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40436103 上传时间:2020-07-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二、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科三、办理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586号);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8号);3.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4.滨州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滨政发201165号);5.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71号和7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2号);6.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滨人社发201552号)。四、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提交工伤待遇申请材料。五、申请材料:提交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工伤认定决定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一)职工医疗待遇:提交住院病历及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及处方、费用清单、收费专用票据(原件)等材料;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法院裁决书及双方赔付协议。(二)工伤人员定期待遇调整:按照省厅工伤人员定期待遇调整通知要求,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确定调整范围和增长标准。(三)职工因工死亡待遇:提交职工因公死亡证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符合抚恤范围的,提交其配偶、

3、父母、子女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和个人账户。(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滨州市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六、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2.经社保信息系统对其工伤职工登记、确认、待遇核定、计发。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鲁人社发201552号)、(滨人社发201552号)文件规定,确定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 %、0.7%、0.9%、1.1%、1.3%、1.6%、I.9%。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实行费率浮动。八、法定时限:无九、办理时限:即时办结,月底发放。十、办理地点: 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板块K14- K16窗口。十一、联系电话:0543-3162687十二、投诉电话:0543-31567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