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报告海南大学桥西教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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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桥西教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2009年07月24日海南大学桥西教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全称):海南大学 代建人(全称):山东建大教育置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将海南大学桥西教工住宅第一期的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施工代建管理,就代建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的项目。 (2)“委托人”是指海南

2、大学。(3)“代建人”是指山东建大教育置业有限公司。(4)“项目经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组建负责具体代建工作的机构。(5)“项目经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6)“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7)“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8)“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三条 项目概况3.1工程名称:海南大学桥西教工住宅小区第一期建设项目。3.2工程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

3、甸岛世纪大桥西侧。3.3工程规模:本期建筑面积约:198240,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156275,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41965。(以实际建设面积为准)3.4工程内容:实施本期住宅、地下车库、园区道路及管网、园林绿化工程的代建。 3.5本期单体住宅建设总投资:约40000万元。3.6本期地下车库建设总投资:约8000万元。3.7以上总投资额以最终结算审计结果为准。第四条 代建范围:4.1单体住宅建安:包括S2和S4用地范围内的10#-18#楼,共9栋单体建筑。4.2半地下车库建安:S2和S4用地范围内的地下车库。4.3市政园林:S2、S4和S74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管线、强弱电及小区广场

4、、园林绿化工程。第五条 代建人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桥西教工住宅小区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移交及质量缺陷期保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5.1协助委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协调及开工手续办理,包括投资、规划、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卫生、绿化、市政、建设等许可批准手续。5.2负责组织包括招标代理、工程审计、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分包及材料(设备)采购等各项招标,并由代建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5.3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单位按合同完成项目的建设,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安全进行控制、管理及监督。5.4负责建设期间各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交付使用前设备安装、调试、保养全过程。5

5、.5依据本合同约定,编制建设资金拨付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按规定及合同支付专业工作单位工程(承包)款项。5.6负责组织建设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委托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备的移交等工作。5.7按规定负责组织代建项目工程质量缺陷期的保修。5.8本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第六条 工程总建设期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0个月。 第七条 质量标准海南省优质样板工程。第八条 结算价款8.1住宅代建基本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建设标准,住宅代建费综合单价为2548元/。该综合单价构成包括直接建设费(单体住宅建安费、基础设施及公建分摊、不可预见费)、财务费用(垫资资金使用成本,年利率按9%)、相关费用(勘察费、设计

6、费、监理费、造价咨询费、招标费和规划报建费等)及代建人费用(管理费)。即单体建安费(1850元/)+基础设施及公建分摊(350元/)+不可预见费(110元/)+财务费用(40元/)+相关费用(132元/)+代建人管理费(66元/)=2548元/。单体建安、不可预见费和代建管理实行单价包干;基础设施及公建分摊费按设计施工做足造价;财务费用按实际垫资时间和额度进行结算;相关费用按实结算。住宅代建基本费结算价款为:2548元/住宅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销售面积)8.2材料涨价补贴或跌价返还:为抵抗本期项目代建期间,因市场因素造成材料涨价而提高建设成本的风险和确保代建人利益,在确定住宅建设综合单价(

7、2548元/)的同时,额外预留50元/,作为备用风险金,由委托人管理。当出现钢材的涨跌价幅度超过双方约定的“涨跌价基准率”时,将从预留风险金中支取涨价补贴给代建人以抵抗材料涨价风险,或从住宅建设综合单价(2548元/)扣除一定费用返还委托人因各种材料跌价造成的建安成本下调。详细计算办法按照双方约定的预留风险金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一)。8.3地下车库代建费用:地下车库由代建人以成本价的形式实施代建,地下车库成本单价包括直接建设费(地下车库建安费、基础设施及公建分摊)、财务费用(4000万元垫资资金使用成本,年利率按9%、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相关费用(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和规划报建费等按实发

8、生)及代建人费用(管理费,按直接建设费与相关费用之和的3%计算)。2、 地下车库代建费用结算价款=经双方核算的地下车库成本单价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第九条 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二。第十条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0.1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文本10.2合同附件10.3 附图(规划方案、土地证复印件等)10.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十一条 委托人权利11.1委托人有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合同签订、管理及监督权。11.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工艺设计、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认定权。11.3委托人有对代建人在项目代建实施期间所展开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的权利。11.4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

9、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11.5委托人对代建人提交的建设资金拨付计划进行审核,并有权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11.6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11.7委托人有权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11.8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11.9委托人有本项目房屋的分配权。第十二条 代建人权利12.1 代建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以及有关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2.1.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选择各类专业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并办理各种手

10、续。12.1.2管理各类承包合同,并按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12.1.3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12.1.4组织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12.1.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变更令等。12.2代建人有对中间支付、竣工结算的审核、复核确认权。12.3有对规划方案、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提出优化设计和合理化建议的建议权。12.4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不合理的要求。12.5代建人在实施项目代建期间,因委托人原因而造成损失时,有向委托人提出赔偿损失的权利。第十三条 委托人义务13.1委托人负责与代建项目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为项目代

11、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条件。13.2委托人应指派授权常驻代表机构,该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委托人在项目代建实施期间与代建人进行沟通与联系。授权代表身份认定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代建人。13.3委托人及时组织购房职工集资并按合同约定将建设资金拨付至代建人指定的建设资金专用账户。13.4委托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就代建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认可代建方的意见。13.5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免费向代建人提供如下工程资料:(1) 项目立项批文;(2) 用地建筑规划报批情况说明;(3) 项目建筑总体方案;(4) 规划红线图;(5) 其它必

12、须的设计资料。施工图纸根据设计进展情况及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安排另行商议提供时间。13.6委托人应负责组织协调和办理内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按揭手续。13.7委托人应有序组织职工分房、交房,并办理交房手续。第十四条 代建人义务14.1代建人在实施项目代建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4.2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代建范围、代建工作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实施代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代建工作。14.3代建人不得在代建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报委

13、托人核准。14.4代建人负责组织招标代理、施工等招标工作,签订招标代理、施工等相关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14.5代建人授权的项目经理以代建人授权委托书为准,项目经理为代建人在项目代建实施期间的全权代表,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14.6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14.7代建人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使用建设资金,并接受委托人监督。14.8代建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内部职工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和分房手续。14.9代建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向委托人提供代建项目

14、管理工作大纲,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2)项目代建工作计划; (3)项目关键节点控制措施。 14.10代建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14.11代建人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14.12代建人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委托人组织竣工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验收单位提出的验收意见,代建人应按规定期限组织整改完毕,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14.13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后,根据质量缺陷情况,及时组织质量缺陷期的保修工作。14.14代建人应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在代建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14.15项目实施代建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代建人应负全部责任,做好善后工作,并应及时通报委托人。第十五条 建设资金拨付15.1建设资金核拨程序:(1)代建人根据合同约定的建设资金拨付时间和金额,编制建设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报委托人审批。(2)依据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委托人及时将各期建设资金拨付到代建人的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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