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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由隋朝开始,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考试由礼部主持,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