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课件讲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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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处理条例2002.9.1 7章63条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十二等,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宣判 医院无责任 2007年11月21日,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李丽云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 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多次用包和矿泉水瓶猛打女婿肖志军。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18日对备受关注的“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 孕妇李丽云的父母起

2、诉称,其女儿李丽云因感冒、畏寒、咳嗽等病症,在肖志军陪同下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院方在没有采取任何诊断手段和急救措施情况下,将李丽云转到妇产科住院,并对她进行剖宫产手术前准备工作,后因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未能进行。而朝阳医院没有对李丽云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最终造成一尸两命的惨剧,朝阳医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朝阳医院答辩称,李丽云于2007年11月21日下午在肖志军的陪同下到该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经过检查发现,李丽云病情危重,医院妇产科、ICU、麻醉科联合对她进行了积极抢救,并请石景山区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组长等专家会诊。其间,因考虑挽救

3、母儿生命,建议进行剖宫产手术,但因自称是李丽云丈夫的肖志军拒绝而未能进行。朝阳医院认为对李丽云的诊断、治疗、抢救已充分尽到了法定义务,无任何过错,她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2009年1月16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确定,朝阳法院委托中天司法鉴定中心对朝阳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患者李丽云的死亡主要与其病情危重、病情进展快、综合情况复杂有关。朝阳医院对患者李丽云的诊疗过程存在的不足于患者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对此鉴定结论,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曾向鉴定中心再次致函询问,鉴定中心书面回函进一步明确,李丽云病

4、情危重而且复杂,属于死亡率极高的病例,这些因素使患者最终死亡的主要因素。医院虽然在医疗行为中存在不足,对抢救患者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对患者最终死亡无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丽云的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丽云家属的诉讼请求。但朝阳医院表示愿意给予李丽云家属经济帮助,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定朝阳医院支付李丽云家属10万元的经济补偿。,第一章 总则一、医疗事故的概念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5、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客体在医疗诊疗服务过程中;, 有过失(违法性):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有不良后果:死亡伤残一般功能障碍其他后果(卫生部实施细则规定); 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第二章 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理预防: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检查、监督、接待投诉、提供咨询.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资料.,如实告之患者: 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6、后果.如实告知是医务人员法定的义务,而知情同意是患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患者有权复印: 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对血液封存保留,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患者死亡,应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

7、延长至7日. 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患者死亡,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 1)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其它规定的情形: 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一级-设区的市级地方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8、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鉴定申请程序,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请上一级鉴定.,鉴定专家-建立专家库 1.承担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2.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3.可以跨地区聘任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专家组鉴定实行合议制,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专家鉴定组成员的回避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

9、术鉴定所需材料, 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受到当事人材料后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书内容: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鉴定机构的调查材料;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5.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系;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7.医疗事故等级;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属于事故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事故,由申请的一方支付,重新鉴定不收鉴定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免责条款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

10、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后果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程序,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上级进行再鉴定.,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面三种情况: 县级人民政

11、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和当事人提出的争议申请之日7日内移送上一级卫生行政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天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作出受理决定之日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及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确定医疗事故后应注意区分的责任 1、自身疾病因素比例; 2、患者原有健康状况的因素比例;,3、患者不配合治疗所致后果的因素比例; 4、其他原因所致的因素比例,如:车祸、打架、自己摔倒、建筑物倒塌、自杀、被

12、人下毒等等。 属于无故意联络的共同侵权,多因一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赔偿费用计算(1)赔偿比例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2)赔偿项目#1 医疗费: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确需继续治疗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 误工费: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 陪护费:需

13、要专人陪护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5 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伤残等级、系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 #6 残疾用具费:残疾需要配置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 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 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抚养到16周岁,年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过5年。,#9 交通费:按

14、实际必需的交通凭据支付。#10 住宿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凭据支付。#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式: 赔偿项目数额(11项)责任比例实际上赔偿数额,第六章 罚则卫生行政工作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卫生行政部门警告、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分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医疗机构 警告、情节严重、责令限期停业整顿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

15、纪律处分.,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罪、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吊销其执业证书.,医疗事故鉴定人员受贿罪、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发生医疗纠纷时的处理 1、封存物品资料; 2、及时上报卫生局; 3、组织专人调查;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准备1、陈述治疗经过事实,少说为佳;2、回答病人所提到的疑点问题;3、论述病人的结果与医院诊治是否有因果关系;4、论述病人疾病程度所占的比例;5、论述病人疾病治疗的风险度;6、病人不配合诊疗的地方。,应诉准备1、准备所有与治疗有关的资料;如物品、病历、检查报告、X片、CT、MZ、病理切片、腊块等等。2、准备

16、答辩状;3、准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书;4、准备证据5、代理词,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伤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当事人自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北京市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5种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的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 三、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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