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术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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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术语,李慧慧,我伙呆 不明觉厉 人干事 人艰不拆 十动然拒 火钳刘明 说闹觉余,卖方在什么地方交货? 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由谁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通关手续? 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所需的各种费用?,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于商品报价的方式,是一种贸易条件。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 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 二、明确商品的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以及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 任、费用和风险。,交货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实际交货。双方达成的是交货合同。 二、象征性交货。双方达成的是装运合同。,2008,上海电力学院,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

2、41年修订本,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8,上海电力学院,对合同的性质、特点以及买卖双方对费用、责任和风险的划分做了比较详尽的解释。,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008,上海电力学院,2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2008,上海电力学院,它是包括内容最多,使用范围最广和影响最大的一种。它将13种贸易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2000年通则 四组术语(共13种),2008,上海电力学院,国际商会的2000年通则根据卖方义务的不同类型将13种贸

3、易术语按照开头的字母分为E、F、C、D四组:,第一组“E”组 ( ),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第二组“F”组(、和),指卖方需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第三组“C”组(、和),指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第四组D组(、和),指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E组,F组,C组,D组,13个术语中 6个可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 , , , , , 7个可用于多式联运: , , , , , , 主要术语: , , , , ,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1.制定机关: 国

4、际商会 2.内容: 定了11个术语 3.2010年修订原因: (1)无关税区的发展; (2)电子数据交换()的普遍应用; (3)运输技术的变化。,对新术语定义的理解,术语分类,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运输终点交货 目的地交货 交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船边交货 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第一类术语,第二类术语,、和 术语省略了以“船舷”作为交货点的表述,取而代之的是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一) 2000 和 2010术语种类比较,(一) 2000 E组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货交承运人(指定

5、地点)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海运)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海运) C组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海运)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地港) (海运) D组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海运)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海运),(二) 2010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个运输方式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运输终点交货 目的地交货 交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水运的术语 船边交货 船上交货 成本加运费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运输终端交货)

6、( ): ( ) 2010替代了 2000中的术语。 (货物已经卸下),(目的地交货) ( ): ( ) 2010 替代了 2000中的、和术语。 (货物未卸下),2000 和 2010术语的比较 1.尽可能对港口和地点做详尽说明,交货地点的详尽将更能凸显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911事件”使美国、欧盟等国家在货物安全检查方面有了特别的要求 美国与欧盟针对911事件以后实施的货物安全措施,对买卖双方的义务与应付的费用产生重要影响: 除了要求确保货物的内在特性外,货物对人的生命和财产不得构成威胁,因此贸易术语明确了买卖各方间完成或协助完成安检通关的义务。,2.增加了安检通关费用,2000中,上述术

7、语的交货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目的港越过船舷完成交货; 2010中,上述术语的交货指将货物在指定装运港、目的港装上船后完成交货。,3、和术语以货物置于“船上”时构成交货,术语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术语的变通,合同仅选择术语,但没有说明2010?!,在使用贸易术语、 、和时,指定地点 是指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交货 地点,建立了风险承担的认定基础。,在使用贸易术语、和 时,指定地点并非交货地点。 在使用此四种贸易术语时,指定 地点是指运费已付至的目的地。,买卖各方希望对国际贸易术语做出变通。“2010”不禁止此类变通,但要求当事人注意相关风险。,六种主要贸易术语之一 ,( ) 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

8、定装运港) 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 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海,术语卖方主要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 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主要义务,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 名、装船地点和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

9、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 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 符的单据。,使用术语,需要注意的问题,1、风险划分的界限 2、船货衔接问题 3、装货费用的负担 4、美国对于术语的特殊解释 第一、所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第二、出口手续及费用不同; 我国有一家公司曾按每公吨 242 美元 条件与美商签订进口200公吨钢材合同,后我方公司如期开出金额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收到信用证来函后要求增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捐税及签证费用应由我方另外电汇。 第三、交货地点不同。,装船费用的负担

