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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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单位:大箐山县人民政府编制单位:黑龙江中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7月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概述11.1项目由来11.2建设项目的特点11.3分析判断情况2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2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3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42总论162.1编制依据162.2评价目的与原则192.3环境影响评价因子192.4环境功能区划212.5评价标准222.6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区域范围282.7控制污染和环境保护目标393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443.1本项目概况493

2、.2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处置对象653.3医疗废物处理工艺663.4工程分析693.5污染因素分析763.6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913.7清洁生产914环境质量现状评价954.1自然环境状况95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08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15.1环境空气1425.2地表水1475.3地下水1485.4声环境1675.5固体废物1705.6医疗废物感染致病菌对环境的影响1725.7环境风险评价1725.8土壤1816 污染防治措施184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84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856.2.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876.2.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896.2.4噪声污染防治

3、措施1916.2.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926.3污染防治措施汇总203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057.1总投资与环保投资2057.2环境损益分析207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098.1环境管理2098.2环境监测计划2108.3信息公开2148.4环境保护验收214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79.1项目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2179.2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结论2189.3污染防治措施结论2199.4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2209.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209.6评价总结论2202 1概述1.1项目由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

4、的卫生防病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的布署和要求,依据行政区划,省、市、县(区)都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控机构实验室及信息系统设备装备和检验条件要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各级疾控队伍应基本适合当地服务人口的需要,形成符合实际、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精干高效的疾控网络体系,担负起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赋予的各项任务,提高日常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伊春市大箐山县现有的疾病

5、预防控制机构在当地预防手足口病、出血热、腮腺炎、肺炎、森林脑炎等传播性疾病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扩大,新的业务科室、卫生检验仪器和医疗器械随之增加,原有的办公场所非常拥挤,科室也没办法合理划分,先进的设备也因房屋问题无法安装使用。现有面积及建筑物现状不符合规划要求,总体平面布局不合理,无消防通道,不能满足医疗卫生建设要求。由于现有工作场所无法适应大量的检验业务工作需求,工作环境、设施条件陈旧,急需扩充。同时,带岭区疾病预防控中心也暴露出体系不健全、机构建设薄弱、业务能力差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存在装备落后、网络不健全、防治能力比较薄弱等现

6、象。一旦发生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将难以紧急应对。综上所述,伊春市大箐山县急需建立一处规范化的疾病控制中心,全面提升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为全区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和大箐山县经济的和谐发展保驾护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大箐山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该项目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类别。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源调查,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现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1.2建设项目的特点1、本项目性质为新建。2、运营期重点评价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三废”产排、环境风险及防范内容。3、本项目位于带岭区内,1.3分析判断情况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和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鼓励类”产业“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的第1条“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3.2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1、与生物安全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

8、11)有关规定,根据实验室所处理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微生物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 BSL-1、BSL-2、BSL-3、BSL-4 表示相应级别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下表进行分级。 表 1-3-1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分级生物危害程度操作对象本项目一级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本项目涉及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二级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三级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

9、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四级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31表 1-4-2 本项目与生物安全相关规范符合性标准、规则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是否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 技术规范(GB50346-2011)技术指标: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实施一级屏障和二级屏障生物安全主实验室二级屏障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3.2 的规定:(1)最小换气次数:可开窗(2)温度1827,相对湿度 307

10、0%;(3)噪声60dB(A);(4)平均照度300lx;(1)实验室室内温度18-27,相对湿度 30-70%;(2)在采取措施后,噪声可60dB(A);(3)室内照度为300lx以上;符合平面位置: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设置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符合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实验室或实验室所在建筑内配备高压灭菌器或其他消毒灭菌设备实验室配备高压灭菌器符合装修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设外窗进行自然通风,且外窗应设置防虫纱窗外窗设置防虫纱窗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和外逃的措施。实验室不涉及动物的隔离和饲养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应充分考

11、虑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设备、高压灭菌器、动物尸体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的尺寸和要求,必要时应留有足够的搬运孔洞,以及设置局部隔离、防振、排热、排湿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已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污水处理设备等设备的尺寸和要求,本项目不涉及不涉及动物的饲养和隔离符合二级、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应明确标示出生物防护级别、操作的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紧急联络方式等,并应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危险符号实验室建成后设置符合空调、通风和净化: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中的a类和bl类实验室可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采用带循环风的空调系统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1)生物安全实验室防

12、护区的给水管道应采取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装置,并且这些装置应设置在辅助工作区。给水管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装置,在辅助工作区符合(2)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洗手装置,并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实验室设洗手装置符合(3)BSL-2防护区污水的处理装置可采用化学消毒或高温灭菌方式。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符合消防: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建筑构件耐火等二级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平面布局:(1)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

13、制措施。设置可自动关闭的带锁的门符合(2)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符合(3)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实验室配备高压灭菌器符合(4)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配备生物安全柜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2号)第三条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本项目主要包括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水质检验室、食品检测室、结核病痰检测室、细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免疫血清等级实验,不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符合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气

14、和危险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实验室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实验室污染控制标准、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置专(兼)职人员,对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本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第十三条 实验室对其产生的废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采用管道收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处理,达 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而进入带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第十四条 实验室进行实验活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排放废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第十五条 实验室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其实验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防止环境污染: (一)建立危险废物登记制度,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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