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价值管理资本和价值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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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资本和价值增殖教 案目的要求:通过教学,使学员在掌握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剩余价值理论,认清资本、剩余价值的一般属性和剩余价值生产和再生产的一般规律,为深刻认识资本主义经济实质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再生产,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主要内容:一、货币向资本的转化二、资本的增殖过程 三、资本积累教学重点: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资本划分的重大意义;剩余价值的生产及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和资本有机构成教学时间:6课时第三章 资本和价值增殖人类社会之所以能不断地从低级社会向高级社会迈进,根本的一点是因为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解放与发展。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解放与发展所带来

2、的另一个必然结果则是社会财富的极大涌现。社会财富一般表现为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形态,如汽车、房子等,同时表现为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却客观存在的、以货币来计算的价值形态,如国民生产总值等。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增殖的前提和关键是什么?这是本章需要阐明的问题。首先我们来讲第一节。第一节 货币向资本的转化一、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在当今的商品社会里,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和交换的媒介,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货币在流通过程中是如何实现价值增殖的?是什么原因促使货币在永不停止地做“滚雪球运动”呢?要弄清这些问题,首先要从了解资本运动的总公式开始。(一)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流通公式货币,即我们通

3、常所讲的“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能缺少的重要东西,正如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仅如此,我们还常常发现,在有些领域,货币往往只能买一些我们需要的等值商品,如衣服、食品等。而同样是这些钱,一旦从我们手上转移到企业家手中,并且被用来投资的话,其结果就可能会生出更多的钱来。事实上,当货币在某些领域能“由少变多”时,它已经由货币变为“资本”。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资本其实是货币的一种特殊形式。当然这两者并不完全相同。换句话说,资本都是货币,但货币并不就是资本,只有当货币能够“以少变多”带来增殖时,货币才变成资本。因此,资本就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由此可

4、以看出,资本最初都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但货币并不就是资本。对于这种区别,从静态的角度,是无法看出来的,只有从它们的运动过程,即流通过程来考察,才能看的清楚。因此,需要弄清楚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流通公式。1、商品流通公式和资本流通公式商品流通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即WGW。是先卖出商品,取得货币,再用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起点是商品,终点也是商品。资本流通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即GWG。是先用货币购买商品,再把商品卖出去,重新换回货币。起点是货币,终点也是货币。 它们之所以都叫流通公式,因为它们都包括买和卖两个阶段,都是买和卖的统一,这是它们最主要的共同点。这儿我们要着重分析的是它们的区别。

5、2、商品流通公式与资本流通公式的区别这两个公式从表面上看,虽然只是买与卖在顺序上的不同,但就其实质内容来看,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两种流通的目的不同。在商品流通公式中,货币是媒介,商品所有者出卖商品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另外一种自己需要的商品,是为了使用价值,是为买而卖。比如某人有两幢房子,但他需要一辆汽车,于是他卖出一幢房子,首先完成WG过程。但完成这一过程的目的并不在于G,而是为了完成GW这个过程,即用获得的G来买汽车,取得汽车的使用价值,;在资本流通公式中,商品则成为流通的媒介和跳板。货币所有者先买进W的目的是为了把它再卖出去,重新取得货币,是为卖而买,从而取得交换价值。当然,货币所有者并不

6、是因为买来卖去好玩才这么干的,而是因为他发现了一个秘密。这个秘密就隐藏在资本流通公式的内容里。两种流通的内容不同。在商品流通公式中,两端虽然都是商品,价值上相同,但却有着不同的使用价值,如房子和汽车;在资本流通公式中,两端都是货币,虽然在质上是相同的,但价值的量却不同,收回的货币有了一个增殖额。所以资本流通的完整公式应该是:GWG,G=G+G。如100元W120元,120元=100元+20元。(小鱼饵抛出去,钓回一条大鱼,这正是货币所有者发现的秘密)这个20元的增加额,马克思称之为剩余价值。两种流通的限度不同。商品流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不同质的使用价值,是为了消费。只要交换到所需要的使用价值

7、,流通就结束了,转而进入消费过程。例如卖掉10尺布,买回1担米,这米就用来烧饭了,不再进入流通领域。所以简单W流通是有限度的;资本流通的目的是为了价值增殖,必须不断的运动,因此其流通是无限的。因为资本只有在不断地运动中,价值才能增殖,一旦停止流通,资本也就失去了增殖的功能,也就丧失了作为资本的本质特征,它也就不能成为资本了,而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货币了。上述可见,作为资本的G和作为一般W流通媒介的G,是有本质区别的。一般W流通中的G,只是充当W买卖的中介,其自身不会有任何的变化,只不过是从一个所有者手中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而已;而作为资本的G则不同,它能够带来剩余价值(m)。这就是它们最本质的

