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139710256 上传时间:2020-07-23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28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为正确评价我院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激励我院教职员工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并为其聘任、奖惩、辞退、晋升工资等提供必要的依据,根据华电校人200715号华北电力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对我院教职工的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2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3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团队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对教师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

2、成情况;对坐班人员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4年度考核以学年度为考核期限,考核工作每年10月底完成;聘期考核以聘期为考核期限,考核工作在聘期结束时完成。5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标准以完成各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优秀等级的人数为本院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6下列人员免于年度考核或减免年度考核工作量:(1)院士、免于年度量化考核;(2)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称号者免于当年量化考核,其当年考核结果视为优秀;(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者,免于当年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

3、号者免于当年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者免于当年量化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优秀;(6)承担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973”、“863”、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的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免于当年的教学工作量考核;(7)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免于当年的科研工作量考核;(8)新调入教师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工作量酌情减免,第二年按满工作量考核;(9)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学校接收的毕业生),第一学年的年度考核,不对其教学进行量化要求,但须过好教学关;(10)见习期或助教教师,对科研工作的考核不作量化要求,但要注重科研能力的培养和锻炼;(11)经学院和人事处批准

4、的脱产学习、出国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2)经学院和人事处批准的病休时间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休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13)经学院和人事处同意的其它不适宜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员。7责任教授除按本办法以普通教授身份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按华北电力大学责任教授岗位聘任与管理办法进行责任教授聘期考核。8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和团队成员的考核除按本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按学校创新团队组建及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聘期考核。9凡定性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无论定量考核结果如何,最后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10凡在年度考核中擅自不参加考核者,即确定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在第三年即确定为不

5、合格。11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的基本条件:(1)必须定性考核结果为优秀。(2)教师必须教学和科研定量考核结果至少为1个单项为优秀、1个单项为良好,而且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公益性活动全年缺勤不得多于2次。(3)坐班人员必须定量考核结果为优秀,而且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公益性活动全年缺勤不得多于1次。12各单位考核优秀人数的分配办法:(1)行政管理科室完成全年各项工作,按15%分配优秀人数;若有科室未完成工作,则酌情减少优秀人数。(2)中心完成全年教学各项工作且未出教学事故,按25%分配教学单项优秀人数,按15%分配科研单项优秀人数,并按15%分配综合考核优秀人数;若出现教学事故,则按次数减少教学单项和综合考

6、核优秀人数,教学事故以学校公布为准。(3)研究所完成全年教学各项工作且未出教学事故,按18%分配教学单项优秀人数,完成学院分配的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任务,按20%分配科研单项优秀人数,并按15%分配综合考核优秀人数。若研究所出现教学事故,则按次数减少教学单项和综合考核优秀人数,或未完成学院分配的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任务,则酌情减少科研单项和综合考核优秀人数。(4)全院教学单项优秀人数、科研单项优秀人数,以及综合考核优秀人数分别达不到20%、20%和15%时,学院对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增加优秀人数,使全院的优秀人数分别达到20%、20%和15%。二、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成

7、立以院领导为组成人员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以研究所为单位,成立所长、副所长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所人员的考核工作;以中心为单位,成立中心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中心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各管理科室为单位,成立院办主任及其它科室主任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各管理科室人员的考核工作。三、定性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全院各类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性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

8、则,造成不良影响者;(2)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者;(3)工作责任心差,出现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者;(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 (5)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以教学管理部门做出的评价结果为依据);(6)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学校声誉者;(7)有学术欺诈行为者;(8)受到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9)受到公安行政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2凡在考核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定性考核结果视为基本合格:(1)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本年度不讲授本科生课程者。四、定量考核的内容

9、及标准1教师的考核包括教学、科研两个方面。教学单项的考核要综合考虑教学工作的质和量,结合教师的师德、教学工作的投入、教学质量等综合情况确定教学考核结论;科研单项的考核要综合考虑承担纵向科技项目、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综合情况确定科研考核结论;年度考核结论,在定性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教学、科研考核结论对照表1确定最终考核等级。对于以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教师:若J2B,其科研合格标准分值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降低;对于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教师,或以科研为主要工作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若Z2 Kb , 其教学合格标准分值可根据当年度实际情况作适当降低。教师教学工作年度量化考

10、核标准见附件1;教师科研工作年度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2。表1 教学、科研考核结论参照表 教学科研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1:标有“”者,最低等级为合格;注2:教学量化单项分值低于标准的50%者按专职科研人员考核。2坐班人员的考核坐班人员的定量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3。五、年度考核程序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本办法和本人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的要求进行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2述职评议。教职工在本单位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各考核小组研究提出考核初步结果。3学院对各考核小组给出的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每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4学院公示考核结果,

11、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低于三天。5在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学院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二七年四月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年度量化考核标准一、量化合格标准分值表1:教师量化合格标准分值岗 位 职 别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及以下合格标准分值B29272515注:在职硕士、博士其岗位合格标准分值相应减半(已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除外)。二、量化积分公式J=J1+J2 其中:J1=(G10)k ,J2为其它积分(见下表2)说明:1. G为实际完成的考核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不低于230,讲师不低于210,助教不低于100,其中教授、副教授应当具有一定的A类工作量; 2.k为教学工作质量系数,

12、要求各院系根据学生的评教结果,并结合各院系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确定每位教师的k值(k一般取1;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者,k取1.2;评价结果较差者,k取0.8)。取1.2的教师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系(院)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三、J2量化积分标准表2:J2 量 化 计 分 标 准内容计 分 标 准计 分 说 明教学名师奖国家级100分/人省部级60分/人校级30分/人教改项目国家级项目按科研项目相应标准计入科研考核分值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重大项目20分/项多人参加时,项目负责人分值不低于40%,其他人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一般项目15分/项教研论文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按科研论文相应标准计入科研

13、考核分值在省(市)准印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10分/篇多人合作,分配比例见说明3。教材公开出版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20分/万字多人合作,按实际编写的字数计分。省部级(含出版社)规划教材15分/万字普通高等教育教材10分/万字校内教材校内教材、讲义5分/万字实验指导书2分/万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成果按科研成果相应标准计入科研考核分值省部级成果校级一等奖60分/项多人参加时,项目负责人分值不低于40%,其他人分值,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二等奖40分/项三等奖20分/项精品课程及实验示范中心国家级200分/门分配比例见说明6。 省部级180分/门校级100分/门校级建设项目60分/门指导各类竞赛(对指导教师)

14、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体育竞赛等科技及业务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20分/队多人参与指导,按贡献大小由负责人分配计分。二等奖80分/队三等奖40分/队省部级一等奖50分/队二等奖30分/队三等奖10分/队公益性工作包括监考、专业规划与建设、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其他方面。0-5分由各院系认定给分。其他自报特色项目围绕人才培养,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网络辅助教学等方面具有特色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项目。5-15分由个人申请与教研室推荐相结合,院系认定给分,教务处审定。四、关于量化计分的说明:1、同时取得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获奖年度按最高级别计分。2、教改项目以在教务处立项为依据,科技处备案。3、在省(市)准印刊物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每篇论文的前四名作者按照下表计分,第五名及以后不计,超过4名的按前4名计。完成人数分值1人2人3人4人10106:45:3:24:3:2:14、公开出版教材,不包括集体汇编类出版物,从出版年月起2年内有效。校内印刷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等以院系部审核、教务处正式批准为准,印刷当年有效。5、教学成果当年有效(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6、精品课程当年有效(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各项成果完成人计分比例原则如下表:完成人数分配比例1人2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