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思考(一)

上传人:tang****xu1 文档编号:140662075 上传时间:2020-07-3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30.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思考(一)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思考(一)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思考(一)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思考(一)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思考(一)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思考(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思考(一)(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 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 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所谓协商:是指相互抓住了对方的命门,为了不同归于 尽而相互妥协商议。而此处,只要用人单位态度强硬,就会 有利可图,不叫协商(因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个人合同好。 第五十八条有规定)。说明在引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不必客 气,国家把没有约定明确的单方面怪罪于劳动者。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

2、的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此处证明了十八条所述。同时说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 动报酬,劳动条件对用人单位来说比较乐观,地位高于同工 同酬。无过错却怪罪于劳动者。第二十八条: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 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 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我们很容易知道: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发展到仲裁,上 法院之后才谈合同的有效无效,而引起劳动合同的无效谁的 过错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多为用人单位的过错,第三款可 以认为双方对半,第二款就明确是用人单位的过错了。即用 人单位过错多,结果怎样 ?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劳动者没有得到补偿。这就是劳动者知道了用人单位的过 错,去仲裁了,去跑路求人了的结果。第八十五条,第九十 三条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可以看到:在默认的情况下, 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劳动者发现不对了,产生了劳动争 议,才可能引起劳动合同的有效无效的确

4、认问题。如果劳动 者发现不了,那就有效即是有效,无效也是有效了(故事里的事,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里的事,说是就是耶不 是也是)。当然我们可以看到:劳动者发现不对了,结果是 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劳动者没有得到补偿;还有是,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得的收入,一部分得到了,一部分 会被用人单位找理由扣掉,还有一部分花在了劳动仲裁上, 花的时间还不计;最后失去工作。如果遇到名气大的用人单 位,还帮你打广告,你别想找好工作了。即总体来说,劳动 者发现不对了,思想进步了,懂法了,除了装傻外,别无他 法。说明让劳动者当蠢才,死心踏地地根着用人单位的步子 走,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第三条 订立劳

5、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 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说明上述不假。用人单位也可用此威吓反驳住意志不 坚定,信心不足,胆小的劳动者。这无疑帮助了用人单位违 法签定劳动合同,同时也削弱了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惩 罚,间接怪罪于劳动者。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说明:如果产生了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要你,政策支持 他;用人单位不要你,政策也支持他。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 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 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

6、问题。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可以说是劳动者的上级。用人单 位代表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是下级。劳动局还勉 强可以认为是中立的。这意味着什么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他们说明: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签定。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还可以说是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同时让步,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

7、“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表明只是对用人单位的让步。这些足以表明:“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而获得极 为不诚意;而只是诱导劳动者帮助政府牵制用人单位。而我们可以看到,经济补偿也同样是这样。从整个劳动合同法来看:集体合同,劳务派遣成了 用人单位的保护伞。集体合同,劳务派遣让劳动者更加混头 转向,劳动维权更为艰难。说明:政府在帮助用人单位糊弄 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帮助政府圈住劳动者,劳动者在帮助政 府牵制用人单位。如果说劳动合同法是一棵健壮的树的 话,保护劳动者就是树上的枯叶,虽少但很显眼,却只是装 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