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项目报告某项目基坑围护及桩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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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项目工程合同文件上海某项目工程基坑围护及桩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编号:cscec-2b-QPWDM-ZYFB-002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 日期: 第一章. 合同双方及法律依据第1条.甲、乙双方第2条.合同依据的法律和文件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3条.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第4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交换文书的语言第5条.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技术规范第三章. 工程概要第6条.工程名称与地址第7条.工程概况第四章. 工程范围 第8条.合同工程范围第9条.合同方式第10条.转让、转包和再分包第五章. 工程价款第11条.分包工程价款第12条.工程预付款第13条.工程款的支付第14条.保修金第六章.

2、 工程结算第15条.结算准则第16条.设计变更的价款第17条.工程结算书第七章. 工程工期第18条.本工程工期第19条.总工期的延长第20条.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第21条.暂停施工第22条.工期延误第23条.变更设计不影响总工期的原则第八章. 工程质量第24条.工程质量等级第25条.检查和返工第26条.隐蔽工程验收第九章. 材料采购和供应第27条甲方供材料第28条.乙方采购材料以及材料确认第29条.材料代换第十章. 工地、工程及其管理第30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第31条.施工管理组织及施工人员撤换第32条.工地确认与移交第33条.临时设施 第34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第35条.提供图纸和

3、设计交底第36条.设计变更第37条.工地管理第38条.环境保护及文物第39条.安全施工第40条.安全保证金第41条.施工配合第42条.通知、指令及紧急情况处理第43条.处罚第十一章. 保险及履约担保第44条.人身财产的损伤和对甲方的保障第45条.保险第46条.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第十二章. 竣工验收与保修第47条.竣工验收与工程交接第48条.保修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与特殊风险第49条.不可抗力第50条.特殊风险第51条.损失及修复费用的负担第十四章. 工程停建与缓建第52条.材料、设备及工程的移交第53条.人员的撤离和费用结算第十五章. 终止合同第54条.终止合同第55条.合同终止后的规定第十六

4、章. 违约、争议与仲裁、索赔第56条.违约第57条.争议与仲裁第58条.索赔第十七章. 附则第59条.合同有效期第60条.未尽事宜之协商与合同修改第61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于2014年12月18日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青海省地质基础工程施工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如下:第一章.合同双方及法律依据第1条.甲、乙双方1.1 甲方: 地址:甲方代表:1.2 乙方:地址: 乙方代表: 1.3 乙方项目经理(需有乙方授权)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有相关充足经验人员担任,并须取得甲方认可。乙方项目经理应常住工地,甲方所有传达给项目经理的指

5、示等将视为有效地传达给了乙方。1.4 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在10天前通知甲方,并将其后任资料呈报甲方,在得到认可后,方可变更,其后任应承担和继续履行乙方于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1.5 若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限期内(一周以内)予以更换,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1.6 甲方的代表或项目经理变更时,甲方需在7天前通知乙方,其后任应继续履行甲方于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第2条.合同依据的法律和文件2.1 本合同以下列法律、规定为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上海市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6、律、条例和文件规定;4. 其他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2.2 本合同所依据的文件:本合同之签订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及议标过程中甲方所颁发的议标文件和双方认可之来往函件而签订。2.3 以本条所列的法律为原则,以本条所列的文件为依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文件第3条.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3.1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本合同书;2. 中标函或意向书;3. 签订本合同之前,往来的文件及洽商记录;4. 投标邀请书及报价须知;5. 招标报价的质疑及解答;6. 施工图纸;7. 合同清单。3.2 当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合同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以排列在前的合同文件为

7、准。3.3 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第4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交换文书的语言合同文件、来往函件、图纸等使用的语言为汉语。第5条.合同文件适用的标准、技术规范5.1 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标准进行施工。5.2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8、工程概要第6条.工程名称与地址6.1 工程名称:上海某项目围护工程6.2 工程地址:第7条.工程概况7.1 以下工程概况为大概说明,甲方不为其准确性负责:本工程为某项目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33.2亩,总建筑面积44.75万m2,其中地上31.46万m2,地下13.29万m2。第四章.工程范围第8条.合同工程范围(以下简称“本工程”)8.1 本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机、包辅材(不含甲方提供的水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 8.2 承包范围:B1-1区、B1-2区域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具体区域划分以甲方为准,甲方对划分区域有保留权(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或视乙方的施工能力

