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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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南京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2016年10月31日 高淳交通重点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1.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投资管理,有效控制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土建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设备(材料)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工程监理人员以及服务商在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中的行为,依据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等规定,结合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1.2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土建工程、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准备类及服务

2、类合同的计量与支付均应按本 办法执行。1.3 编制依据(1)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与产业项目附属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2011年版);(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执行苏建价(2008)67号文及现行相关规定等 。第二章 定义2.1 计量指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商、供货商及服务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进场材料、设备和服务等进行核查和量测。2.2 支付指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验工计价并支付给承包商、供货商及服务商相关费用。第三章 计量与支付管理中的各方职责3.1 承包商的职责承包商应按合同、施工图纸、变更通知等资料及本办法的要求办理计量支付申报。申报

3、时,应按规定格式计算各项目的工程数量,经确认的项目工程数量是计量支付的限值。如为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和申报,签证应注明发生计量的时间和原因,逾期补办、计量内容不实者,造成延误计量或其它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包商应遵循合同原则, 对合同中原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继续沿用于变更中相同的项目; 新增项目单价应按合同规定编制;对于合同外承包商自购材料中费用较大的或质量要求较高的关键材料,承包商应事先申报承包商选材定价申报表 ,经总监及工程主管部门、计划部、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订货,否则不予认可。月计量支付表、变更报审表等应

4、按合同原则、本办法及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影响支付而造成资金紧张或其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负。3.2 供货商、服务商职责供货商、服务商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清单及本办法办理计量支付申报。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影响支付而造成资金紧张或其他经济损失,由供货商、服务商自负。3.3 监理职责监理是工程量的第一核查者,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核实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提交的工程量计算单,并对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负有完全责任。如出现工程量计算错误、超验或重验情况, 业主将依据监理合同规定扣除监理酬金。 监理

5、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做好记录,认真负责地审理每一签证内容,并对签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督促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杜绝事隔多日后补办现象。按照合同原则和本办法,对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计量支付申请中的合同清单的单价及新增项目单价进行审核,并参与合同外自购材料、设备的选型定价。经批准立项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按本规定及时申报各种资料进行计量支付,防止少做多报、超支现象的发生。3.4 管理部职责3.4.1 工程部职责工程部是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的责任部门;是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的责任部门。(1)在计量与支付中主要根据合

6、同原则对土建承包商申报的合同清单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暂计量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工程量的必要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审查临时性的或业主额外委托的非主体工程项目的签证的合理性、数量的准确性。对合同中没有的项目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且无定额可查的,应要求承包商、监理在现场施工中完善工、料、机消耗等统计分析基础资料,并核查其真实性与准确性。(2)参与对土建中甲控乙购及关键乙购设备、材料选型后的定价,在技术标准上把关,并协同计划部确定所选材料、设备的价格。(3)应在计量与支付中主要根据合同原则对责任范围内的杆管线(绿化)迁移工程量进行审核。3.4.2 计划部职责计划部是设计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归

7、口部门, 负责工程预结算及计量与支付管理, 在工程投资控制上把关。对工程结算的工程量进行校核,对价格进行审核,负责综合审查计量与支付的正确性,及时扣除或扣留各种应扣款,在支付控制上把关。若发生材料价格波动且合同中规定可以调价, 由计划部按变更程序准备调价资料, 并应按价格波动期分列供应量,计算出价差。(1)按合同原则、本管理办法及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对合同支付进行审核, 对变更的合理性和费用进行审查, 并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审查现场签证的合理性, 审定变更单价;对已含在综合单价或合价包干项目中的工程量不得重复支付。对变更或签证工程量有异议时,应与项目工

8、程师沟通核实,差异较大时,可要求承包商重新计算再核。(2)按合同原则、本管理办法及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审定工程中甲控乙购及关键乙购设备、材料的选型定价;会同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审定工程中主材发生型号、规格、品种变化时的新增材料单价等工程变更费用。(3)根据合同原则,审查供货商、服务商计量与支付的准确性和合同变更的合理性,审定变更单价。3.4.3 其他合同主管部门的职责对于由其他部门主办的各服务类、 综合类的合同, 主办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支付进行审核,对变更的合理性和费用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第四章 计量支付的依据合同、施工图纸、变更指令、验收

