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管理费收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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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項管理辦法 目 錄 壹、管理費收支辦法.P3 貳、環境整潔管理辦法.P5 參、門禁安全管理辦法.P7 肆、裝修工程申請規定.P10 伍、外觀管理辦法.P17 陸停車場管理辦法.P18 柒、租售、仲介管制辦法.P20 捌、公佈欄(含張貼物)管理辦法.P21 玖、遷入及遷出管理辦法.P22 拾、寵物飼養管理辦法.P23 拾壹、游泳池管理辦法.P24 拾貳、健身房管理辦法.P25 拾叁、交誼廳管理辦法.P26 拾肆、頂樓公設管理辦法.P27 拾伍、住戶遷入須知.P28壹、管理費收支辦法一、目的為維持本社區財務管理運作,依據住戶規約管理經費之規定,訂定本辦法。二、經費來源及運用管理費用係以大樓全體住

2、(業)戶之共同利益為出發點,包括下列各項:(一) 收入部分1. 管理費:全體住(業)戶按住、商為區分,共同分擔之。2. 停車費:按使用者付費原則。用以支付地下室停車場之汽、機車停車維護費、消防、清潔等費用。3. 利息收入:基金、管理費結餘等、存款之利息收入。4. 租金收入:大樓公有設施出租之收入。(用以支付該公有設施維修、增置設備為專款專用)。5. 其他部份:收視回饋金、教育活動回饋金.等。(二) 支出部分1. 管理服務費:人事成本或管理公司費用。2. 電梯維護:第一年由廠商保固,一年後由管理委員會與原廠商訂定保 養合約。3. 垃圾清運費:環保局或民間業者清運費用。4. 行政雜支:管理委員會運

3、作及大樓所需之行政、庶政費用。5. 花木清潔:施肥、噴藥、換栽等費用。6. 特定清潔:水塔清洗、外牆清洗、或超高作業等。7. 公共設施(備)維護費:社區內各項公有設施、設備之保養、維護之費用。8. 其他設備保養、維護費:如消防系統、抽水馬達、電燈、發電機等保 養維護費。9. 修繕準備金:建物或設備大規模修繕及汰換需大筆金額;成立修繕 準備金,以支付日後大額修繕金,可收儘速修復之效。三、費用計算方式(一) 房屋管理費 每月每戶坪數每坪柒拾伍元3個月/期。(二) 停車位管理費 汽車收費:每月每位叁佰元3個月/期。 機車收費:每月每位壹佰元3個月/期。四、費用收繳各住(業)戶應於每期首月的十日前,至

4、管理服務中心一次繳納三個月之管理費用,並索取收據。繳納方式可以現金、即期支票或電匯管理委員會銀行帳戶。五、費用保管及支付(一) 本大樓各項經費之管理應於合法金融機構設立專戶處理並保管之。法定 基金及管理基金須分別設立於兩個帳戶。法定基金之動用,須經過區分 所有權大會決議及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簽章,方可運用。管理基金於支付權限下,須經管理委員會及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簽章,方可運用。(二) 公共帳戶之取款印鑑登記,除按金融機構開戶規定外,應同列社區管 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之印鑑。印章應分別保存於主任委員、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等處。(三) 費用支付權限如下:管理服務中

5、心或管理公司:新台幣壹萬元(含)以下。每筆超過貳千元以 上須報備財務委員同意後,方可使用。主任委員:新台幣貮萬元(含)以下。管理委員會:新台幣叁拾萬元(含)以下;非經常性支出如超過陸拾萬元以上之大筆支出應由住戶大會通過後始可動支。註 1.管委會(大樓)每月撥補零用金差額至壹萬元止於管理服務中心或 管理公司,以支付雜項事務費用。 2.零用金不敷使用時,應由管理公司提報管委會列會說明,以決定 是否增加額度。六、財務報表(一) 管理委員會必須於每月十五日前,公佈本大樓上月份之財務報表,詳列 收入、支出及結餘情形。財務報表須經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主任委員簽認後始可公佈,以昭公信。(二) 目前財務報表每

