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电子教案

上传人:yulij****0329 文档编号:140506934 上传时间:2020-07-30 格式:PPT 页数:318 大小:1.30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电子教案_第1页
第1页 / 共318页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电子教案_第2页
第2页 / 共318页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电子教案_第3页
第3页 / 共318页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电子教案_第4页
第4页 / 共318页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电子教案_第5页
第5页 / 共3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电子教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电子教案(3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范围,法律知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 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形成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价值取向、道德修养、行为规范。 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汉字、词汇、语法、修

2、辞、文学常识,党政机关公文基本知识、常用公文写作、常用事务文书写作、公文处理。 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微观经济、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经济、产业经济,科技创新、科学前沿、科技常识。 历史知识:中国近现代史和世界现代史。 其他知识:时事,命题特点,政治(马哲毛概) 35% 法律 35% 行政管理 10% 公文写作 15% 其他 5%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 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履行 公务员义务的必备能力和素质。,A卷,一、单选 (25) 政治 8 法律 4 公文 2 语文 2 经济 4 科技 2,二、多选(20) 政治 5 法律 5 经济 3 科技 2

3、公文 1,三、公文实务(5) 四、案例分析(15) 五、综合分析(20) 六、论述,复习建议,一、最具可复习性(投入产出比) 法律:行政法、民法、经济法 政治、时事 公文 二、经济、科技 讲义、PPT、真题,三、 综合分析 类似言语理解、各种常识。 四、论述题 关注点:宪法 行政管理 职业道德,主观题,2006年 1、为什么不搞三权分立 2、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点完善 2007年 我国政府公共权力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关系 2008年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民生的关系。,法律知识,六大核心理论,宪法: 权力制衡(三权分立)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 刑法: 犯罪构成 行政法: 行政主体 行政行

4、为,法 理 学,法的含义,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分类,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 2、根本法和普通法 3、一般法和特别法 4、实体法和程序法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特殊分类: 1、公法:有关国家利益。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2、私法:有关个人利益。民法商法。 3、法的历史类型(资本主义类型的法、社会主义类型的法)(据法的阶级本质),2004年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35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将法划分为(

5、 )。 A一般法和特别法 B公法和私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004年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36根据法所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分类,在法学上称之为( )。 A法律体系 B法的渊源 C法制体系 D法的历史类型,法律部门、法律体系,1、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3、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华法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产生 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6、关系。 法律关系的结构 1、法律关系的主体。它是指参与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和所履行的具体义务。,2004年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37下列关于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B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D法律关系是以主体、客体和事实为三要素的社会关系,2004年公共基础知识试卷B类,35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前提条件是( )。

7、 A法律主体 B法律事实 C法律客体 D法律规范,法律规范,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法律权 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分类 一、授权性、义务性 二、强行性、任意性 三、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2006年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18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范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称为 A委任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准用性规范 D义务性规范,法的效力,1、法对人的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1)法的生效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 生效, (2)法终止生效的

8、时间(1)明示的废止。 (2)默示的废止。 (3)法的溯及力, 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宪 法,宪法的产生: 1、1215年 英国大宪章 2、1787年 美国宪法 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宪法的核心价值,2004年公共基础知识试卷(A类),38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 B序言,总纲

9、,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旗、首都 C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D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旗、首都,第一节 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构成 1、国家机构的含义 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 2、国家机构的基本构成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分权制衡 1、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机关掌握; 2、每个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三、我国的国家机构,(

10、一)、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1.民主集中制,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2.各国家机关有明确的权限划分,合理分工、协调一致; 3.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决定;法律和决策的执行,必须高度集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4.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等级职权。,(二)、我国的国家机构 1、国家主席 2、全国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 3、国务院及地方政府 4、人民法院 5、人民检察院 6、中央军委 权力制衡: 1、人大和政府的权力划分(人大最高权力) 2. 人大和常委会的权力划分(人大每年开一次会、会期两周),全国人

11、民代表大会,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 3、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任期是5年,全国人大职权,1、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3、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4、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

12、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5、最高监督权。(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6、其他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全国人大的主要工作是立法和作出决定,全国人大处理法案和一般议案的程序区别不大,基本上都要经过四个阶段:第一,提出议案。提出议案的主体有三大类:一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三是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主席团是议案列入议程的决定机构。第二,审议议案。第三,通过议案。第四,公布决议或法律。根据议案的性质不同,

13、公布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法律案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二是选举结果及重要决议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与全国人大代表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

14、人员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3、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4、任免权(对比县级以上)。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5、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

15、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6、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返回上层,例、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提出议案的权利。代表的这项权利只能集体行使: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15以上的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16、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属于代表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受质询的机关应当作出口头或书面的答复。,言论免责权。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刑事豁免权。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因为现行犯被刑事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如果主席团或常委会作出相反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马上释放代表。 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的人大代表包括()。A各级人大代表 B全国人大代表 C省级以上人大代表 D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