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

上传人:冯** 文档编号:140298475 上传时间:2020-07-28 格式:PPTX 页数:51 大小:518.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_第3页
第3页 / 共51页
{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_第4页
第4页 / 共51页
{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_第5页
第5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5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清溪分局,劳动法律法规宣讲活动,主讲人 殷永星(仲裁办主任) 陈 丽(仲裁办科员),1,目录,住房公积金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工资支付问题,社会保险问题,高温津贴发放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2,3,4,5,6,7,2,第二部分,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1.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2.试用期工资的三个限定性标准 3.常见的试用期无效的情形,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1.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1.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 2.常见的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四,需签订动无固定期限劳动

2、合同的情形,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问题,(一)试用期期限及工资标准,(1)试用期期限,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2)试用期内劳动者工资的三个限定性标准,A.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B.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C.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注意: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前提条件,(3)常见的试用期无效的情形 A.只约定试用期限,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 试用期合同无效。 B.试用期约定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C.重复约定试用期,案例一,李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李某认为用人单位规定

3、的试用期不合法,向仲裁提出异议,要求判定试用期无效。,仲裁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期限为2年的约定试用期的不超过2个月。 因此仲裁裁决认定: 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试用期无效,即前2个月为试用期,超过2个月之后的属于不属于试用期。,案例二,李王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某工厂工作,入职时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王某与该工厂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中又约定试用期1个月,且该工厂根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了王某2011年1月份的工资。王某认为工厂重复约定试用期和发放工资的标准不合法,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4、仲裁认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新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如有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无效。因此,该工厂在新劳动合同中于王某约定的试用期无效,工厂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王某2011年1月的工资。,(二)关于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1)劳动者提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附有一定的条件,不是无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39条及40条的规定的条件。,(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37条),用人单位行使试用期的解除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

5、单位应举证证明该单位的录用条件以及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不符合该录用条件。并且,用人单位还应该举证证明劳动者的过错与其工作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并不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任何不适当表现都被认定为过错行为。录用条件一般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且应当以公开的方式在劳动者入职时就让劳动者知晓录用条件。,案例三,李某张某与2013年2月1日入职某工厂,担任生产部作业员,入职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且试用期约定为1个月。2013年2月20日,该工厂出具了一份书面公告,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解雇。张某认为工厂解雇其的行为不合法,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工厂称张某的工作效率低下,不

6、适合岗位要求,因此试用期不合格,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张某工作效率低下。,(三)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问题,(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且最长不超过11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82条,实施条例第6条),(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该员工,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开始

7、支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案例四,陈某于2013年1月1日入职某工厂,担任生产主管一职,月工资为7000元。该工厂一直没有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支付了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2013年12月31日,陈某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认为,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期限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且最长不超过11个月。该案中,工厂在陈某入职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只支付了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因此仲裁判定工厂应支付陈某2013年

8、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又因为陈某的月平均高于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2138元/月3倍=6414元/月),因此工厂应支付陈某未签劳动的二倍工资差额为:6414元/月11个月。,案例五,张某与某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张某继续在工厂工作,工厂也没有通知张某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3月1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仲裁认为,工厂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因此工厂应支付张某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3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

9、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四)关于签订固定期限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期限没有异议,即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终止,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无关。,(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

10、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只要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除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问题,(1)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留用该员工,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与该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书面告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2008年1月1日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11、(3)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将书面通知员工续签的通知给员工签收,如果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仍然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前以“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继续留用该员工且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9,第三部分,工资支付问题,一、相关假期工资发放标准,二、关于带薪年休假及期间工资的相关问题,三、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四、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 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一)相关假期工资发放标准,广东省工资

12、支付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自正常劳动并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二)关于带薪年休假及期间工资的相关问题,(1)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资1年以上不满10年者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10天;已满20年者15天。 (2)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案例七,某员工于2012年5月1日入职,该员工从何时开始享受年休假?其2013年度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几天?

13、,仲裁认为,工厂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可以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即从2013年5月1日起可以享受,其在2013年度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总天数)365天5天。,(3)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计付标准: A用人单位已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只需要支付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 B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天),注意: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是不一样的

14、。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不包含法定节假日的底薪)。,建议: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休带薪年休假时,应履行相关休假手续,并在休假单上注明清楚是带薪年休假及相应的休假天数,在当月工资发放表中,应明确注明发放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数额。,(三)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及其本人工资(剔除加班费)的标准支付,且不得低于管辖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执行。,(四)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

15、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及其本人工资(剔除加班费)的标准支付,且不得低于管辖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执行。,(五)调休的流程,用人单位因生产管理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调休的,应事先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告知员工调休的具体事项和时间。比如用人单位需要在本周六日安排员工上班,并在下周二、周三进行调休的,应在本周六之前通过书面公告的形式告知申诉人具体的上班时间和调休时间。,29,第四部分,社会保险问题,一、社会保险制度险种的种类,二、工伤待遇问题,三、当前工伤待遇最常见的矛盾和争议,(一)社会保险制度险种的种类,目前,我国建

16、立的社保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项。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性要购买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实际用工人数及员工实际工资情况,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1.工伤医疗期限的规定:受伤之日起至评残结果出具之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医疗期,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工伤医疗期工资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发工资的平均数)发放,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合同约定或者实际工资折算。 3. 工伤住院医疗费的支付:如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没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的,员工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4.工伤待遇的赔付标准:根据员工的评残级数及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发放,如社保支付标准与员工受伤前12月平均工资存在差额,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二)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工伤待遇的争议主要有2点: 1.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 2.是工伤待遇差额。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公司已经未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