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股票证券}银行支付结算实务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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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支付结算实务,主讲老师:李老师 上海明鸿银行教育培训中心 2013.4,一、支付结算业务概述,三、票据交换处理注意事项,二、票据业务处理,四、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注意事项,五、人行支付结算检查案例,一、支付结算业务处理,(一)支付结算的几个概念,(二)支付结算业务应该遵循的法律和规定,(三)票据结算业务处理的基本环节,(四)业务处理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关键点,(一)支付结算的几个概念,支付结算的定义,支付结算的工具,支付结算的渠道,支付结算的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

2、算的业务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支付结算的工具,票据种类 银行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支票、本票和商业汇票,支付结算的工具,结算凭证种类 业务委托书、进账单、贷记凭证和同城支付凭证(本行使用),支付结算的渠道,全国性支付结算渠道 跨行支付系统、实时清算系统,区域性支付结算渠道 同城票据交换、支付结算综合业务系统,(二)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循的法律和规定,国家法律,人行规定,司法解释,上海人行的文件规定,工总行

3、、分行的有关业务规定,法院的司法判例,(二)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循的法律和规定,支付结算业务的根本大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上海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基本政策,上海人行的上海市单项结算办法,人总行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二)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循的法律和规定,(三)支付结算业务处理的基本环节,票据受理和审核,出票和记帐,票据受理和审核,票据审核的关键就是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票据受理审核的关键要求,票据的真伪,票据受理审核的关键要求,票据的提示付款期,票据金额的大小写记载必须符合规定,票据日期的记载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更改事项,背书问题,预留印鉴和支付密码的核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票

4、据的提示付款期的计算问题,期限的计算问题,票据日期的记载,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银行不予受理。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

5、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的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票据金额的记载,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票据金额的记载,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阿拉伯数字角位是“0”

6、,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该写“零”字。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不得更改事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其签章应与其在结算凭证和票据的签章一致。,背书问题,背书必须连续。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哪些票据不得转让?,哪些票据不得转让?,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

7、“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贷记凭证不得转让。,背书问题,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效力。,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除按规定记载背书外,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出票的控制:,机打的票据:本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小写金额:机打、压数或手工填写,需要编押的票据:本票、汇票,票据的盖章,全国银行汇票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本票专用章,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票据上的签章,票据权利,票据挂失,(四)业务处理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关键点,票据上的

8、签章,签章形式,票据上的签章必须规范。,签章的种类,签章的标准,签章的形式,签章应该有三种形式: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签章的种类,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只有公章无私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只有私章无公章的无效。,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当事人的本名签章。当事人的本名是指身份证件上公民的姓名,曾用名、学名、笔名、艺名不是当事人的本名。,签章的种类,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支票、贷记凭证上出票人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银行汇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9、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上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银行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签章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出票人的签章应为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签章的种类,票据独立原则 出票人再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票据无效(如印鉴不符、印鉴欠缺、伪造印鉴)。,承兑人、保证人、背书人、持票人提示付款、委托代理收款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其签章无效,但不

10、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背书转让的,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签章的标准,签章大小,财务专用章上下距离不大于26mm;左右距离不大于28mm。私章以不大于财务专用章为宜。,万次印章不得作为预留银行签章。,银行、单位和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票据权利,取得票据权利的两个基本条件:,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时效。,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票据时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

11、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3个月。,票据挂失,哪些票据可以挂失?,票据挂失的要求,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不得挂失。,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挂失支付。,挂失止付应要求失票人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必须记载以下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票

12、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式;,欠缺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示催告的期间,涉外票据,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天。,二、票据业务处理,(一)银行汇票,(二)银行本票,(三)商业汇票,(四)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款项收妥后签发银行汇票,未收妥不能签发。 除规定的拒绝付款内

13、容外,出票银行和代理付款行,应无条件付款。,银行汇票,因银行汇票手续上存在欠缺如印章不清,密押不符、内容填错、日期填错等被拒绝付款的,出票银行应承担责任。 银行汇票的付款,由同一商业银行系统银行机构,见票代理出票银行审核并支付银行汇票款项,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

14、受理。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以到期月的对日为最后一日,该日为法定休假日的顺延。 须通过票据交换或需经内部传递付款的,以提示付款日为准,即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不能以实际付款日为准。,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付款审核: 银行汇票是否是按照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汇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相符(个人出票人除外); 核对“汇票专用章”印模与汇票上签章是否一致,出票行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银行汇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付款审核: 银行汇票是否填写密押,密押是否更改; 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是否

15、齐全,出票日期是否大写,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银行汇票记载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超过出票金额,与进账单所填金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全额进账的,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应填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填写“0”; 银行汇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是否背书转让;,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付款审核: 持票人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一致;背书转让的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个人持票人除外)。,银行汇票,银行汇票付款

16、审核: 代理付款行受理个人持票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除按以上各项要求认真审查外,还必须认真审查持票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和发证机关,并将持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持票人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除审查原收款人身份证件外,还要审查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原收款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主要流通于浙江、安徽、江苏三省及上海市。 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包括出票、付款、结清、退款、挂失(解挂)等业务环节。出票、结清、退款、挂失环节必须经实时清算系统办理,付款环节应区分系统内、系统外银行本票分别处理,系统内银行本票的付款通过实时清算系统处理;系统外银行本票的付款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在办理小额支付系统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时,除需审核上述事项外,还应审核是否记载密押;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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