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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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1月 刘伟宇,目录,1、8项税收优惠政策 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三年免征营业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利息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8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减按15的税率,减按20,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8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从事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减按15的税率,减按20,免征、减征,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8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减按15的税率,减按20,免征、减征,企业

3、所得税,8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半征收,减按15的税率,减按20,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8项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税款,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

4、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8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目录,1、8项税收优惠政策 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5条规定小计24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5、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1、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减按20的税率,

6、2、认定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减按15税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所得税方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科技部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管理中心,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和国家机关,用于科技

7、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3、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税额抵免,5、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

8、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4,6、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免征企业 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 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 征 、 减 征 企 业 所 得 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备注: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 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定期 减免税,中小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环保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7、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8、

9、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方面,9、中小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加计扣除50,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1、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10、,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10、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所得税方面,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方面,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

11、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方面,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方面,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方面,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

12、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方面,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方面,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方面,8.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

1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方面,9.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集成电路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

14、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所得税方面,(三)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过渡: 自今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

15、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今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方面,(四)国务院关于印发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 1.在经济特区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

16、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新税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方面,2.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经济特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方面,(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中大量存在盈亏核算不准确的问题,税务部门从规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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