9、调整乙方的施工范围,乙方应无条件遵照甲方的指令执行并办理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8.3本工程合同范围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钻孔灌注桩、深搅桩、高压旋喷桩、砼护坡、灌注桩后注浆、SMW工法桩、钢格构柱安装。(1)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负责各种相关施工机械设备(包括配套设备)一次或多次进出场。(2)乙方拟定承包范围内施工过程所需场地硬化或置换建筑垃圾方案(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基准点,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各种桩、围护工程的放线、定位等工作。(4)泥浆池、循环池的制作(开挖、砌筑),泥浆装车外运,完工后泥浆池(沟)的清除,装运及场地清理埋填整平,恢复

10、原有地貌。(5)泥浆外运:落实和确保泥浆运输车辆及卸点,办理泥浆场外运输手续,外运道路的保洁、确保运输泥浆顺利外运。(6)钻孔灌注桩: a)成孔:含定位、破除垫层、挖孔、安放护筒、钻机移机、就位、钻孔、清孔清碴、泥浆制作或购买、泥浆护壁、外运等全部工作; b)现场制作钢筋笼,钢筋笼的倒运,下钢筋笼等全部工作,以及安拆导管、清孔,灌注商品混凝土等相关工艺流程。(7)深搅桩: a)测量放线、钻机定位预搅下沉,挖掘成槽; b)钻孔、空钻、安放注浆管、制备水泥浆喷浆搅拌,下沉提升直至达设计桩顶等相关工艺流程。(8) 高压旋喷桩(水泥甲供):a)定位、挖土成槽、成孔、空钻;b)送浆、试喷检查、高喷作业、

11、回灌、清洗管路、冲洗、清理地下障碍物。(9) 砼护坡(此项包工、包石子、包钢筋、包机械、包一切辅材,特别说明:仅水泥甲供) a)钢筋网制作、挂网、植筋; b)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c)泄水孔及泄水管的制作、安装; d)人工或机械清理边坡等相关工艺流程。(10)灌注桩注浆: a)场地处理、定位; b)下注浆管、封口、配置浆液、加压注浆等相关工艺流程。(11)SMW工法桩: a)型钢及相关机械进出场; b)型钢接长、型钢涂刷隔离剂; c)型钢打拔、形成空隙注浆填充等相关工艺流程。(12)钢格构柱安装、吊装及施工用具、辅材等全部工作内容(甲方负责格构柱外加工到现场指定堆放场地);(13)桩

12、基的砼充盈系数应控制在108%以内(包括超灌部分但超灌高度按照图纸要求),桩基钢筋损耗系数控制在102.5%以内(含措施筋);搅拌桩水泥实际用量控制在图纸理论用量范围以内。水泥、砼及钢筋超过控制系数的部分由乙方承担,按甲方采购价进行赔偿,并且超过控制系数造成凿除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控制系数若高于图纸明确控制系数,则以图纸控制系数为准)。(14)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临时排水、排污和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保洁。(15)清理地下障碍物。(16)一级配电箱后的取电所需要的电缆及配电箱均由乙方负责,夜间施工照明由乙方负责。(17)桩孔的回填或安全防护(甲方仅提供钢管),及桩顶10cm以上砼

13、的清除。(18)在工程桩验收合格后10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编制工作,交工竣工资料等及相关工作内容。(19)本工程还包括夜间施工申报手续及照明、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保洁、各种材料报验、检验批等所有交工竣工资料等及相关工作内容、除上述所列工作内容及附表中所列工作内容外一切与钻孔灌注桩、深搅桩、砼护坡、钻孔灌注桩后注浆、SMW工法桩、钢格构柱安装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为抢工期而需要增加的其他措施费。(20)本工程范围不但包括上述的直接工程,且包括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辅助工程等一切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挖机配合)以及后附合同清单内所包含工作内容。第9条.合同方式: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开办费、

14、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同时锁定综合在单价中,除合同约定外,均不作调整。第10条.转让、转包和再分包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有权随时否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的转让、转包和再分包,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分包总价10%以上的违约责任。第五章.工程价款第11条.分包工程价款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合同清单计价规则(若合同清单中无对应计算规则,则按照GB50500-2013规则计算)。11.1 综合单价: 具体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见后附清单。本工程合同总价款暂定(以下简称“合同总价”)为RMB75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元整)。最终结算按照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计量。11.2 合同价款包括:1. 本工程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直接工程费、间接工程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2. 合同单价中已包括材料的损耗、增加机械设备及降效、抢工费、临时仓储、二次驳运、垃圾泥浆清理装外运、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申请费、清理地下的障碍物、标化工地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3. 与本工程有关的或为了完成本工程而必须的辅助工程和临时设施的搭建与拆除、机械设备进出场等一切费用;4. 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国家建筑法、消防法、劳动法及国家、上海市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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