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个人所得税的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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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的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1,1.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征税的争议问题,工资、薪金所得(5%-45%) 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20%)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2,参考员工薪酬发放花名册、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核实个人与接受劳务的单位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

2、关系,确定其取得的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如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征税;如果是独立个人提供有偿劳务,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其所得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3,2.股权转换评估增值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8115号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时个人所得税处理。 文件规定,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4,例:如某企业将“资本公积”中的资产评估增值500万元转增资本

3、200万元,某个人股东占公司股份10%,那么该个人股东应缴纳50010%20%10万元个人所得税,还是应缴纳20010%20%4万元个人所得税呢? 该企业在将500万元“资本公积”中的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时,只增加了实收资本200万元,另外300万元转入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而资本公积是属于全体股东共有的,因此对于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部分是不应该作为每位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即该企业个人股东缴纳的所得税应为20010%20%4万元。,5,3.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税函2005319号文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4、中就明确,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国税发2008115号文规定,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应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就代扣代缴其“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6,如某企业注册资本150万元,某个人股东以原值10万元、评估价值15万元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占企业股份10%。一年后,该个人股东以20万元转让其全部股权。原政策下,该个人股东投资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转让股权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10

5、)20%2万元。而在新政策下,该个人股东在投资和转让股权两个环节时就得分别缴纳1万元的个人所得税。,7,4.单位欠发职工工资一次性补发应当怎样计算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会计账簿中有按月计提工资的记录,但确实没有发放工资;2.发放时有分月的工资签收单。如果通过银行发放的,在银行划拨凭证注明工资的所属月份;3.按月计提的工资与实发工资完全一致。否则,应合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8,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

6、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但要注意的是: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2000,9,5.企业为职工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某企业王某2010年3月工资、薪金收入为55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 企业做法如下: 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5500-2000)15-1254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5900 贷:库存现金 5500 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400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5900 贷:应付

7、职工薪酬5900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4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400,10,做法错误有两处: (1)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含税收入,不能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应先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即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上例正确计算应为: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5500-2000-125)(1-15)3970.59(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970.5915-125=470.59(元)。错误作法造成少纳个人所得税70.59元(470.59-400)。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

8、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11,上例正确做法应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5500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5500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500 借:营业外支出 470.59 贷: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470.59 借: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470.59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470.59,12,6.企业发给职工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怎样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

9、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1.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13,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14,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国税函20062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现金、报

10、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15,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第033号),其中第二条主要涉及的就是个人所得税问题。 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11、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16,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信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17,误餐补贴、饭补、免费午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文)的规定“国税

12、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8,免费旅游(一)政策依据财税200411号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

13、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19,生活补助费(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20,2、下列收入

14、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21,出差伙食补助费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6313号 住房补贴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44号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22,购

15、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国税发【1995】115号近来一些地区反映,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雇员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雇员姓名,并商定该雇员在企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满足其他条件后,该住房、汽车的所有权完全归雇员个人所有。,23,关于个人取得上述实物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条以及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关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

16、的,经研究,我局意见,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个人所得税。,24,8.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税函2008723号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5,9.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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