售价117000元,并按此价格开具了发票,同时规定的付款条件是10天付款给予价款的2%的折扣,当月8日,该计算机公司收到了货款; 10日,销售50台计算机给当地某中学,工厂单价5000元/台,同时又赠送5台同型号计算机作为折扣。 计算这两笔业务应交的销项税。,解答:,1日的业务: 销售额= 117

16、000 (1+17%)=100000元 现金折扣(100000*2%=2000元 )不得抵减销售额,所以销项税应在原销售额基础上计算,为10000017%=17000元;,解答:,10日的业务: 数量折扣视同销售计税 则应计税销售额为55台计算机的销售额55*5000=275000元, 应计销项税为275000*17%=46750元,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销售和收购两项活动,分开计算。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抵减旧货的收购价格; 但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除外,例7:某商场(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20台,已知该类冰箱的零售价格为4000元,旧冰箱共折价10000元,商场实际收到价款70000元,计算应税销售额如下: 应税销售额中不得扣减旧冰箱的收购价格,另外冰箱的零售价为含税价,所以 计税销售额 = 4000*20(1+17%)=68376.07元 或(70000+10000) (1+17%)=68376.07元, 还本销售方式,还本销售:销售货物后,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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