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产品规划}车辆零部件CCC新版规则介绍2产品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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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零部件实施规则 制修订及标准换版介绍,Update on the Revisions of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CCon Motor Vehicles and Parts,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灯具),适用范围: 适用于M 类、N 类、O 类和L 类机动车辆使用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设计用于照明道路或向其他使用道路者发出光信号的装置(灯具)。 注:各种类型灯具的定义见 GB4785、GB18100和实施规则附件4。 外部装饰性灯具(如绿色示廓灯)、内部照明灯具(如阅读灯、踏步灯)等,即不需配光测试的灯具不在CCC目录内,机动

2、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汽车和摩托车灯具)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尾部标志板,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灯具),灯具单元划分原则,1.适用标准及功能; 2.光源类型(灯丝灯泡、光源模块等); 3.光学系统的特性; 4.工作时通过反射、折射、吸收和/或变形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发光强度等级和光分布角等; 5.对于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其光源的光电参数(标称电压、标称功率、灯丝形状等); 6.灯具的类别、级别和模式(如前照灯、前雾灯、转向灯、制动灯、侧标志灯、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回复反射器、标志板等);,灯具单元划分原则,回复反射器: 1.反射器的级别:A、A、 B等 2.回复反射光学单元(材料和排列方式)

3、尾部标志板:回复反射材料的特性、荧光材料特性、影响回复反射材料或装置的部件。,灯具单元划分原则,具有多个功能的组合/混合/复合灯具为一个单元(包括左右对称) 回复反射器可以作为一种功能的灯具,汽车灯具采用的标准,汽车灯具采用的标准,摩托车灯具采用的标准,回复反射器及尾部标志板采用的标准,CoP控制计划要求,检测项目和频次: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检测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如GB4599-2007的7.4条 对于每一个认证标准和每种功能的灯具,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配光检测 须识别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 光源和影响配光性能的部件(如配光镜、透镜、反射镜、回复反射装置、荧光装

4、置或其他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等),标志加施方式,应将认证标志印刷、模压在配光镜表面或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可省略s) 标志位置应保证在该部件安装在整车上以后标志应能够清楚地识别。允许模压在壳体上,打开引擎盖或后舱盖后能清晰识别。 采用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应能永久保存,在不破坏车辆和认证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完成,机动车喇叭,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直流电和压缩空气驱动的M、N、L 3、L4和L5类机动车用喇叭产品。 不包括轻便摩托车(L1和L2)用的喇叭,警用、消防和救护等车辆的特殊用途,防盗报警系统和车内的音响等用途

5、的喇叭。,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喇叭(Audible warning devices-AWD),考虑下列因素: (1)工作原理及类别:电(触点或电子式)、气和电-气动;I和类(2)总成的外形和声响发射单元数量:盆形、螺旋型和筒形(气)等;单音、多音喇叭。 (3)膜片的形状和尺寸; (4)声音出口形状或种类; (5)额定声音频率; (6)额定电压/额定气压。6V、12V或24V,机动车喇叭的单元划分,机动车喇叭采用的标准,检测项目: 一般要求 声压级 耐久性,COP控制计划要求,检测项目和频次: 对于每种类别和每种工作原理的喇叭,生产一致性检测项目为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条款,频次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6、须识别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 膜片和影响声学性能的部件(如回音板、气阀、电控原件等),标志加施方式,应采用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应能永久保存,在不破坏车辆和认证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完成。 应将标志印刷/模压在产品主体的适当位置上。,汽车座椅及头枕,适用范围: M、N类汽车的座椅;这些座椅使用的头枕 (如其单独出厂、销售或进口) -明确中、小学生校车座椅为认证对象 不适用于 -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及其头枕 (删去折叠式)。 -M2、M3 类汽车中A 级、I级汽车使用的座椅及头枕 (主要为公交车座椅,但要做内饰件的

7、CCC) -儿童乘员使用的座椅或约束系统。,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汽车座椅及头枕的单元划分原则,(1)适用的车辆类型及在车辆上安装的位置; (2)座椅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及质量,允许座椅的护面和颜色不同;同一单元内产品的质量差应在5%范围内; (3)座椅、靠背及两者组成部件的调节装置、位移装置及锁止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3)座椅固定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4)客车座椅的附件和支撑件(椅腿)的尺寸、结构和材料; (5)头枕的尺寸、骨架、材料和填充物,允许头枕的颜色和护面不同; (6)头枕连接装置的型式和尺寸。如果头枕直接与车身相连,则还包括车辆上与头枕相连的车身部分的型式和尺寸。,汽车座椅及头枕

8、产品采用的标准,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采用的标准,对于护面、填充物等有机材料部件,须按GB8410-2006进行燃烧性能的检测。 但下述情况不须进行检测: 对于只有用同材料同工艺专门制造标准试样(即GB8410-2006中第4.3.2 条取样方法的c 和f)才能进行试验的材料 内饰件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的产品;或宽度大于60mm,且长度小于138mm的产品;或宽度小于3mm的产品,COP控制计划要求,检测项目和频次: 认证标准中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有规定的项目,工厂的检测规定不得低于标准的要求 -对于每种类别(按照认证标准可分为M1类汽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客车乘客座椅(GB 13