9、合格工程的竣工图纸。第五章承包商计量支付的程序和流程图5.1 计量5.1.1 现场计量工作由业主项目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计量工程师共同参加。5.1.2 计量程序对承包商已取得报验合格的土建工程项目,由工程部的项目工程师签发工程计量表、现场签证表。每月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当月计量资料一式四份(审批完成后返还承包商原件一份),其中包含:中期支付申请表、期中支付证书、合同清单支付汇总表、 工程计量汇总表、合同清单支付明细表、暂计量支付表、暂计量支付申请表(含已经批复的审核单)、甲供材扣款一览表(A4.15.1)、工程计量表及其附件资料。所有计量资料分两册装订, 一册按顺序由中期支付申请表、期

10、中支付证书、合同清单支付汇总表、工程计量汇总表、合同清单支付明细表、暂计量支付表和暂计量支付申请表(含已经批复的审核单)、甲供材扣款一览表(A4.15)组成,另一册由月工程计量汇总表、工程计量表及其附件资料组成。每月 24 日前承包商将工程部审核后的当月计量资料上报计划部,经计划部审核、汇总上报并报相关领导审批;整个计量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申报暂计量项目,承包商应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暂计量申请资料一份,由暂计量支付申请表 (附审核单)、暂计量支付表及其附件资料组成,经现场工程部项目工程师、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每月 20 日前上报计划部审核;经计划部审核上报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退还承包商作为

11、暂计量申请表附件与下月计量资料一并上报。服务商按合同规定,向主管部门报费用支付申请表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审核。每月计划部将审批后的支付分别汇总后报相关领导批准。5.1.3 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改变, 承包商均应按照 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变更。经业主批准并下达变更指令后按本办法计量。5.1.4 对于合同清单和图纸中没有的临时性的或业主额外委托的非主体工程项目, 承包商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上报现场签证表 ,由现场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审核后按高淳交通重点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变更。经业主批准并下达变更指令后按本规定计量。5.2 支付5.2.1 预付款支付

12、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按合同规定提出预付款支付申请表,经监理单位、代建管理部工程部、计划部审查,经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核,业主批准后支付。支付数量及时间以合同为准。5.2.2 期中支付监理单位收到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的期中支付及暂计量申请后,应迅速审查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期中支付及暂计量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各项资料、 证明文件手续是否齐全,所有款项计算是否正确,对不符合要求的支付申请,监理单位有权不予或暂缓填报。经监理单位、代建管理部工程部、计划部审查,经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核,业主批准后支付。注意在每月计量支付中扣除甲供材料款、质保金、审计预留金、预付款、违约金等费用。5.2.3 期

13、终支付当承包商、 供货商、 服务商按合同文件和有关变更指令要求完成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和材料供应等工作,工程通过验收且质量合格,完成工程结算且业主已完成有关结算审核的,由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 ,进行最终支付。监理工程师对申请的格式、内容、结算清单及相关证明资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签字认可;监理单位审查后将上述材料上报代建管理部工程部、计划部审查,经管理部主管领导审核,并经批准政府审计后进行支付。5.2.4 征地拆迁、管线(绿化)迁移等施工准备费用按合同规定支付。5.3 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5.3.1 承包商在完成全部工程变更报审手续且业主下达变更指令后,应将其

14、汇入现合同按计量程序进行支付。5.3.2 对于 I 级变更,在变更立项和新增项目单价申报表批准后,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按 5.1.2 条暂计量相关内容执行,暂计量项目不应超过当月完成工作量的 70%。当变更指令批复后,变更工程量应汇入现合同工程量清单并进行正常计量,已支付的相应暂计量项目在同期支付中扣除。5.4 计量支付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支付:(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2)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3)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4)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合同规定不符;(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人员和项目工程师检查签证;(6)各单位、分部、分项

15、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或需返工、待处理;(7)合价包干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8)未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检查,未提供有关质量检查资料;(9)成品、半成品、器材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明;(10)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监理工程师批准;(11)擅自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12)暂计量申请未经批准的项目。5.5 暂计量申请流程图(详见附表)5.6 承包商计量支付与流程图(详见附表)第六章 监理合同支付的程序和流程图6.1 监理支付6.1.1 监理支付工作由代建管理部工程部、计划部共同参加审批。6.1.2 监理支付程序监理费用支付资料由监理费用支付审批表及附件资料组成,经工程部审核后报计划部审核;附件资料主要包含监理合同中监理费用支付的相关页复印件。监理单位于上报支付当月 24 日前将工程部审核后的监理费用支付资料交计划部审核,计划部将审核后的支付报相关领导审批。6.2 支付监理费用首付款、进度付款、单位工程验收付款、工程结算收尾付款、工程保修期满付款等支付比例与时间以合同为准。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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