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西丽大桥斜拉索、德兴大桥吊杆检测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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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共两册,第一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类型:服务类 项目编号:GZBC16FG07002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西丽大桥斜拉索、德兴大桥吊杆检测项目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2016年8月17日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西丽大桥斜拉索、德兴大桥吊杆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GZBC16FG07002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一、说明51适用范围52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53合格的投标人54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55投标费用6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6二、招标文件67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68招标文件的澄清79招标文件的修改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10投标的语言811投标文件的构成8

2、12投标文件的编写813投标货币814联合体投标8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16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7投标保证金918投标有效期9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0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21投标截止期10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五、开标与评标1123开标1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125投标文件的初审1126投标文件的澄清1227投标文件详细评价1228定标原则与授标1229质疑与回复1330中标通知书13六、授予合同1431合同的订立1432合同的履行1433履约保证金1434招标代理服务费14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16第二册(另行装订

3、)第三章投标邀请第四章投标资料表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六章评分体系和标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http:/ 第68页;共68页 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西丽大桥斜拉索、德兴大桥吊杆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GZBC16FG0700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3.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四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

4、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0年第61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投标资料表。3 合格的投标人3.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 合格的投标人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5、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3.2.8. 符合第三章投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3.3. 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供应商:3.3.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3.3.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3.4.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

6、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4 合格的工程、货物、服务4.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4.2. 合格的工程是指按国家制定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完成的工程。4.3. “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4.4.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5.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

7、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4.6.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7.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5 投标费用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8、,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6.1. 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6.2.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标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

9、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6.3. 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6.4. 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必须选定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任一家作为专业担保机构。6.5. 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以政府采购招标担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6.6. 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

10、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7.2. 招标文件共七章,分装两册。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册第三章投标邀请第四章投标资料表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第六章评分体系和标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4.

1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宝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8.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3. 除非依本须知第8.1规定的有必

12、要时或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8.3.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8.3.2.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8.3.3.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

13、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9.2. 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9.3.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

14、务。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的语言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1 投标文件的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11.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2 投标文件的编写12.1.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2.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2.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2.4.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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