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应急预案公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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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2.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2.3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指挥中心)应急管理职责2.4相关部门(机构)职责2.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2.6 专家咨询机构3 预警预防机制3.1预警预防3.2事故灾难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指挥和协调4.3紧急处置4.4医疗卫生救助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群众的安全防护4.7现场警戒与保卫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4.9现场检测与评估4.10 信息发布4.11 应急结束5 后期

2、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6 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5监督检查7 其它事项 7.1 专业术语定义与说明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沟通与协作 7.5其他要求 7.6预案解释部门 7.7 预案实施时间公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公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境内的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2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 事故可能继续扩大、造成严重后果,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需要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协调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或者在县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

4、产事故灾难。(3) 应乡镇政府请求,或者县委、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4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做好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3) 属地为

5、主,条块结合。实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支持作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政府直接组织指挥。(4) 规范有序,组织落实。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落实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增强应急救援能力。(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与

6、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常态下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风险评估、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装备保障、预案演练等工作。1.5应急预案体系。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部门应急预案、乡镇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方案组成。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和乡镇应急组织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等组成。(1) 县安委会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2) 县安委

7、会下设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县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3) 各相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机构为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指挥机构。(4)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5)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各行业和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力量

8、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可申请武警和驻地部队支援。(6)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2.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2.2.1 县安委会的组成。县安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安委会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武部、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

9、、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荆州公安海事处、县地方海事处、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治安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2.2 县安委会应急管理职责(1) 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和预警工作。(2) 按照本预案规定,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的应急救援工作。(3) 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和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的命令。(4) 协调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10、。(5) 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3 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指挥中心)应急管理职责(1)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2) 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的制度,制定相关应急规程、标准;负责拟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3) 组织协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 负责协调在全县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5)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提出对本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

11、充的建议。(6)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地方、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7) 根据县安委会授权,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信息的发布。(8) 负责向县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请求协调支援。向县安委会申请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9) 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指挥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救援演习。(10) 办理县安委会日常事务,承担县安委会交

12、办的其他工作。2.4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及应急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接受县安委会的统一指挥和协调。2.4.1 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1)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包括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烟花爆竹产销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 县财政局(国资办):参与县内国有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国有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3)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13、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等。(4)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它救援装备。(5) 县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保障。(6)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以外县内其他水域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水上搜救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7)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机、渔业船舶等事故灾难的

14、应急救援工作。(8) 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9) 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10) 县外侨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1)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12)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3) 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临时居住、善后处置和

15、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14)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援助行动。(15)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16)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17)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18) 荆州公安海事处:负责组织协调长江干线公安段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挥长江干线公安段水上搜救工作。全县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交通、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省在公安县重大建设项目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公安县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县应急办及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信息通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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