6、月製作並公告。七、附則本附約辦法如有增減修改得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再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實施。貳、環境整潔管理辦法一、目的 為提升環境品質,維護本社區之清潔衛生、外觀整潔及公共設施之清潔維護,訂定本辦法。二、環境維護(一) 公共設施使用注意事項1. 公共設施使用完畢,應予以歸位。若發現故障情形,應停止使用並通知管理人員處理。2. 洗手台及馬桶等設備,請愛惜使用;不可污染或任意投入雜物。3. 公設、樓梯間、牆壁等處,不得任意塗劃、刻字或噴漆。(二) 空氣污染管制1. 不得於本大樓內燃燒或煙薰物品。2. 散發異味之物品或腐壞食物,均不得存放於本大樓。3. 廚房之排油煙管,應妥為裝設,勿妨礙他人

7、。4. 空調系統應予以愛護,以使其發揮完善之功能。5. 各通風口、窗口均不得封死,以免影響空氣流通。(三) 其他注意事項1. 果皮、紙屑等應丟於垃圾桶內,不得隨手丟棄;煙蒂須先確定其火已熄滅,方能丟棄。2. 不得隨地吐痰及檳榔汁(渣),應吐於衛生紙(杯)內,再丟於垃圾桶中。3. 不得任意傾倒污水;傾倒時應注意是否有人。4. 種植花木應注意環境維護,勿使泥土、污水污染建物及行人,並隨時保持環境衛生及美觀。5. 本大樓內不得飼養及攜入危險性寵物等;如飼養其他無危險性寵物者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公共安寧及環境衛生。三、垃圾丟棄位置住戶之垃圾,應丟棄於垃圾場垃圾子車內,不得隨意丟棄或放置在其他公共場所,並

8、依政府之環保規定實施分類(目前為三類)。四、垃圾處理方式(一) 一般垃圾1. 住戶應將垃圾先分類後,再密封於塑膠袋內,勿使其漏出,封妥後再置於垃圾場內丟棄。2. 丟棄垃圾時,若垃圾掉出應將其撿拾清理乾淨。(二) 大型垃圾 傢俱等大型垃圾,住戶應自行向所屬轄區之環保局、清潔隊或請管理服 務中心協助申請清運處理,不得棄於垃圾場。(三) 裝修垃圾 各住戶進行裝潢時,裝潢材料、木料等垃圾應由裝潢單位或住戶負責清運,不得隨意堆置,各住戶並負有監督其垃圾處理之責任。(四) 垃圾處理要點1. 廚餘之水應瀝乾後再行丟棄。2. 破玻璃、破陶瓷片、金屬碎片請妥為包紮,避免危害清運人員。3. 煙蒂、火苗應熄滅後始可

9、丟棄。(五) 確實作好環保,垃圾分類後再行丟棄。(六) 住戶應依管理委員會置放之垃圾桶放置各型垃圾,並應將開口確實密合,以防惡臭外溢或蚊蠅滋生。(七) 住戶將垃圾集中放置於垃圾場後,清潔人員配合環保單位或垃圾清運公司作業,每日定期清運垃圾。五、 住戶須與清潔維護人員配合之事項(一) 清掃工作以不影響各住戶生活為原則,但於清掃時各住戶應儘量配合。(二) 清潔中之公共設施請暫勿使用。(三) 不得將私人物品堆置於公共區域。(四) 廣告、告示或海報禁止任意張貼。(五) 各住戶臨中庭之陽台及中庭均不得懸掛其他物件影響觀瞻。(六) 社區前之騎樓區禁止停放車輛,如任意放置經勸阻無效後,報請拖吊大隊處理。(七

