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文化求义法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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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四、文化求义法概说,词汇当中有大量的词语反映的是跟历史上各个时期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关的事物。 黄金贵将词汇分为文化词语和通义词语两类:有文化意蕴的词语为文化词语,无文化意蕴的词语为通义词语。 他(论古代文化词语及其训释,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附录,上海教育1995)通过统计发现,语言中文化词语的数量是通义词语的两倍。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词语所反映的文化现象很多已成为历史的陈迹,后世的人对这些文化现象是陌生的。,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天文”条:“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天,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晨,儿童之谣也,后世文人学士有问之而茫然不知者矣。”

2、 三代以前人们根据日月星辰的运动规律安排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天文知识跟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人人皆知天文。后来人们根据天文学家编制的历法来安排生活,普通人不再关注天象了,于是就出现了“当时百姓都晓得者,有今时老师宿儒之所不晓”(朱子语类卷七十八)的状况。,对不熟悉的文化词语,人们很容易囿于后世的生活经验作出想当然的理解。 诗经“七月流火”被今天一些人理解为“比喻七月份天气像火一样炎热”就是例子。 要正确理解这类词语,普通训诂学的方法可能无效。只有通过查考文献记载、调查民俗事象、印证考古资料等手段,对业已消失的文化现象钩沉索隐,弄清其历史真相,求得正确解读。 这种通过查考文化现象考求词义的方法

3、就叫文化求义法,有些学者称之为“解物释名法”(黄金贵、王建莉解释名物词义训诂的基本法,收入黄金贵主编解物释名,上海辞书2008)。,文化词语的训释是古代词汇训释的重点。,尔雅19篇,除前面释诂、释言、释训三篇外,其余16篇训释的都是文化词语; 广雅为增广尔雅而作,编纂体例一依尔雅; 释名27篇收录的基本上都是文化词语。 这种状况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方面文化词语本身就比通义词语数量多, 另一方面文化事象生生灭灭,变化迅速,由此造成了文化词语变化的迅速,或新生,或消亡,有些虽然形式未变,但内涵则发生了转移,这些都需要通过训释才能为后人所明白。,古代学者对此大都很清楚。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既说

4、“孙子膑脚”,也说“孙子断足”,可见知道周代的膑脚就是刖足。 东汉王符潜夫论贤难:“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变色,诱以刖之。”明确说孙膑受的是跀刑。 文选邹阳于狱上书自明:“昔者司马喜膑脚于宋,卒相中山。”唐李周翰注:“膑,刖也。” 说文“髌”下段玉裁注:“膑者髌之俗,去膝头骨也。周改髌作跀,其字借作刖,断足也,汉之斩趾是也。”“跀”下注云:“按唐虞夏刑用髌,去其膝头骨也。周用跀,断足也。凡于周言膑者,举本名也。庄子:鲁有兀者叔山,无趾,踵见仲尼。崔譔zhun云:无趾,故踵行。然则跀刑即汉之斩趾,无足指,故以足跟行也。无足指不能行,故别为刖足者之屦以助其行,左氏云踊贵屦贱是也。”,然而今天不少学

5、者不赞同此意见,仍然把周代的膑刑理解为去除膝盖骨。 如王力主编古代汉语p898“司马喜膑脚”注:“司马喜,战国时人,据说在宋受膑刑,后来三次为中山国之相。膑(bn),古代刑罚之一,割去膝盖骨。脚,小腿。” 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膑脚”(p415,商务)注:“孙子:指孙膑,战国时大军事家。因为他受过膑刑,后世就称为孙膑。膑:砍去膝盖骨。” 洪诚训诂学:“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云:孙子膑脚。膑刑是封建时代酷刑之一,去膝盖骨,不是断足斩趾;断足之刑叫跀。但是同篇下文又说:孙子断足。史记孙吴列传附孙膑传也说:膑至,庞涓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足在脚下,膑脚则足断(虽连如断),所以叙事,对于膑脚、断足可以不分;训诂,

6、由于膑字有特定的意义,就不能以史记孙吴列传为据,把膑脚翻译为砍去两足。” 这些意见表明,文化词语的训释在今天也仍然是训诂的重点。,另一方面,文化词语的训释也是训诂的难点,因为它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识,需要训释者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有跨学科的学术修养,由语言学专家变为学术“博士”,按时兴的说法,要成为复合型人才,才有可能解决这类训诂难题,这就需要训释者投入更多的才智和精力,所以与其他训诂方法相比,文化求义法的难度系数是最高的。,不能认为文化求义法的处理对象仅仅是名词,不少动词、形容词、数词等也跟文化事象密不可分,因而也是文化词语,需要认真考查才能作出确切的理解。 战国策赵策四:“入而徐趋,至而自谢曰

7、:老臣病足,曾不能疾走,不得见久矣,窃自恕;而恐太后玉体之有所郄(x不舒服)也,故愿望见太后。” 这里的“徐趋”是个动词,指行走的一种姿势,这种姿势有特定的含义。 礼记玉藻:“君与尸(古代祭祀时代死者受祭的人)行接武(武,足迹,接武,迈步时一只脚搭着另一只脚的一半),大夫继武(继武,迈步时一只脚的脚尖接着另一只脚的脚跟),士中武(中武,两脚之间有一脚的间隔),徐趋皆用是。疾趋则欲发(發謂起屨也),而手足母(毋)移。圈豚(圈,轉也,豚之言若有所循)行,不举足(不舉足,曵踵),齐(z泛指长衣的下摆)如流(衣之齊如水之流矣)。席上亦然。” 说的是不同身份的人在特定的场合行走时步幅的大小规矩,徐趋就用

