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通用)

上传人:我**** 文档编号:140277793 上传时间:2020-07-28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7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通用)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通用)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通用)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通用)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通用)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通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通用)(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篇一:2014最新公务员法律常识 第一章法理学 1、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相关概念 2、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3、效力等级 4、规范性文件的改变和撤销 5、立法及其程序 6、法的责任与制裁 7、法的监督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得的统一整体。 法系:是根据各国法律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立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法律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以及

2、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 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 (以上称为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条件内有普遍约束力,如果单就某一具体问题作出的文件,称为非规范性文件,如:吊销某公司营业执照的决定。) 1、 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 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获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

3、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而不能采用其他形式作出规定。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机关体系中效力最高的规范性文 件) 4、 地方性法规a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 b 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 b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但a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

4、后,地方性法规中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 5、 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 是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综合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调整某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 门就民族自治地方多做的规

5、定作出变通规定。 6、 规章 (1)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参事室等)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 府制定。 习题: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分为: A 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等 B 宪法、选举法、组织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C 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律师法、选

6、举法等 D宪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 2、()可以设定出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 法律 B 地方性法规 C 行政法规 D 国务院部委规章 3、在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 B 国务院及各部委 C 国务院及各部委和各省级地方政府 D国务院及省级地方政府 答案:aca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但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如下说明) 1、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性行政区域内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

7、 力;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使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优先适用;经济特区法规优先使用; 4、 同一机关制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 定; 5、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裁决; 6、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7、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裁决机关 (1)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

8、一致 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 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8、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改变和撤销 、 需要改变或撤销的情形 (1) 超越权限的; (2) 下违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3)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 者撤销一方规定的; (4) 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 (5) 违反法定程序的。 2、改变和撤销的权限 (1)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他的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 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

9、治和单行条例;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 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宪和立法法的自治和单行条例; (3)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 府规章; (4) 省级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他的常委会制定或批准的不适 当的地方性法规; (5) 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 章; (6)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政府制定 的不适当的规章; (7) 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 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人大撤销或者改变人大常委 改变

10、国务院撤销或者改变地方政府撤销或改变 2、 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制度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习题:DBA 1、我国社会主义法适用的要

11、求是: A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 B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C 依法从重处决 D 正确、合法、及时、 2、我国社会主义法,一般() A 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无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部分有溯及力,部分无溯及力 D 有时有溯及力,有时无溯及力 3、以法律为准绳是指: A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B 以实体法为依据,不包括程序法 C 以刑法、民法为准绳,不含行政法、经济法 D不包括法规 立法及其程序 1、提出法案 a 有权向全国人大提案的八大主体: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

12、、最高人民检察院 b 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的7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2、表决和通过法案 全国人大审议的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3、公布法 a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后,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b 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c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d 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

13、公布。 c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法的实施 法的适用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的责任与制裁 1、 法的责任分为:刑事、民事、行政、经济、违宪责任 2、 法的制裁分为:刑事、民事、行政、违宪责任 法的监督 11、 检察机关的监督体现在: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查监 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检察院是我国专门的司法监督机关) 2、 人民法院的监督体现在: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 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3、 行政机关的专门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我国实行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

14、表制相结合,以地域代 表制为主的代表机关组成方式。 (2) 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应四倍于城市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3)代表总数量不得超过3000名 (4)任期:5年。在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 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专门委员会上或有关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2、全国人大常委会 (1) 组成: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从代表 中选举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 宪法 一、国家性质 1、国体:表明一定阶级的统治或专政,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2、

15、政党制度:执掌国家政权的数目。 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二、经济制度 1、公有制经济:a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有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除外。 b 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 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集体所有。 2、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三、国家形式 1、政权组织形式: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治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权机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国家结构:国家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 方的原则与方式。我国是单一制。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宗教的“三自”原则:自主、自传、自办。 五、国家机构 1、全国人大 (1) 组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和军队选出的 代表组成,港澳台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 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特殊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全体委员2/3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