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注册的分类管理与技术要求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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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1126,1,CDE SFDA,药物研发过程中认知与确认,Phase IIb,Phase III,耐受性 人体药动- 药效,有效性与安全性 剂量/暴露-响应 剂量调整,明确适应症 安全有效性,Phase I,Phase IIa,Pre-Clinical,有效性、毒性 药动-药效,注册,Phase IV,相对于竞争者的结果、治疗指数、规范使用,Lalonde RL et al., Model-based drug development. Clinical Pharmacology Therapeutics 2007;82:21-32,发现与认知,认知与确认,20081126,2,CD

2、E SFDA,化学药品注册的分类管理与技术要求,邵 颖 2010-11-26,20081126,3,CDE SFDA,声 明,本报告中的任何观点仅为本人的认识,不代表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的观点!,20081126,4,CDE SFDA,目 录,一、化学药品注册的分类 二、法规相关条款的理解 三、基本技术要求,20081126,5,CDE SFDA,一、化学药品注册的分类,药品,新药,仿制药,20081126,6,CDE SFDA,第八十三条 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360号令)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20081126,7,CDE

3、 SFDA,第十二条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1126,8,CDE SFDA,第十二条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1126,9,CDE SFDA,1、原创性新药: 新的治疗方法 新的作用机制 新的靶点 新的结构类型,新药的分类从内涵分析,200811

4、26,10,CDE SFDA,2、“me-too”类新药: -已上市药物的结构改造 已上市药物的拆分 已上市药物改变给药途径 已上市药物增加新适应症 ,20081126,11,CDE SFDA,3、“仿制类”新药: -国外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药物 已上市药物成新盐 国外已上市药物及改变剂型 ,20081126,12,CDE SFDA,1. 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 (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

5、; (5)新的复方制剂; (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2. 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20081126,13,CDE SFDA,3.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4. 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6、5. 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6. 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28号),20081126,14,CDE SFDA,二、法规相关条款的理解,20081126,15,CDE S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药物临床试验 第四章新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新药临床试验 第二节新药生产 第三节新药监测期 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二节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 第七章非处方药的申报,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九章药品的再注册 第十章注册检验 第十一章药品注册标

7、准和说明书 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 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节 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二章时限 第十三章 复审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20081126,16,CDE SFDA,主要变化点,加强研究规范性和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关注重心从临床审批到上市审批的转移 调整新药范畴 对部分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调整注册检验环节和审批时限 取消试行标准,20081126,17,CDE SFDA,新版法规的“灵魂”,新药新 改剂型品种优 仿制药同 研究实,20081126,18,CDE SFDA,(一)关于新药申请,第十二条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

8、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20081126,19,CDE SFDA,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20081126,20,CDE SFDA,第四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申请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可以提

9、出特殊审批的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实行特殊审批。 特殊审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0081126,21,CDE SFDA,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国食药监注【2009】17号(2009.1.7),20081126,22,CDE SFDA,第六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新药证书,申请人已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生产条件的,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

10、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20081126,23,CDE SFDA,第一百五十条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新药临床试验:9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80日;(二)新药生产:150日;获准进入特殊审批程序的品种:120日;,20081126,24,CDE SFDA,总的目标: 1、提高新药的创新水平; 2、提高新药的质量:核心是临床试验的规范性与科学性,生产工艺的可行性。 ,20081126,25,CDE SFDA,第十二条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

11、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第六十五条 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药证书;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二)关于改剂型的注册申请,20081126,26,CDE SFDA,第四十七条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20081126,27,CDE SFDA,第六十六条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12、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20081126,28,CDE SFDA,第一百五十条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20081126,29,CDE SFDA,总的目标: 1、有效调控,鼓励创新; 2、提高服务于临床的要求: 可替代性; -新技术的应用; -明显的临床优势。,20081126,30,CDE SFDA,第十二条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三)关于仿制药申请,20081126,31,CDE SFDA,第七十四条仿制药应

13、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20081126,32,CDE SFDA,第三十一条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根据本办法附件规定进行临床试验。,20081126,33,CDE SFDA,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样品的生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第八十一条国

14、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综合意见,做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药物临床试验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20081126,34,CDE SFDA,第八十三条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第一百五十条技术审评工作时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三)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和仿制药的申请:160日;,20081126,35,CDE SFDA,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获得药品批

15、准文号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生产工艺生产。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对申请人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81126,36,CDE SFDA,总的目标: 提高仿制药的品质,逐步与国际接轨,走出国门,服务于公众用药水平的不断提高。,20081126,37,CDE SFDA,(四)关于补充申请,第一百一十条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应当提出补充申请。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20081126,38,CDE SFDA,第一百一十七条

16、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的补充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药品注册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产工艺,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药品检验所应当对抽取的3批样品进行检验。,20081126,39,CDE SFDA,总的目标: 1、建立质量风险意识,并构建企业内部的评估体系; 2、落实责任,分级监管; 3、严格规范上市后的变更行为; ,20081126,40,CDE SFDA,三、基本技术要求,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可靠的研究数据,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药品上市的基本原则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81126,41,CDE SFDA,上市许可的基本要求: 明确的药理毒理特征; 疗效的充分证据; 对患者有临床意义,综合评估效益大于风险; 不良反应的风险可界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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