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筒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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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筒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一、筒答题1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答: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4分) 犯罪未遂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2分)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了下来。(2分)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2分)2. 简述一般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答: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

2、己罪行的行为。(3分)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即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4分)(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分子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3分)3.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答: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4分) 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

3、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14周岁。(2分)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2分)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2分)4. 什么是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有何特征?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4分)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观前提特征。(2分) (2)自动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

4、自动放弃了犯罪意图,在客观上自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实施和完成。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的未遂形态和预备形态的根本区别所在。(2分) (3)彻底性。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打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在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进行的犯罪行为,而且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此项犯罪。(2分)5. 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答: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分) (2)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是年满18周岁的人。此为构成累犯的主体条件。(2分)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珊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5、(2分)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2分) (5)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罪质条件。这是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所在。(2分)6简述减刑的概念和条件。答: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4分)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减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6、子。这是减刑的对象条件,即刑法对减刑适用范围的限定。(2分) (2)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这是减刑的实质条件,也是决定性要件。(2分) (3)减刑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这是减刑的限度条件。(2分)7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4分)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2分) (2)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2分) (3)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

7、规定。(2分)8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4分) 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1分)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1分)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8、,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3分)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1分)二、案例分析 1案情: 于某,男,27岁,聋哑人。 2012年3月,于某到某饭店打工,女老板黄某(43岁)见其英俊魁梧,很是喜欢,不久就与其相好同居,并一直保持到2013年2月初。2月下旬,于某开始与刘某谈恋爱,并向黄某提出分手。黄某不同意,要求于某与自己保持关系,否则就要将此事告诉刘某。2月27日晚10时许,于某再次向黄某提出分手。双方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恼怒无比,跑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边骂边向于某猛地砍过来,划伤了于某的胳膊。于某见势不好,顺手操起一把椅子抵挡并将黄某打倒在地。黄某倒地时菜刀脱手但

9、仍然用身边找得到的所有物品打击于某。于某便又用椅子砸打了黄某数下,直至其不再动弹才住手。于某以为黄某已死,遂仓皇逃离现场。经鉴定,黄某所受为重伤。经查,2011年10月,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请分析并说明理由: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行为的性质是什么?对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只答处罚原则)? 答:(1)于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于某在受到黄某暴力侵害时用椅子抵挡并将其打倒在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黄某倒地菜刀脱手、严重暴力侵害已被基本制止的情况下继续用椅子

10、打击黄某致其重伤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因而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分) (3)于某明知用椅子打击黄某可能会致其受伤甚至死亡却放任不管,以致造成黄某重伤,但纵观全案于某并无希望致黄某重伤的故意,故对其防卫过当行为应当以间接故意犯罪论处。 (3分) (4)于某属于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分)(5)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其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4分)2案情: 胡某,男,63岁,退休职工。 2012年

11、12月,胡某在自家院子里种植了很多名贵花草,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为了防止他人偷窃,胡某在院墙上私自安装了电网,并在院墙上书写了“有电,危险!”的警告语,还在墙外插了两块写有同样内容的警告牌。 2013年5月9日晚8时许,农场职工王某和龙某扛着钢筋、电线等物经过胡某家时,王某不慎将钢筋触碰到胡某安装的电网,即刻被电击倒地。龙某见状,立即大声呼救,并上前拉扯王某,也被电击倒。胡某听到喊声,知道出事,马上切断电源,并同闻声赶到现场的附近群众一起将龙某和王某送往医院抢救。随后,胡某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并详细说明了全部情况。王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龙某半月后痊愈。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

12、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罚原则)? 答:(1)对于王某的死亡和龙某的受伤,胡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其行为应当按照(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定罪处罚。(2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3分) (3)胡某预见到了私自安装电网后可能致人触电伤亡的后果,但其轻信以书写警告语、插警告牌等方式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完全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的构成特征,应当按过失犯罪定罪处罚。(

13、4分) (4)胡某安装电网的行为,主观上并非希望或者放任致人伤亡,而是由于其预防措施不足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非故意。(2分) (5)胡某预见到了可能产生的后果并采取了自认为有效的措施,因而其心理态度也不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2分) (6)胡某报案并详细说明情况的行为符合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分) 3案情; 韩某,男,50岁,某外国籍,该国驻中国某地领事馆职员(无外交豁免权)。 韩某于2014年3月25日晚与被害人胡某(女,20岁,某公司文员)相识后,以请胡某喝酒为名,将胡某带至自己宿舍,并向胡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

14、。在遭到拒绝后,韩某将胡某按压在床上,扯下自己的领带将胡某的双手捆在床架上,又用毛巾塞住胡某的嘴,随后与胡某发生了性行为。期间,胡某由于不断反抗以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凌晨2时许,胡某觉得韩某已经入睡便悄悄挣脱捆手的领带溜出韩某宿舍,不料却碰倒了门口的衣架。响声惊醒了韩某,韩某随即赶出来将胡某抓住并拖回房间。胡某大声喊叫,韩某便死死掐住胡某的脖子,直至胡某不再动弹为止。当韩某将胡某的尸体运出领事馆准备抛弃时被巡警发现抓获。请分析并说明理由: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如果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1)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由我国法院管

15、辖;对其所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3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本案中,韩某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强奸胡某,后又为了掩盖罪行而将胡某杀害,出于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其行为显然已分别构成犯罪。(4分) (3)韩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而且韩某虽是外国人,但其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此案中并无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此案应由我国法院管辖。(6分)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韩某所犯两罪应当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4案情: 胡某,男,1996年5月出生。2013年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4年3月某日晚9时左右,胡某与其朋友陈某喝完酒后在本县城关镇大街上驾车兜风,行至一个夜市小吃区时,撞上了正在马路边行走的张某、王某。张某被撞倒卷入车下,挂在车右前避震器与方向横拉杆上,王某被撞倒在马路边(手在地上蹭破了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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