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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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实行“财权相对集中,分级授权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在集中 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 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2、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财务管理制度 10、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1、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约定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资产购买、租入、出租、 置换、出售、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约定的须经股东大会 批准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4、修改公司章程;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5、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方案; 6、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7、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9、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0、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

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

5、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公司 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督促、检查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财务决议的实施情况; 2、督促经营者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3、保证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签署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整、合法; 5、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6、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7、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

6、和股东大会报告; 8、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 权: 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其他财务问题决议; 3、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及其他重大财务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讨论; 4、审议并决定财务总监拟订的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5、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及政策,需报董事会的并报董事会讨论;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 负责人,支持并保障财务人员依法

7、履行职责。聘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应由财务 财务管理制度 总监对拟聘人进行业务考核; 7、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 8、公司章程约定或董事会、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必须 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解聘,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2、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审查公司资金运行,负责公司会计政 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参与拟订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签署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 财务收支计划、成本

8、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等,并监督检查其执行 情况; 4、监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审查重要财务事项及其他例外财务事项; 5、监督检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真 实、合法、有效; 6、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 7、负责对本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 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会计机构 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财务总监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 任免。对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员工有处罚建议权; 8、董事

9、长、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总监负责,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对公司财务 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财务机构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公司财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2、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遵照国家有关财经管理制度,拟订 并实施财务管理办法(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以及编制会计 报表和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资金筹 措和使用方案; 4、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5、审核、签署财务报告,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 相应的责任; 6、协调

10、财务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各 单位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提高效益; 7、依法维护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制止和纠正违法和违纪行为,依法维护公 司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接受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财务总监的 监督检查; 8、参与公司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与决策; 9、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侵犯公司权益的 行为,有责任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报告。 10、财务总监授权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 第一节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置财务部,为公司会计机构,负

11、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 理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十四条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 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 任该企业的财务总监、主办会计、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 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门出纳工作。出纳 财务管理制度 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有权对下

12、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管理人员予 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十七条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 准则,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2、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业务,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 高经济效益; 3、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十八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公司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保证财会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九条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 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 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后,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 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 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3、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4、会计人员办理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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