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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发展需要, 明确路局、站段、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营业线施工管理 权限和安全责任,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 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铁路运输 安全保护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铁路技术 管理规程、 铁路 200250km/h 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 、 铁 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200250km/h 部分)、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300350km/h 部 分) 、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 管理办
2、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细则。 第 2 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委托铁路局经营的非国家铁路控股的 合资铁路、行车组织由铁路局负责的路产、非路产专用线以 及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 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等比照办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 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第 3 条营业线施工分类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 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 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 营业线
3、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第 4 条本办法将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 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 200km/h 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 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 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 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 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 知 (铁运 2012280 号)附件 1 办理。 文中注明范围(高速铁路或普速铁路)的章节按指定范 围适用,凡未注明的为同时适用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全部营 业线范围。 第 5 条本办法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 行规定、等级划
4、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 划编制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 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 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 第 6 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 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 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 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第 7 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 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 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 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5、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 8 条施工项目 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基建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 建设工程(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 影响程度、项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 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 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 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 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 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 程(含
6、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 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 、列控、通信(含 GSM-R )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 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 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 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 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 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 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 控制、CTC/TDCS 、信号闭塞、 车辆轨边
7、设备、 牵引供电远动、 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 9成段破底清筛、 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 (含 钢轨伸缩调节器) ,更换轨枕板、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等线路 大中修施工。 10路基、桥、隧、涵大修施工。 11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的施工。 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 修施工。 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 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 路基、 桥隧涵病害整治, 冻害整治, 更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 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地方涉铁工程。 17
8、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 9 条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 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含补充电文)的维修项目,施工计 划下达后其组织实施按施工项目的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 第 10 条天窗时间标准及使用原则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 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 天窗和维修天窗。 1施工天窗是用于基建改造、线桥大中修及大型机械 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等施工作业,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 划进行施工作业的时间。施工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
9、)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 分钟。 (2)普速铁路不应少于180 分钟。 2各条线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 路局因施工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 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 要,路局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 整。 3施工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 (1)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 小于 12 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 (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4大型施工专题研究 对于施工天窗内难以完成的大型施工及特殊性质的施 工作业,由路局组织
10、进行专题研究和解决,并纳入施工计划 或单独行文公布。 第 11 条施工区段的划分及施工慢行处所的规定 1施工区段的划分 施工区段依据各线车流密度、年度施工任务等进行确 定,繁忙干线和干线施工区段的划分需经铁道部批准。路局 管内普速各线施工区段划分详见附件1。 2桥涵施工慢行速度 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 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3施工慢行处所的规定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 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 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繁忙干线和干线原则上单线1 个 施工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 处,双线 1 个施工区段每个
11、方向 慢行处所不超过2 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 处(包 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 距离。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 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 计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的,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施工分 号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第 12 条 各项施工作业, 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清筛、 换轨、成段换枕、更换道岔、路基处理施工时,在运行图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 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 13 条 高速铁
12、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 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 闭改造、 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 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 运行的 GSM-R 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 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 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 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 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
13、 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级施工 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14 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 小时及 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 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 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 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 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 小时及以上 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 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 场)信联闭4 小时及以
14、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 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 信联闭 6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 小时以上或干线5 小时以上且同 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6)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 电力线上跨过 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 人工处理路基基床,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大修列 车施工,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 换道岔等常规施工除外。 3级施工 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施工等级的审定 施工单位在上报施工计划申请时,按上
15、述规定初步提出 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东华地铁公司 及子公司,下同)及路局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审核施工计 划时按规定进行审核,提出本部门的意见。路局运输处综合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意见,确定各次施工的施工等级。其中 、级施工应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级施工由路局有关 业务处共同审定。具体的施工等级在施工计划中公布。 5高铁(客专)线施工因天窗时间较长,其施工等级 划分依据具体的施工项目、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路用列车配 合方案、施工路料机械的配合方案、施工工艺要求等实际情 况,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先行研究,提出建议等级方案,运输 处报施工协调小组审定后公布。 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
16、15 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 施工协调小组。 1. 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 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 成员由行车组织、 设备管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 成。 2. 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 小组组长, 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多专业同时综合施工时, 为主体项目和主要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建 设项目由路局建设管理部门分管副处长、施工主体项目业务 处室分管副处长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 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 位主管人员组成。 遇枢纽内、客运站等对客车运行秩序影响较大的施工, 根据施工协调小组安排,路局客运处、机务处、车辆处、调 度所、上铁公安局、相关公安处等部门指派主管人员参加。 3. 级施工 (1)普速铁路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级 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 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 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 调小组副组长。遇新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