9、057)、校车学生座椅(GB24406)、其它汽车座椅(GB15083)、座椅头枕(GB11550单独出厂或销售)等类别)的认证产品,检测项目为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条款,频次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须识别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 座椅及头枕的骨架(含调节、移动、锁止或固定装置)、坐垫、靠背、头枕、填充物和护面及护板,标志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上 若座椅、头枕由同一工厂生产,可只加施一个标志 采用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时,认证标志应能永久保存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

10、段完成。,汽车内饰件,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装于M、N、O 类汽车内下述位置,由有机材料或有机复合材料制成的,并符合本规则6.1.2条试样尺寸要求的内饰件: -乘客舱、驾驶舱和行李舱内的内饰件 -发动机舱内使用的隔热内饰件。 -公共汽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其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材料。,汽车内饰件,汽车内饰件,基本尺寸:长356mm,宽100mm 尺寸原则上是最大的投影尺寸,如产品可展开(如卷起的窗帘、遮盖罩等)按已展开的尺寸计算 发动机舱内的内饰,如企业声明不是隔音、隔热材料,可以不做,需要附声明。但发动机舱与乘客舱或行李舱之间安装的材料不论声明与否都应视为隔热材料 -已随汽车座椅及

11、头枕、汽车安全带等产品一起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内饰件,可视为满足本规则的要求。,汽车内饰件-试样,试样为一矩形,其尺寸长为356mm,宽为100mm,试样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若内饰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的上述试样,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 如果内饰件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内饰件的宽度。 如果内饰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汽车内饰件不在范围内的情况,对于只有用同材料同工艺专门制造标准试样(即GB8410-2006中第4.3.2 条取样方法的c 和f)才能进行试验的材料,以及: 内饰件宽度介于3mm6

12、0mm且长度小于356mm的产品,或 宽度大于60mm且长度小于138mm的产品,或 宽度小于3mm的产品 不须进行认证和检测。,汽车内饰件产品的单元划分,(1)内饰件的结构(层数或块数); (2)各层材料的材质、厚度和加工工艺; (3)层(或块)间的连接方式。 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提出认证委托。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号(或规格)”,汽车内饰件采用的标准,-特殊要求 客车内饰件的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 70mm/min 公共汽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其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应达到A级 (GB8410中4.6.1条的要求),COP控制计划要求,检测项目和频次: 每种

13、内饰材料,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燃烧性能检测。 其中,对于生产企业不再进行影响燃烧性能的加工而直接制成的内饰件,其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以作为生产一致性检测的结果。 须识别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 影响燃烧性能的原材料和添加剂,标志加施方式,可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或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认证标志。 应将标志加施在认证产品本体的适当位置或其最小外包装上。 采用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认证标志应能永久保存。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完成。,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类、N 类和L类机动车辆上

14、的间接视野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驾驶员用来观察直接视野无法观察到的车辆邻近交通区域的装置。 摄像机-监视器:替代或补充视野要求的装置(视野范围能达到或部分达到I-类要求的),汽车后视镜 摩托车后视镜 摄像机-监视器,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间接视野装置的单元划分,装置的设计(如果相关,包括与车身连接件的设计),如:保持件结构和材料,连接件(支撑件)的结构与材料、与车体连接方式和镜面调节方式等; -视镜:视镜的类别、形状及 反射面的尺寸和曲率半径; -摄像机-监视器装置:发现距离和视野范围,汽车间接视野装置采用的标准,摩托车后视镜采用的标准,COP控制计划要求,检测项目和频次: -对于每种类别(分为

15、类类视镜和符合GB17352的摩托车后视镜共八个类别)的视镜和每个单元的摄像机-监视器装置,检测项目为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条款,频次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对于每个视镜认证单元,其曲率半径、反射率项目的检测频次为每3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须识别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 反射面及其涂层材料、支架、保护框架等部件,标志加施方式,应采用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标志应能永久保存,在不破坏车辆和认证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段完成。 应将标志印刷/模压在产品主体的适当位置上。,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适用范围: 门锁:M1类和N1类车辆上用于

16、乘员进出的汽车侧门(包括滑动门)或后门的门锁 门保持件:M1类和N1类车辆上用于乘员进出的汽车侧门或后门的门铰链 -新增范围:后门:车辆后端的车门或车门系统 但不包括行李箱盖(定义见GB15086的2.20) -不包括滑动门的导轨和其他支承部件(整车进行) 铰接门:门锁和门铰链 滑动门:门锁,汽车门锁和门保持件,Door Latch and Door retention components for motor vehicles,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的单元划分,1.门锁: (1)锁体及锁扣(或挡块)的结构形式; (2)主要部件的材料; (3)与车辆连接方式。 2.门铰链: (1)门铰链的结构形式及主要部件的材料; (2)铰链销(长度与直径)相差在20%之内的。,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采用的标准,检测项目中的惯性载荷实验,可采用计算、车辆动态试验或车门动态试验方式 当选择车辆动态试验或车门动态试验方法时,认证委托人需提供相应的试验车辆或车门组件,COP控制计划要求,检测项目和频次: 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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