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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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发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决定。 新安法2014年8月31日公布。 新安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新安法发布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大创举。 新安法实施将开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新纪元。,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执法监察局 程爱宝,主 要 内 容,4,修法背景,1,2,3,5,修法思路、原则、要求,修法经过,新安法要点,共同探讨几个问题,一、安全生产法修改背景,(一)安全生产形势 当前,我们所处的时期: 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时期 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 社会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空前活跃时期 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快

2、速发展扩张时期 生产经营建设安全与发展矛盾凸显时期 安全生产面临空前繁重的任务!,当前每天: 矿山井下作业人员800万人 在建设工地作业人员6000万人 在公路机动车上9000万人 在铁路火车上600万人 在天空飞机上100万人 在城市地铁上4000万人 在水面船舶上70万人 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关心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 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6年实现了全国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目标; 2010年实现了全国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目标; 2015年将实现全国安全形势全面好转目标; 2020

3、年将实现全国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目标;,全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表现为“三降三升二稳定”。 三降: 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重特大事故下降 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下降 三升: 安全基础条件提升 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二稳定: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稳定 大部分地区安全状况稳定,2014年9月,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表现为“三大三多二薄弱”。 三大: 伤亡总量大 指标差距大 职业危害大 三多: 事故总量多 重特大事故多 安全隐患多 二薄弱: 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安全基础仍然薄弱 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给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二)修法必要性,2011年开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 2011年1-6月

4、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四个明显下降。 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重大事故明显下降。未发生特大事故。 重点行业领域下降。 大部分地区下降。 7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肯定工作成效,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进入7月,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逆转。,7月22日,河南信阳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1人死亡 7月23日,浙江甬温线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引发网民热议,舆论聚焦,媒体炒作,质疑高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引起社会各界乃至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5、安全生产矛盾凸显,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7月27日,国务院召开165次常务会议。分析 “7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严峻形势,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

6、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项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修改安全生产法,强化依法治理,非常紧迫、必要。,一是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深刻变化。现行安法的制定开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企业发展问题较多,当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2002年实施以来, 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基本要求。 二是我国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企业发展冲动强烈,规模快速扩张。 安全和发展的矛

7、盾凸显。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 各地区在安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安全生产法修改的必要性,三是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任务紧迫。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7.23”特大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巨大,安全形势严峻。 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四是把国务院一些列重要文件要求法律化。 国务院23号文,40号文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明确要求, 须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逐步减少、下放、取消审批项目 五是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问题突出。 如,坚持安全发展要求,安全监管执

8、法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安全职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力度等。,二.修法思路,原则,要求 (一)修法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三个必须重要论述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2011)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 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通知/40号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目标,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政府监管是关键,严格责任追究是保障。修法的总体思路是:完善、创新相关法律制度,重点是强化解决四方面的制度措施问题:

9、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问题。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行政审批,加强监管监察执法; 三是强化安全预防问题。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问题。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 “重典治乱”的问题。,(二)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 一是坚持“加强顶层设计”的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法的主体地位,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二是坚持“修订和适度超前”的原则。 大框架保持不变,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将国务院通知.意见等政策措施法律化制度化; 立足现阶

10、段,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着眼长远发展,增强立法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是坚持“适当集中和增强可操作性”的原则。 对全国普遍性问题作出法律规定,对个别地区存在的问题,给地方立法留出空间。 总结安法实施以来的成效和问题,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有关规定适当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法律的执行。,修法的原则(六项原则),四是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 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措施。 五是坚持强化预防治本的原则。 强化安全预防和治本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综合治理,打非治违。 六是坚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 强化安全责任追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提高非法违法生产成本

11、。重典治乱。,(三)修法要求,三、修改经过,(一)开展六大课题研究,开展六大课题研究,(二)开展专题调研考察:,(三)深入开展研讨:,2011年8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订研讨会,提出修订对照第一稿; 8月23日-10月15日,先后在内蒙、甘肃、福建、重庆召开了东北 西北、华东、西南4个片区座谈会,会后分别形成修订对照第二五稿; 10月27日,在北京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座谈会和中介培训组织座谈会,形成修订对照第六稿; 11月1日,邀请北大、清华、人大、政法大学等有关法学专家,以及王显政、闪淳昌等安全生产老领导、老专家,在北京召开了安全生产法修订专家研讨会,形成修订对照第七稿 11月15

12、日,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市区安委会意见,形成修订对照第八稿。,(四)广泛征求意见:,修法主要历程,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四、修法要点,现行 安全生产法 共七章97条,新的 安全生产法 共七章114条,第一章,新法16条,增加1条,修改9条, 原法15条。 第二章,新法32条,增加4条,修改18条,原法28条。 第三章,新法10条,增加1条,修改2条, 原法9条。 第四章,新法17条,增加2条,修改5条, 原法15条。 第五章,新法11条,增加2条,修改8条, 原法9条。 第六章,新法25条,增加6条、修改17条,原法19条。 第七章,新法3条, 增加1条。 原法2条。,总

13、体调整 76条 占67% 增加 17条 占15%. 修改 59条 占52%.,(一)六个重大变化:,(二)增加十三个项法律规定,1.增加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职责。 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大量高危企业集中,安全 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 突出问题。深刻吸取江苏昆山开发区“8.2”粉尘爆炸事故教训。 新安法第8条: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 园区、产业园区等,是安

14、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安全监管任 务十分繁重,赋予其安全监督检查和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非常 重要。,2.增加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新安法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基础工作。通过达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的的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 上升为法律规定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影响。,3.增加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11.22“事

15、故现场关于“规划时就要统筹考虑安全问题”、“安全风险确实较大的生产设施,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以规划”的重要指示。 吸取 “11.22” 事故教训。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不衔接,问题突显,形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追究规划部门的责任 新安法第8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通过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推进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4.增加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规定,2005年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和财政部先后研究制定下发

16、文件,明确了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一系列政策措施。新安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新安法第20条:有关生产经营定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争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5.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 新安法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履行七项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6.增加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告知规定 新安法第23条: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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