8、区别。刚才讲的GWG这个公式很重要,我们称它为流通领域中资本运动的总公式。以后我们分析其它各种资本,如商业资本、产业资本时,都要用到这个公式。对于这个资本总公式,我们不仅要问,在流通中G是如何变为G的呢?下面讲(二)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资本总公式存在着什么矛盾呢?用一句话来表述就是:从表面上看,资本总公式GWG和价值规律是相矛盾的。具体说来,按照价值规律,W的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在流通领域W是按照它包含的价值量进入交换的,因此,在流通中价值应该只发生形式的变换,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因为按价值规律的要求,W必须实行等价交换。但是,资本总公式呈现出来的现象却是经过一买一卖的过程,资本发生了增殖

9、。这就是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这一矛盾是如何形成的呢?也就是说,增加了的那部分价值是从何而来的呢?资本增殖额的来源首先,它不可能在流通中产生。一些资产阶级学者认为流通中可以产生m,那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在前面讲过,价值是人们在生产W时由抽象劳动凝结而成的,在流通中仅仅是价值形式发生变化,由G到W,由W到G,价值量不会改变。因而在市场上,不论你是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都不能产生m。等价交换,毫无疑问不会产生m,否则,就不能称为“等价”;而不等价交换也不会产生m。在市场上,不等价交换无非有这样三种情况,一种是贵卖,一种是贱买,还有一种是既贱买又贵卖。我们分别看一下这三种情况能否产生m。先看第一种情况

10、,假如有人贵卖,明明100元的W,他却卖120元。表面上看他多得了20元,可这是暂时的。因为你能贵卖给别人,当你向别人买东西时,别人也能贵卖给你,正好相互抵消;第二种情况,假如有人贱买,明明100元的W,他却只花了80元买来。可与这一种情况相似的是,既然你能贱买别人的W,别人也可以贱买你的W,也只能是相互抵消;第三种情况,假如有人特别狡猾或者聪明,是既贱买,又贵卖,他是赚钱了。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市场上必定有个愚笨的人是既贵买又贱卖。所以,这种情况仅仅是改变了W总价值量在不同的资本家之间的分配,并不能增加原有的社会价值总量。因此,不等价交换也不能产生m。所以,马克思说:“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

11、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和商品交换都不创造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186页)其次,它又不可能离开流通产生。m不能从流通中产生,那么离开流通能不能产生呢?也不行。因为离开了流通领域,商品生产者既不买,也不卖,自己和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严格地说,他的生产物已不是商品了,即象我们通常讲的“自己种粮自己吃,自己做衣自己穿”那样,当然不会有价值增殖。由此可见,要解决GWG矛盾,必须有一个条件。这个条件是: 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离开流通产生。换句话说,既要遵循价值规律要求在商品交换时实行等价交换,又要在流通过程终了时实现价值的增殖。

12、这岂不是一个矛盾的两难选择吗?这个难题,马克思在科学分析的基础,历史地解决了。他第一个揭示出关于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个要害问题,从而找到了解决这一矛盾的钥匙。通过这把钥匙,我们就可以一步步地看到,资本总公式与价值规律表面上看起来有矛盾,而实际上并不矛盾。所以,劳动力的商品化,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也是解决GWG矛盾的关键。下面我们就来讲劳动力的商品化这一问题。二、劳动力的商品化首先明确什么是劳动力?所谓劳动力,就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存在于人的身体中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通常用字母A表示。劳动力在各个社会都存在,只要有人类,就有劳动力。但A并非天然就是W,它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成为W。需要具备什么

13、条件A才会变为W呢?(一)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以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为条件。劳动力虽然生来就是劳动者个人所拥有的劳动能力,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制度下,劳动力的所有权并不都是归劳动者个人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和农奴虽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其人身归属于奴隶主和依附于大土地所有者及领主们,没有劳动力的所有权,或没有完整的劳动力所有权,也就不能自由地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了。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经过小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过程,新兴的资产阶级消灭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超经济的强制,从而确立了劳动者个人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和人身的自由权利,也就确立了劳动者对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既然劳动者

14、个人拥有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再加上劳动者还必须依靠自身的劳动来谋取生活资料,他就必须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随时与别人的商品相交换,这样劳动力就完全成了商品。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力所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资本论第一卷,第190页)不管任何社会条件下,只要存在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存在着市场交易关系,劳动力就会成为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虽然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的,但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现象,而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共有现象。可能有的同志会问,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劳动者人人都占有生产资料,虽

15、说劳动者完全拥有自身劳动力的所有权,但并不是“自由得一无所有”,为什么还要把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出卖呢?这是因为在一定生产力条件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要达到能够充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各取所需”的程度,将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个人还要凭借自己的劳动力谋生,劳动者之间还需要经过市场交换发生经济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以个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劳动力以商品形态出现在市场上,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劳动力作为商品,当然也就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首先看劳动力商品的价值。1、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前面我们学过,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同其它所有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种商品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这是从普遍意义上来讲的,从实际来看,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要复杂得多。由于劳动力存在于活人身上,要生产劳动力,就得生产一个活人,不仅要让他生出来,还要给他吃饭、穿衣,让他活下去以及繁衍下去。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实际上就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要花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要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具体说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维持劳动者本人生活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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