10、 术语的变形,班轮条件( ):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买方负担; 吊钩下交货( ):从货物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包括理舱( , ):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包括平舱( , )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注意风险转移点确定!,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 价格术语 ,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 厦门 港接货。合同还规定 :“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 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

11、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 厦门 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由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合同项下的责任纠纷,国外一进口公司与我国一公司签订一笔10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价格为 大连 ,2005年11月15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 信用证 。2005年10月21日,卖方收到信用证及买方转来的其与我国某航运公司(下称 承运人 )签订的装运期2005年11月10日15日的运输合同副本。卖方随后准备货物及出口手续,并

12、于11月13日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时将合同货物装船。14日凌晨2点,货物装载完毕。2点30分左右,值班船员向船长报告,载货货舱出现火情。船长随即组织船员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但约20分钟后仍不见火情减弱,才发现该灭火系统已失灵。船长只好下令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 经商检部门鉴定,1000吨食品中已有300吨被烧毁,其余700吨也因严重水湿和污染而丧失原商业价值。卖方立即将情况通报买方,征求处理意见。次日,买方来电称,鉴于该批货物已丧失原商业价值,要求卖方负责将损毁货物卸下,并重新备齐货物装船。否则,拒收已损毁货物,并将指示银行撤销已开出信用证。承运人见货物已全部损毁,拒绝签发已装船清洁

13、提单,而且要求托运人(即卖方)将损毁货物卸下,并负担船期损失,但遭托运人拒绝。卖方见买方欲拒付货款转而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款,被承运人拒绝。,问题: 1.买方可否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 2.买方可否拒付货款? 3.谁将最后承担这责任?,贸易术语带来的风险,风险之一:易造成无单放货 风险之二:出口商很难掌控合同的履行 出口商不能控制合同的履行及执行合同的时间,这也是出口商最致命的潜在风险。,1996年,国内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30万美元的售货合同,价格条件为,付款方式为:装船前要预付15,货到目的港后4天内付清余款提货。同时,B公司一方面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另一方面与M公司明确约

14、定:提单上的装船人及收货人均为A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M公司不得放货。从表面上看,可谓万无一失,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B公司未按规定时间赎单付款。多次催付,未果。A公司遂要求M公司协助将货物运回。但结果发现货物已被M公司擅自放给了B公司,无奈,A公司只得向法院起诉M公司无单放货,但因M公司在内地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所以A公司要挽回损失的可能极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年月日,温阳公司与金太平订立销售合同,新港。金太平向船公司办理了租船订舱手续,并预付了运费;还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信用证中要求提单上要注明托运人为金太平。温阳公司将货物交给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代理人天津外轮代理公司。月日,天津

15、外代向温阳公司签发了三份正本提单,载明:托运人为金太平,收货人凭指示。该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于无人凭正本提单提货,而港口当局不允许豆类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内,只能直接卸至货车上拉走,承运人上远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金太平。温阳公司于月日才将全套单据提交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要求议付。但因温阳公司在提单背面以自己的名义空白背书,被银行打“”。银行并以单据超过信用证有效期为由拒付,将全套单据退回温阳公司。,2005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额10多万美元的服装合同,以价格成交。当年4月16日我国A公司收到美国B公司开来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条款中有一条为“提单的

16、托运人栏要填写B公司的名称,收货人栏填写凭指示”。我国A公司要求修改信用证,把托运人改为A公司,但美国B公司声称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一定要求在托运人栏填写B公司名称。A公司当时就没有再进一步要求修改信用证。A公司于当年6月9日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在信用证的有效装运期内装船,并取得了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在信用证的交单期内将全部结汇所需的单据交银行办理结汇,数日后,议付行通知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提单背书有误,有不符点。虽然A公司持有全套正本提单,但货物已被美国B公司提走。A公司以运输公司无单放货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运输公司以A公司不是托运人和提单没有托运人背书拒绝承担赔偿责任。,1997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笔八万美元的服装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上海,出口货代为买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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