10、) 各住戶應共同維護本社區清潔,切勿亂丟紙屑。六、 罰則(一)凡違反本規約者,經勸阻無效,應公佈違規者姓名及戶別,並限期解決。 七、附則 本辦法經議決後生效,如有未儘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修訂之。參、門禁安全管理辦法一、目的 為維護本社區公共秩序與安全,訂定本安全管制辦法。二、公共秩序維護(一) 噪音管制 所有音量應控制在不影響他人原則之下,如已妨礙他人經勸導無效,可依相關法令及住戶規約規定處理之。 本社區安寧時間為廿三時至六時,此時段嚴禁住戶唱歌或喧鬧。(二) 孩童管制1. 嚴禁孩童私自闖入本大樓,如經發現,管理人員得以逐出或留置於服務台。2. 孩童出入,大人應負看管責任,不使其跑跳、大聲喧嚷或

11、嬉戲。3. 社區頂樓嚴禁孩童無成人陪同下騎乘腳踏車或嬉戲。 (三)動物管制 為維護本大樓之公共安全,本大樓嚴禁訪客攜入任何等寵物,如經發現,管理員得以出面制止。 (四)刷卡門禁管制 1.開放時間: 二十四小時管制;訪客須先登記,並經住戶同意後,依證件換領訪客專用刷卡片,刷卡後始可進入。 2.出入管制:(1) 大樓安全,人人有責,各住戶應注意留神,小心防範。(2) 遇有可疑人物,應詢問其來由,並通知管理中心,以做應變。(3) 本社區各進出入口均設有門禁刷卡機,此可做電腦連線,可設定新增、刪除或停用,如住戶未繳交管理費超過一期則停止該戶住戶卡之使用。(五) 其它管制1. 汽機車輛須停放於汽機車位,

12、違規者管理人員得予禁止或採取其他合 理處理措施。2. 地攤、小販不得於本大樓前營業,違者將報警處理。3. 各住(業)戶不得於本大樓前吆喝或強行推銷,影響公共秩序。 (六)竊盜之防範與處理 1.防範措施:(1) 放置銀錢及貴重物品之抽屜櫃櫥,應加鎖小心保管。(2) 對講機、電話等,不可因室內裝潢而更換位置或封閉,以免影響日後安全及檢修工作。(3) 注意於大樓附近徘徊觀望之可疑人物,必要時注意其特徵並提高警覺。 2.處理辦法: (1)提高警覺、保持鎮定-若發現宵小或盜賊侵入,應保持鎮定,以生命安全為要,詳記案發 時間、地點及歹徒之特徵、衣著、口音及車號,並俟機報警、求救 或突襲。 (2)保持現場-

13、宵小或盜賊逃逸時,應將出事地點之一切物品保持原狀,切勿搬動 或觸摸,以留待警察人員勘查。 (3)報案-A. 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服務中心做緊急處理。B. 發現突發事故通報管理人員協助或電110、119處理,並緊急通知管委會。 (4)善後- A.開列遺失物品清單,如名稱、數量、價值、特徵等。 B.將有關線索提供警察機關作偵查之參考,如歹徒之特徵、案發時 間、案發經過、發現時間或任何案發前後之可疑事項。 C.儘可能協助破案,以免歹徒再度造訪。 (七)意外事故之防範1. 防火:(1) 煙蒂等火種應於熄滅後方可丟棄於煙灰缸。(2) 電機室、廚房、消防設備或煤氣、瓦斯、石油、電氣設備等旁,嚴禁煙火。(3) 嚴禁攜入易爆性或危險物品,若確有需要,應隔離保管,小心控制,注意儲存場所之通風,並作警示標誌與安全隔離。(4) 非經電力公司安全檢查,各公司行號不私裝電線、電管。(5) 避免使用延長電線,以防超負荷用電,插座之電壓若與電器不符,切勿使用。(6) 本大樓內,嚴禁燃燒物品。(7) 梯間、門外、通道、走廊、出口、太平梯,嚴禁堆置物品。(8) 窗戶、通風口為空氣流通用,勿任意將其封死,影響空氣循環。(9) 內部裝璜時,注意勿將安全裝置、消防設備變更、移設、擋住或破壞。(10) 緊急逃生路線指標,勿任意拆卸。2. 停電處理:(1) 發現停電情況,儘快通知服務中心停電地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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