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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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大纲,第一部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框架 第二部分 有关各方的业务流程 第三部分 政策法规解读,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三部门联合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主要内容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五、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业务的处理 六、加强部门联合监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外汇局版)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企版)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第二部分 改革后各方的业务流程,企业 金融机构 外汇监管

2、部门,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享有的权利: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 企业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应当一致。 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外汇局的职责,外汇管理业务流程变化: 1、以非现场监管为基础; 2、以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手段; 3、保留了针对部分业务的事前措施,如电子数

3、据核查、外汇局逐笔审核等; 4、对企业、银行进行外汇检查;对违规企业和银行依法进行处罚。,第三部分 政策法规解读,一、名录登记 和辅导期管理,对应教材:企业主体管理 主要内容: (一)名录登记管理 (二)名录变更管理 (三)名录注销管理 (四)辅导期企业管理,一、名录登记管理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

4、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6)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名录登记管理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登记时可按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规定提供材料,但免于提交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确认书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 比照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办理。 5名录公布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自动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

5、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专题:企业标识管理,企业特殊标识管理 用途:挑出特殊业务企业,不纳入自动的总量筛选 特殊标识类型 辅导期企业标识:手工设置 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标识:根据勾选结果自动设置 特种商品经营企业标识 来料加工企业标识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标识 专营保税仓库企业标识 大型运输工具维修企业标识 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标识 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手工设置,专题:企业特殊标识管理,联合监管专用标识管理 用途:专项监测和分类管理的参考,纳入总量筛选 联合监管专用标识类型总局管理 海关分类标识:自动设置 税务分类标识: 自动设置 有商务不良记录企业标识 有工商不良记录企业标识 外汇局负面信

6、息披露企业标识 其他联合监管专用标识 如需新增标识类型,书面形式向总局申请,手工设置,二、名录变更管理 1、变更的事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 2、办理时限: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3、提交材料: (1)名录变更申请书; (2)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三、名录注销管理 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 发生情况: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7、。 办理时限:30天内; 办理方式: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持注销名录申请书及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三、名录注销管理 2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管理 发生情况: 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处理方式:外汇局可通过一系列方式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况,并注销其名录。,四、辅导

8、期企业管理 对象:新列入名录的企业 标识处理: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辅导期时间: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管理方式:管理+服务 外汇局对辅导期企业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四、辅导期企业管理 注意事项: 1、辅导期企业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2、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 3

9、、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对于因误操作造成名录被注销的可重新进行名录登记操作,该企业无需纳入辅导期管理。,二、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管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管理,对应教材: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目录: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 核查信息的申报和管理 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贸易收付汇业务审核,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业务流程说明,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范围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 第十三条 本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

10、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业务流程说明,核查信息的申报和管理 申报单证管理 (1)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2)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3)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4)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注意事项:遗失申报单证的,企业可以凭书面说明在金融机构办理申报单证补办手续,金融机构在补办申报单证上标注“补办”字样。,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业务

11、流程说明,核查信息的申报和管理 贸易外汇收入(支出)信息申报管理 1、企业申报的贸易外汇收入(支出)信息可分为如下部分: (1)向境外收(付)款: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和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 (2)向境内收(付)款:基础信息和贸易收(付)款核查专用信息。 2、申报单证主要要素填写规范 3、金融机构应于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向外汇局报送贸易收款核查信息。 4、对于出口保理和福费廷业务,待实际从境外收款后按照国际收支相关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企业无需进行境内收汇申报。 注意事项:企业发现已申报核查信息有误的,应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金融

12、机构应将修改后的正确信息重新传送至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业务流程说明,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保留待核查帐户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收支范围: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含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 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 待核查账户的开立: 金融机构为企业开立待核查账户时,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该企业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对于基本信息已登记的企业,金融机构可直接为其开立待核查账户

13、。,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业务流程说明,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改革前、后待核查账户管理的变化 (1)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再依据企业分类状态此办理结汇和划转。 A类企业,除退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外,金融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B类企业:金融机构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度后,方可为其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超过出口可收汇额度的,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办理。 C类企业: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及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2)

14、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无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业务流程说明,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改革前、后待核查账户管理的变化 待核查账户资金错误入账处理 (1)属于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的资金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 (2)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3)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4)资本项目

15、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业务流程说明,贸易收付汇业务审核 1、基本要求 (1)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办理结算。 (2)提前购汇 (3)一致性原则:企业应按“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国家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

16、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对于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2、贸易收付汇业务分类审核 3、注意事项:B/C类企业部分业务准入受限,三、企业报告管理,企业报告的重要性: 及时的沟通平台:业务特殊性、突发情况 贸易信贷统计、监测和管理的基础 提高总量筛选精度 报告类型 按法规约束力分 义务性 主动性 按报告方式分 网上报告 现场报告,贸易信贷 贸易融资 转口贸易 辅导期 主体不一致 差额 其他特殊交易,企业报告管理业务流程说明,贸易信贷报告 报告内容 网上报告 报告的含义,企业报告管理业务流程说明,贸易信贷报告 义务性报告范围 A类企业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B类企业 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C类企业 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 B/C类企业贸易信贷业务准入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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