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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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5312号)要求,为全面落实省下达的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任务,扎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中央一系列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严

2、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总体思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为基础,依据省下达的规划调整完善目标及我市土地调查结果,重点调整完善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三、基本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进一步优化耕地保护,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二)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贯彻国家“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

3、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三)坚持可持续利用坚持土地的开发、利用、整理和保护相结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确保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统一,实现土地生产力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土地资源潜力,达到生态合理性、经济效益性和社会可承受性,保障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坚持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统筹推进“三线”划定,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四、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黄山市: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研究和分析规划期内(2006-2013年)规划实施情况。以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

4、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摸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国家、省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地区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对我市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趋势;从规划指标执行情况、土地利用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宏观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等角度找准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措施建议,为调整完善工作中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区):同市级规划评估同步开展各县(区)级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前期已开展工作的县(区),要在已形成的评估报告基础上,以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

5、善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二)开展专题研究工作黄山市:围绕国家、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在对我市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及相关规划成果等资料调查、收集、分析基础上,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质量提升、“三线”划定等方面专题(具体专题根据省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确定)研究工作。各县(区):同市级专题研究工作同步,具体专题根据省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及地区特点确定。(三)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黄山市:依据省下达到我市的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任务,以各项专题研究及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形成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调整初步方

6、案并下达,要求各县(区)在规定时间内,对市级下达的指标进行核实举证,提出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及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并上报。市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组对各县(区)上报的举证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审查,一是必须确保在数量上落实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要求,对于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生态退耕面积等因素外,其他耕地均予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该增加的县(区)必须在数量上有增加;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减少的县(区),适当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并适当提高基本农田保护比例。二是必须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降低的要求,坚持耕地质量和数量并重,确保

7、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对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审查,一是必须确保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二是综合考虑各县(区)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保障其合理需求。根据以上原则和要求,重新核定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规划建设用地等指标,并形成最终指标分解方案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根据市级初步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结合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和前期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镇周边、交通沿线耕地,做好核实举证工作,并提出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

8、根据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今后实际发展需求等状况,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将举证核实的数据形成方案反馈到市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组。根据市级最终下达的指标,以二次调查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分解落实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四)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黄山市:根据全市及分解到各县(区)规划控制指标,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做好全市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重点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各县(区):根据全县(区)及分解到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县、乡同步,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保持现有布局基本稳定,确需调整的

9、,必须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根据前期核实举证成果,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应体现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美好乡村建设以及传统村落保护等战略要求。一是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二是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的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三是贯彻

10、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以布局优化为主,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四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要求,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零散农村居民点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五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安排用地。(五)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黄山市:在市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各县(区):在县、乡两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重点更新规划用图层和建设空间管制层,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

11、,保持规划数据库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六)推进“三线”划定、探索“多规合一”黄山市: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会同规划、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优先划定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合理确定我市城市开发边界。结合各县(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划定全市“三线”范围。结合全市“三线”划定,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方法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力不力等关键性问题,为完善土地用途和国土空间管制制度打下基础。各县(区):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会同规划、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

12、划定各辖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合理确定各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并将“三线”划定成果上报至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各辖区“三线”划定,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方法和协作机制。(七)制定规划实施的有关政策和措施黄山市:结合市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制定保障调整完善后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各县(区):结合县、乡两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制定保障调整完善后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五、调整完善成果(一)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表格成果和图件成果等。(二)专题研究

13、成果。主要包括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质量提升、“三线”划定等专题研究报告(具体专题根据省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确定)。(三)规划文本。内容包括规划的目的、依据、范围和期限,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土地利用区域调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土地整治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四)规划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规划中期评估状况,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因和依据,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工作过程,规划主要内容,规划环境影响评

14、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等情况。(五)规划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和201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土地整治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和2013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六)规划数据库。按照规划数据库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六、进度安排(具体完成时间以省国土资源厅和黄山市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时间为准)(一)前期准备及调查研究阶段(2015年5月8月)黄山市:成立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审议制度、情况碰头会制度;明确部门联络员,组建规划调整完善

15、工作办公室,确定规划编制单位,落实工作经费,召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会议,明确有关部门工作任务;收集规划调整完善所需的基础资料和部门规划资料;组织人员到各部门、县(区)调研。各县(区):参照市级规划,同步开展相应工作。(二)规划中期评估阶段(2015年9月12月) 黄山市:组织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组织论证、修改完善和上报备案。各县(区):同市级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同步,开展各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形成各自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组织论证、修改完善和上报备案。(三)专题研究阶段(2016年1月-3月)黄山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级规划

16、调整完善工作需要,开展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专题研究工作,完成各专题研究报告。各县(区):同市级规划专题研究工作同步,完成相应专题研究。(四)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阶段(2016年4月8月)黄山市:根据省下达规划目标任务,结合二次调查及其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拟定各县(区)规划指标初步分解方案并征求各县(区)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重新调整各控制指标,形成最终指标分解方案并下达到各县(区)。结合专题研究成果,确定规划目标、主要用地结构和布局,根据指标分解方案,编写规划文本、说明,编制规划图件,形成规划调整完善征求意见稿,并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更新工作。各县(区):根据市级规划指标初步分解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对各自指标进行核实举证,提出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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