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企业管理制度市政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整理装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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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9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装订本)目 录吉林省200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5总 说 明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6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8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4第三章 砌筑工程16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工程19第五章 厂库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22第六章 金属结构制作工程23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25第八章 防腐蚀、保温、隔热工程27第九章 模板工程28第十章 脚手架工程29第十一章 垂直运输30第十二章 建筑物超高费31第十三章 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31第十四章 井点降水32第十五章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32吉林省装饰工程计

2、价定额(JLJD-ZS-2009)33总 说 明33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34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35第三章 天棚工程37第四章 门窗工程38第五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39第六章 其他工程43第七章 脚手架及其他44第八章 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44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45总 说 明45D.1 土石方工程46D.2道路工程48D.3桥涵工程51D.4 隧道工程56D.5管网工程62D.7 钢筋工程75D.8 拆除及其他工程76D.9 措施项目77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83第一章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85第二章 电气设备工程111第五章 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139第六章 工艺管道工程163

3、第七章 消防工程177第八章 给排水、采暖、燃气188第九章 通风空调工程197第十四章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206吉林省2009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总 说 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以下简称本定额)以单位工程量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及价格为核心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建筑工程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强制性计量标准和确定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二、本定额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编制,结合我省实际

4、情况对计价规范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与计价规范配套使用。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7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四、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

5、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的情况以外,一律不得以具体工程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 3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50元/工日确定,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

6、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直接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用量、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材料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本定额材料消耗量中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4本定额材料按的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09)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

7、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原则上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09)的企业管理费中。 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确定,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措施项目中相应定额执行。 十、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

8、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米以内考虑的。 十一、本定额除已注明适用高度的定额项目外,均按建筑物层高3.6米以下、檐口高度20米以下编制。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多屋面建筑物分别不同高度计算。执行措施项目中综合脚手架、建筑物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定额项目时,当层数、檐高均不大于规定层数、檐高时,按层数执行对应定额项目;当层数不大于规定层数而檐高大于规定檐高时,按折

9、算层数执行对应定额项目;折算层数按檐高除以层高3.6米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 十二、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如A1-0001,其中首位A指建筑专业、首位A后 1为土石方工程、 0001指人工平整场地)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表示。 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中注明。 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 4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以基本单位计算,并根据

10、定额计量单位不同保留相应小数位。其中:以一(如立方米、平方米、米、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立方米、10平方米、10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立方米、10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千(如1000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十三、本定额允许调整的项目均设置了增减项定额,执行时增减次数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次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

11、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 十六、本定额著作权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未经版权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经营为目的复制本定额任何部分或利用本定额数据制作软件,违者必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

12、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米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13、,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14、。回廊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米及以上者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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