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契纳税申报表讲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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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地税局税政三处 陈婵娟,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填报,1,契税,2,耕地占用税,3,印花税,目 录,1,契税,2,耕地占用税,3,印花税,目 录,契税申报需要报送资料,契税纳税申报表2份。 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它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

2、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税务登记证号;没有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

3、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契税征税税目,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条例细则第八条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次、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会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

4、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权属转移面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 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对房屋交换以及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计税价格,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写。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者核定价格。,4%,计征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性质代码,减免税性

5、质代码表 对按照契税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制发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代码填写。对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如同时享受房屋征收免税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税率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按税率式减免对应的代码填写。 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除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外,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应纳税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50%),减免税额,减免税额:除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外,减免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比例,减免税

6、比例按各地确定的减免税比例计算,享受免税的,减免税比例为100%),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含90平米以上及90平米以下)在计算减免税时,先计算计征税额、应纳税额,二者相减得出减免税额,即减免税额=计征税额-应纳税额。 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减免税额为按税率式减免计算的减免税额。,举例:,王某的住房被政府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了80平米的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10万元,按现行政策规定,王某应就超过货币补偿的10万元缴纳契税,同时,由于该房屋符合当地普通房屋标准,且为王某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1%优惠税率,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由此计

7、算,计征税额=10万元3%=3000元,应纳税额=10万元1%=1000元,减免税额=3000元-1000元=2000元。,1,契税,2,耕地占用税,3,印花税,目 录,耕地占用税申报,业务描述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获准占用耕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业务。,耕地占用税申报需要报送资料,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2份 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内地居民,应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它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

8、应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提供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的材料。,1、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3、纳税人名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

9、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4、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 集体联营企业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其他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

10、台资)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5、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 6、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 7、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耕地占用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耕地占用信息,1、项目(批次)名称: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项目或批次名称填写。 2、批准占地部门、批准占地文号:属于批准占地的,填写有权审批农用地转用的政府名称及批准农用地转用文件的文号。 3、占地用途:

11、经批准占地的,按照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明确的土地储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等适用2元/平方米税额占地项目必须在栏目中详细列明)、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未经批准占地的,按照实际占地情况,区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商业建设、住宅建设、农村居民建房、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其他等项目分类填写。,耕地占用信息,4、占地时间:属于经批准占地的,填写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的批准日期;属于未经批准占地的,填写实际占地的日期。 5、占地位置:占用耕地所属的

12、县、镇(乡)、村名称。位于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适用税额提高的地区,应作标注。 6、占地方式:按照按批次转用、单独选址转用、批准临时占地、批少占多、批非占耕、未批先占填写。 7、批准占地面积:指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面积。 8、实际占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纳税申报信息,按照占用耕地类别分别填写。,纳税申报信息,应缴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对应不同占地类别、不同适用税额分别填写 总计=耕地+其他农用地+其他类型土地(面积、应纳税额)。,1,契税,2,耕地占用税,3,印花税,目 录,印花税申报,业务描述 印花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业务。,印花税纳税申报需要报送资料,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2份,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谢 谢,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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