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列屿之争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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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编:中日钓鱼岛列屿之争的法理研究第六章 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列屿领土权的论据分析大纲1970 年9 月17 日由琉球政府官方名义发表的关于的领土权声明中“八点理由”,作为日本拥有钓鱼岛列屿主权的论据。1972 年3 月8 日发表“分明是日本领土”的官式见解,进一步提出“四点根据”。将上述“声明”和“见解”的主要论据分别列出,综合研究并予以批驳,借以辨明钓鱼岛列屿之主权归属。以下即主要论据与辩驳。概括说只有两条,即经纬线疆界划分法和无主土地先占法。 一 琉球列岛地理境界的划定论据:(一)1951年美日对日和平条約规定美国行政权管辖下的琉球列岛及其领海范围。批驳:从条款内容来看,并未涉及钓鱼岛列屿

2、或“尖阁群岛”、“尖头群岛”。论据:(二)1953 年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即第二十七号布告所划琉球列岛地理境界之经纬度包括琉球群岛。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列屿正好在其经纬度内。批驳:一是第二十七号布告所划的琉球列岛地界,不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因为根据国际惯例,涉及两国边界问题,首先必须尊重历史上的自然疆界,争议部分必须取得两国协商,单方面的意见是无法律效力的。二是中、琉两间的地文分界,不仅有大量历史及官方文献记载,且为当时国际间所接受。而此疆界,只是美日间单方面的行为,并无中国方面的参与协议,也没有提交国际划界委员会通过,因此不具备国际法的效力。二“无主土地”的论证论据:(一)历史上,自14

3、世纪后叶即知有的存在历代册封使录如中山传信录、琉球国志录、指南广义及其附图、中山世鉴之类,都有名称的记载。批驳:琉球政府故意偷换概念,即将钓鱼岛列屿各岛屿命名笼统用“”称之,从而抹杀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列屿之史实。中国人发现并命名钓鱼岛列屿,有典籍可考1403 年顺风相送,而日本人宣称“发现”并命名“”,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谓中山传信录等书“都有名称的记载,这种提法也是欠准确的,事实上这些典籍用的是钓鱼岛、黄尾屿等中国命名。论据:(二)各岛之名称,虽被多种历史文献记载,其名称皆园人而异。直到明治二十八年(1895),并非属于任何国家所有。换言之,该列岛是国际法上之无主土地。

4、批驳:一是钓鱼岛列屿的名称问题。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为中国发现和命名的岛屿,在15-19 世纪,无论中国、琉球、日本的典籍,都采用这一固定名称。至于将钓鱼岛称为鱼钓岛、和平山是19 世纪以后。二是钓鱼岛列屿为“国际法上之无主土地”。中国官方册封使的文献:明清时期的册封使录或官方著述有关列屿属中国版图的记载比比皆是。中山传信录琉球国志略筹海图编等。国际(包括日本) 公认:日本史地学家林子平的三国通览图说、欧洲国家当年出版的地图,也是将钓鱼岛列屿标为中国领土。三、“先占”的事实与经过论据:(一)日本声称明治十四年大日本府县分割图,已将“”在没有标注名称下划入。批驳:一是否真有其事姑且不论,即便将

5、钓鱼岛列屿划入地图,也不能构成“先占”的事实,因为此前,明朝1562年出版的官方军事地图筹海图编,已清楚地将钓鱼屿、黄毛山(黄尾屿)、赤屿划入版图。论据:(二)日本以1882年前,“还是无人岛”这一事实,作为其“先占”的论据。批驳:日本有意将“无人岛”等同于“无主土地”。钓鱼岛列屿虽为无人岛.但明代起便被中国以官方名义划入版图,列入军事海防区域。因此,日本将无人居住的钓鱼岛列屿视为“无主土地”,不合国际法定义。论据:(三)由于日本方面将无人岛误作“无主土地”,于是实施其“先占”计划。其步骤如下:踏访报告,知为无人岛;实地调查确定为“无主土地”;提交阁议讨论通过,建立标志。批驳:日本单方面秘密进

6、行,怕当时的清朝政府知晓引起争议。即使已通过内阁决议建立标志,并没有落实执行。直至1969年5 月5日,日本仍没有在钓鱼岛列屿建立任何具有“管辖形迹”或领土意识的标志。论据:(四)明治29年,借发布第十三号敕令之便,将编入第十三号敕令所指八重山郡。批驳:明朝已于1562 年将钓鱼岛列屿划入海防区域,隶属福建省,已向其他国家宣示主权。国际法意义上的“先占”原则已不适合用于钓鱼岛列屿。因此,第十三号敕令的编入措施在国际法上毫无意义。四、日本占据钓鱼岛列屿与马关条约的关系论据:(一)日本声称钓鱼岛列屿向来是构成琉球南西诸岛的一部分。批驳:这是没有历史事实根据的。从历史上来看,找不出钓鱼岛列屿划入琉球

7、王国版图、构成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的证据。相反却有大量的文献证明,钓鱼岛列屿属于中日版图。论据:(二)有关该列岛不在(马关条约割让台、澎诸岛之内的推论。批驳:其一,马关条约规定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所涵盖的许多岛屿都没有提及,如接近台湾本岛的兰屿等。其二,钓鱼岛列屿由于台湾渔民经常出没,习惯上将该列屿视为台湾附属岛屿,这是一种历史的自然形成,中日的文献资料皆有反映。其三,在筹海图编等官方文献中,已将台湾、澎湖澳等作为福建沿海岛屿划入海防区城。清以后,台湾府仍隶属福建省,后改行省。钓鱼岛列屿为台湾渔民经常使用,自然便将其视作台湾附属岛屿。这种地理概念的形成,由来已久,并有中日历史文献可资佐证。其四,从地理位置来看,钓鱼岛列屿与台湾岛皆处于东海的大陆架; 从地质构造来看,钓鱼岛列屿属于台湾北部大电山火山带,而南西诸岛则属于雾岛火山带。况且,南西诸岛与钓鱼岛列屿之间隔着深达2700 米的东海海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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