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税务规划}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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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1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第11章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11.1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概述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贸易条约,是调整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政策、确立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推行多边贸易、实现贸易自由化的一项带有总括性的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拥有47年的历史,截至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有128个缔约方。 尽管GATT具有相当多的临时性特征,但作为国际贸易领域惟一的一项多边协议,一直是管理和协调国际贸易事务的中心,其主要原则和规定得到世界上

2、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认可,并在世界贸易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二、GATT的产生,三、GATT主持的八轮谈判,各轮谈判基本情况: 1、第一轮,瑞士日内瓦,1947年4月-10月,23个谈判方 ,达成4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 2、第二轮,法国安纳西,1949年4月-10月,33个谈判方 ,达成近5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3、第三轮,英国托奎,1950年9月-1951年4月,39个谈判方 ,达成8 700多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6

3、%。,4、第四轮,瑞士日内瓦,1956年1月-5月,28个谈判方 ,达成近3 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 5、第五轮,狄龙回合,瑞士日内瓦,1960年9月-1962年7月,45个谈判方 ,达成4 4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瑞士日内瓦,1964年5月-1967年6月,54个谈判方 ,以关税统一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4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平均降低关税35%;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谈判,并通过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7、第七轮,东京回合,瑞士日内瓦,1973年9月-1979年4月,1

4、02个谈判方 ,以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3 0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与约束,关税水平下降35%;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8、第八轮,乌拉圭回合,瑞士日内瓦,1986年9月-1994年4月,123个谈判方 ,达成了28个内容广泛的协议;货物贸易减税幅度近40%,减税商品涉及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化,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GATT扩大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建立WTO取代GATT。,11.2 世界贸易组织,一.世贸组织的建立,1995年

5、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开始生效运转,同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举行成立大会,取代1948年的关贸总协定。并且为能实现顺利过渡,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在1995年共存1年。 世贸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实际上,关贸总协定1994是经过修改后的新文本,它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一起构成世贸组织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1)关贸总协定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不具有法人地位,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而世贸组织是一个永久性的机构,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己的秘书处,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2)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临时

6、性的基础”上的;而世贸组织的承诺是完整的、永久性的。 (3)关贸总协定规则范围仅适用货物贸易问题;而世贸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 (4)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而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的时间表,这表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较之关贸总协定更快、更有自动性,保证争端的解决更有效。,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关系:,二、世界贸易组织概述,1)宗旨: (1)世贸组织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务方面应以提高经济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

7、求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各成员方的商品数量和产量以及服务贸易量; (2)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各自需要尤其要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目标: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帮助贸易尽可能自由地发展,排除贸易壁垒;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促进各贸易国成员方进行谈判以发挥其论坛作用;同时,它也志在有效解决各成员方的争端或冲突等。 3)职能: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经济机构。它为处理协调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根据有关协定条款规定,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2)为谈判提供场所。 (3)争端

8、解决。 (4)贸易政策审议。 (5)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Rule of Non-Discrimination)非歧视原则规定:成员方在实施某种优惠或限制措施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采取歧视待遇。该原则主要通过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予以体现。1、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最惠国待遇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实施以来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它的含义是,一成员现在和将来给予另一成员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不应低于该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否则就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 2、国

9、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要求在国内税费和规章等政府管理措施方面,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享受同等待遇。这一原则保证了进口商品和本国商品能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避免成员方利用征收国内税费的办法保护国内产业、抵消关税减让效果。但是,国民待遇义务并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的法令、规章和条例,当然这里的政府采购专指日用品采购而非商业用途的采购。至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采用了具体承诺的方式,国民待遇并未成为普遍义务。这些构成国民待遇的例外。,(二)关税保护原则(Rule of Customs Duties as Means of Protection)世贸组织主张各成员方主要通过关

10、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也就是说,关税是惟一合法的保护手段。这是因为关税措施的保护程度显而易见,并且各成员方之间容易就关税措施的使用进行谈判。 关税保护的原则不是提倡用关税进行保护,而是只允许采用关税这种透明的保护措施而不是非关税壁垒,而且在原则上税率应当不断降低。,(三)透明度原则(Rule of Transparency)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所有法律、法规、条例以及与其他成员方达成的所有影响贸易政策的条约与协定等都必须事先正式公布,否则不得实施。,(四)公平贸易原则(Rule of Fair Trade)公平贸易原则也称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不应采用

11、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竞争,尤其是不应以倾销或补贴方式出口商品。,(五)互惠贸易原则(Rule of Reciprocal Trade)互惠是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利益、优惠或特权的相应让与,是成员方之间确定贸易关系的基础,也是多边贸易谈判的行为规范。 互惠贸易原则要求成员方在互惠互利基础上通过多边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方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方市场的机会。,(六)市场准入原则(Rule of Market Access)市场准入是指成员方允许其他成员方的货物、服务与资本进入其市场的程度。市场准入原则要求各成员方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在一定期限内对其

12、他成员方的货物、服务与资本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并不断加大开放程度。,(七)公平解决争端原则(Rule of Fair Settlement of Disputes)公平解决争端原则要求缔约方之间一旦出现国际贸易争端,应通过公正、客观、平等和友好的方式使有关贸易争端得到妥善解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以公正、平等为原则。,四、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从1948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到世贸组织成立10年后的今天,历经了关贸总协定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和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五次部长级会议,世贸组织已形成一套独具风格的法律体系。 这一法律体系的框架主要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及其四个附件。附件一是货物贸

13、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附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上述三个附件作为多边协定,所有成员方必须接受。附件四是诸边贸易协议,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 WTO法律体系的框架如下图所示:,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及其功能,(一)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部长级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代为行使。总理事会由全体成员方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世贸组织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各项协定以及部长级会议所作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总理事会还有两

14、项具体职能,即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总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通常每两个月一次。(二)理事会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设有三个理事会,即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简称知识产权理事会),它们在总理事会指导下分别负责管理、监督相关协议的实施,并负责行使相关协议规定的职能以及总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三)专门委员会世贸组织在总理事会下还设有五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三个理事会的共性事务及其他事务。专门委员会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以及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此外,根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的

15、规定,世贸组织还设立了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和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相应的诸边贸易协议。 (四)秘书处及总干事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并明确规定其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总干事任命副总干事和秘书处工作人员并按部长级会议通过的规则确定他们的职责。 (五)其他机构除上述常设机构外,世贸组织还根据需要设立一些临时机构,即所谓的工作组,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服务贸易理事会下的专业服务工作组、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工作组等。工作组的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专门事项并最终提交相关理事会作决定。有的工作组则直接向总理事会报告,例如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

16、设置如下图所示,六、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以来的五次部长级会议,自1995年1月1日成立至今,世贸组织先后召开了五次部长级会议。1、世贸组织首次部长级会议于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举行,来自世贸组织128个成员和相关国际组织的28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和“政府采购透明度”等三个工作组,同时将贸易便利化纳入了货物贸易理事会的职责范围。会议最后通过了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宣言、总理事会报告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2、1998年5月18日至20在瑞士日内瓦召开了世贸组织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会议主要围绕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的执行情况、第三次部长级会议的议程以及发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等内容展开讨论。会议通过的部长级会议宣言除了总结多边贸易体制在过去半个世纪中所发挥的作用外,还就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有关事宜作了安排。会议还提出了一项新议题电子商务,并就此达成了临时协议:在未来18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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