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

上传人:9786****8129 文档编号:140752165 上传时间:2020-08-01 格式:PDF 页数:59 大小:2.39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5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环环境境影影响响报报告告表表 项项目目名名称称:煤煤泥泥及及尾尾矿矿环环保保综综合合处处理理加加工工项项目目 建建设设单单位位(盖盖章章):古古蔺蔺县县泽泽诚诚建建材材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编编制制日日期期:2020 年年 2 月月 (公示公示本)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 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2、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建设设项项目目基基本本情情况况(表表一一) 项项目目名名称称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加工项目 建建设设单单位位

3、 古蔺县泽诚建材有限公司 法法人人代代表表陈哲联系人魏小平 通通讯讯地地址址古蔺县石屏村五组 联联系系电电话话传真-邮政编码 建建设设地地点点古蔺县石屏村五组 立立项项审审批批 部部门门 古蔺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批准准文文号号 川投资备 【2019-510525-42-03-372410】 FGQB-0150 号 建建设设性性质质新建 行行业业类类别别 及及代代码码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占占地地面面积积 (平平方方米米) 2100 绿绿化化面面积积 (平平方方米米) / 总总投投资资 (万万元元) 200 其其中中: 环环保保 投投资资(万万 元元) 40.5 环环保保投投资资占占 总总

4、投投资资比比 (%) 20.25 评评价价经经费费 (万万元元) /预预期期投投产产日日期期2020 年 5 月 工工程程内内容容及及规规模模: 一一、项项目目由由来来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古蔺县泽诚建材有限公司投资 200 万元,建设煤泥及尾矿环保综 合处理加工项目,项目采用矸石及泥煤混合后破碎为矸石砖原料,形成生产规模为 20 万吨 /年。目前破碎生产线于 2019 年 7 月已建设,但还未投入生产。2020 年 2 月 20 日,古蔺县 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检查,经初步审查,本项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所 以

5、古蔺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古蔺县泽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泸古环罚立字【2020】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属 646522 15183038999 2 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 44 号令)第十九类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51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为此古蔺县泽诚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泸州鑫通源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泸州鑫通源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立即组织项目环

6、评人员 对项目场址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了项目建设内容,收集了当地区域自然环境等相关资 料。在此基础上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煤泥及尾矿环保综合处理 加工项目报告表,现上报审查。 二、符合性分析二、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2019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 C3039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同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项目生产 工艺、使用设备及生产产品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根据国 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的 规定:“不属于鼓

7、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 许类”。 项 目 已 在 古 蔺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表 川 投 资 备 【2019-510525-42-03-372410】FGQB-0150 号给予本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位于古蔺县石屏村五组,租赁原徐克强龙打沟砂石厂地。根据古蔺县石屏镇人 民政府出具证明,该地块符合古蔺县石屏镇场镇规划。同时,项目用地符合古蔺县石屏镇 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 3.“三线一单三线一

8、单”对照符合性分析对照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 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 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 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 “三挂钩”,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 3 境质量。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对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监测,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如下: 表 1-1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 环境要

9、素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要求功能区划要求是否符合是否符合 环境空气二类 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中 SO2、NO2、PM10、PM2.5、CO、O3 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为达标区域。 地表水环 境 类 本项目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周边居民施肥,不外排。 根据中环检 测(2018)委托 1808171 报告可知,石亮河监测指标均符合地 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类水质标准限定值的 规定。 土壤环境/ 本项目原为徐克强龙打沟砂石厂地不涉及土壤污染, 项目地不属 于基本农田,周边均为林地和少数居民。不对土壤进行分析 由上表比较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符

10、合环境质量底线管理要求。 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 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 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 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 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 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保障

11、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 24 号),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重新进行了划定。其中泸州市的合江县、古蔺县、 叙永县部分地区被列入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内。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古蔺县石屏镇,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根据四川省生态红线 图,证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主要涉及用水、电。项目所在地水、电、气资源丰富(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 4 业),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表表 1-2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四川省长江经济

12、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序 号号 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是否是否 符合符合 1 禁止新建、 改建和扩建未纳入 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等全国港口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 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 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 2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 本项目不属于过江通道 项目 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 放牧、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

13、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 区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 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 建筑物。 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 区内 符合 5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化工原料、 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 护区内 符合 6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

14、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 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禁止从事网箱养殖、 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铺设输送污水、 油类、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 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 护区内 符合 7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 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取)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 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保 护区内 符合 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项目选址不在

15、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内 符合 9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围湖造田、围湖 造地、挖沙采石。 项目选址不在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内 符合 5 10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 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 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 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项目选址不在国家湿地 公园保护范围内 符合 11 禁

16、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 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 保护区内 符合 12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 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 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长江岸线 保护区内 符合 13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全国重要 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保 护区、保留区 符合 14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 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 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 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项目选选址不在生态红 线范围内 符合 15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给排水/暖通与智能化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