8、这样的步幅。,那徐趋具体是什么样的姿势呢? 孔颖达解释说:“徐趋,迟行也。圈豚tn行者,释上徐趋之形也。豚,循也,转足循地而行。不举足谓足不离地。齐z,裳chng下缉也。足既不举,身又俯折,则裳下委地,曳足如水流状也。在席上未坐,其行亦如是。” 可知徐趋就是缓慢行走,行走时身躯微俯,脚跟始终拖曳在地上,不离开地面。 如果我们不去考查古代礼俗,而是把“徐趋”当做普通词语,想当然地理解为“慢慢地向前跑”,永远得不到真解。,“狐疑”一词的理据古来有两种解释。 一种认为是“像狐狸一样疑虑”汉书文帝纪“朕甚狐疑”唐颜师古注:“狐之为兽,其性多疑,每渡冰河,且听且渡,故言疑者而称狐疑。” 另一种观点认为“

9、狐疑”是联绵词。猜疑,怀疑,犹豫。王念孙广雅疏证释训“踌躇,犹豫也”条下云:“嫌疑、狐疑、犹豫、蹢zh躅zh,皆双声字,狐疑与嫌疑一声之转耳,后人误读狐疑二字,以为狐性多疑,故曰狐疑。夫双声之字,本因声以见义,不求诸声而求诸字,固宜其说之多凿也。” 现代学者大都信从王念孙的解释。如洪诚说:“狐疑,也是复单音词,意义跟犹豫相同。”(洪诚:训诂学,洪诚文集,江苏古籍,91页),其实狐狸狡猾多疑是古今中外相当普遍的民俗观念。 伊索寓言中就有不少反映狐狸狡猾多疑的故事,如乌鸦和狐狸、狐狸和仙鹤、狮子和狐狸、狐狸和山羊等。 我国古代也是一样。国语吴语:“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h 亦作抇h ,掘,发掘)之

10、。是以无成功。”这是说狐性多疑,才埋藏一物,又挖出查看,比喻犹豫多虑,办事难成。 北魏郦道元水经注卷一河水:“述征记(按:南朝刘宋郭缘生撰)曰:盟津河,津恒浊。方江为狭,比淮济为阔。寒则冰厚数丈,冰始合,车马不敢过,要须狐行,云此物善听,冰下无水乃过。人见狐行方渡。余按风俗通云:里语称狐欲渡河,无如尾何。且狐性多疑,故俗有狐疑之说。亦未必一如缘生之言也。”,宋陆佃埤雅卷四:“说文曰:狐从孤省。狐性疑,疑则不可以合类,故从孤省也。” 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八:“狐性多疑,每渡河,须冰尽合乃渡。若闻冰下犹有水声,则终不敢渡,恐冰解也。故黄河边人每视冰上有狐迹乃敢渡河。又狐每走数步,则必起而人立四望,立

11、行数步乃复走,走数步复人立四望而行,故人性之多疑虑者谓之狐疑。” 元胡炳文周易本义通释卷二:“狐性疑,解当去其疑,鼠性贪,晋当去其贪。” 元陈应润周易爻变易组卷八:“狐性疑,知水之浅深,可济则济,故济者多以狐为试。”,古代相书演禽通纂卷下:“狐性多疑,秋冬夜生,运至此地,或小限流星,见之必主灾。”又:“疑狐(喻流星)依娄(星宿名),金狗同行,纵贵亦须夭折。”注云:“狐性多疑,狐所畏者狗也。同行者,同宫也。纵在秋夜生,化道高强,未免有伤,如大小限再见流星娄,金狗决死无疑。” 正因狐性多疑,故称狐为“疑狐”。知道古代广为流行“狐性多疑”这一民俗观念,我们还会否认“狐疑”的理据为“像狐狸一样疑虑”吗

12、? 王念孙把“嫌疑”跟“犹豫”等词混为一谈也是不对的。“嫌”有怀疑的意思。汉书杜邺传:“则黎庶群生无不说喜,上帝百神收还威怒,祯祥福禄何嫌不报!”颜师古注:“嫌,疑也。”所以“嫌疑”是同义连文,不是联绵词。,南宋郑樵:“古人之言所以难明者,非为书之理意难明也,实为书之事物难明也。非为古人之文言难明也,实为古人之文言有不通于今者之难明也。”(通志卷六十三艺文略第一) 可见,很多词语我们之所以不得其解,不是由于不了解词语存储状态的各项意义,而是由于不清楚这些词语所反映的文化,因而不能正确选择切合语境的义项,不能正确分析其理据。面对这样的词语,熟悉相关文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这就要求训诂工作者要尽可能地丰富自己的古代文化知识,遇到疑难文化词语,要勤于查考,这样才有可能得其正解,少犯错误。,名字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把名字求义法和文化求义法分立为两种方法是否不合逻辑? 名字虽然是一种文化现象,但它的载体却是普通的字词,不一定有文化蕴涵,而文化求义法所说的文化指词语本身要有文化蕴涵。 文化的范围可大可小,随人界定,既然名字求义法已自立门户,文化求义法自然不涉及名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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