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用培训}增值税办税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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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办税实务培训,案 例,某企业促销一批原价为10000元的商品(购进成本含税价为7000元),有三个方案可供选择: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企业将10000元的商品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000商品的同时,另外再送2000元的购物券,持卷人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 3、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0元商品的同时,向购买人2000元的现金。 假设企业每销售10000元货物发生的所得税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0元,所得税率为25%。,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 增值税的税率 第四节 增值

2、税应纳税额计算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六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七节 增值税日常业务处理中的常见问题解析,主 要 内 容,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看规模大小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80万元。 2.看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认定标准,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规模大小(年销售额80万或50万),按税率纳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都满足,标准 不满足满足,标准 满足不满足,标准

3、都不满足,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2)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1、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增值税纳税义务

4、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3、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4、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符合条件新开业的企业应于申请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5、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6、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

5、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1)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其他一般纳税人,包括: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管理办法,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6、。 3、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4、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管理办法,5、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6、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7、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管理办法,7、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一、现行增值税征税的基本范围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增值税征税范围,一、现行增值

8、税征税的基本范围 1.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受托加工,有形动产,增值税征税范围,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征税范围,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00 100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 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 外.,增值税征税范围,甲 乙 丙,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

9、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增值税征税范围,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和外部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注意: 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其它应税产品,不视同销售;,增值税征税范围,某水泥厂4月份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散装水泥200吨,每吨60元,共12000元; 2.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生产甲工程水泥板; 3.将散装水泥45吨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室; 4.通过红十字会向某小学建设教室捐赠水泥10吨。 问:哪些行为应纳增值税?,增值税征税范围,2.混合销售行为 (1)概念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

10、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方法 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注意:建筑业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划分问题(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增值税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

11、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增值税征税范围,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概念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和生产、批发 或零售及应税劳务,又兼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2)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

12、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由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即17、13和零税率。其中,17为基本税率,适用于大多数货物和应税劳务;13为低税率,适用于部分货物;零税率则适用于货物的出口。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特别关注:财税字199552号) 国税函20099号,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

13、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当期销项税额当期 销售额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国内销售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当期销项税额的计算及其筹划 销项税

14、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1、有关“当期”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2.一般销售的

15、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范围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条件下销售额的确定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 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注:注意实物折扣的税务处理(冀国税函2009247号 ) 折扣销售不

16、同与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冀国税函2009247号 : 1、企业以销售购物卡方式销售货物的,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销售购物卡并收取货款的同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2、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企业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是为鼓励及早付款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2/10、1/20、N/30。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后,是由于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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