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机房消防系统改造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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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谈 判 文 件项目名称:宣城市地税局机房消防系统改造项目编号:XCCG2010-111宣城市招投标中

2、心2010年11月28日总 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第二部分 谈判文件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谈判须知三、评审的程序和原则四、采购需求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谈判报价单位声明函二、报价一览表三、详细配置及分项报价表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部件保修承诺六、供货及投标技术方案七、第四部分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格式)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宣城市地税局机房消防系统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宣城市地税局机房消防系统改造二、项目编号:XCCG2010-111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

3、、项目内容:具体要求见下方采购文件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2、消防系统设计、施工二级资质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二级资质4、安全生产许可证5、提供近一年内二个以上机房消防项目相关业绩(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0年 11 月 29 日至2010年 12 月 4 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2)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一楼报名大厅 (3)方式:供应商可以至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报名大厅现场报名,或将单位名称、所投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负责

4、人姓名、手机、固定电话及传真号码、电子信箱传真至我中心,进行远程报名。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报名资料不退还,未报名登记的供应商我中心将拒绝其投标。七、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贰仟元人民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必须汇至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现金)。(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编号XCCG2010-111)账 户 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账 户 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 号:34001755108053000531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开 户 行:建行宣城市开发区支行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宣城支行八、开

5、标时间、地点: 2010年 12 月 10 日 上午9:00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九、联系方式: 地 址: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宣城市梅溪路飞彩办公楼一楼) 联 系 人:吕卫萍 联系电话:0563-2139903 传 真:0563-2139900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2009年11月28日第二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宣城市地税局机房消防系统改造招标编号:XCCG2010-1112采购单位:宣城市地方税务局集中采购机构:宣城市招投标中心采购机构地址:宣城市梅溪路飞彩办公楼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5是否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6

6、投标人提交答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5)天前投标招标金:见招标公告6投标书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7投标书递交至:宣城市招投标中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 12 月 10 日 上午 9:00联 系 电 话:0563-2139903传 真:0563-21399008资质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1)授权委托人还须出具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5)提供近一年内二个以上机房消防项目相关业绩(合同、验收报告原件)(原件在审查结束后退还)二、竞 争 性 谈 判

7、 须 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本次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要求2.1 本次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2.2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2)本次招标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报价4.1投标人应以“包”为投标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投标。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按照不完全响应处理。4.2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

8、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使用,质保期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4.3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4.4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 投标保证金5.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5.2 投标保证金只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9、银行汇票、银行电汇、转帐支票5.3在开标时,对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没有到账的供应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日内无息退还。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6 投标有效期6.1自开标日起30个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 谈

10、判文件的答疑、解释8.1 投标人有权要求市招投标中心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8.2 投标人对招标书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按招标公告或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等)通知市招投标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在“宣城市招投标网”上予以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9 谈判文件的修改9.1 市招投标中心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说明函的形式发布在“宣城市招投标网”上,并对这些投标人具有约束力。9.2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可以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三)

11、投标书的编制1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市招投标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10.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书构成11.1 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全部内容:一、谈判报价单位声明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技术规格偏离表四、质量、服务承诺五、资质证明文件11.2投标书需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11.3投标书的内容及格式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11.4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1.5 投标人不得在未征得市招投标中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招标书

12、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12 投标书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 3 份投标书( 1 份正本、 2 份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2 投标书需打印装订成册。投标书的装订顺序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1.1条所叙顺序装订。12.3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2.4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市招投标中心不接受零散件投标,如投标书为零散件,评委

13、员将拒绝对其进行详评。12.5 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四)投标书的递交13 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3.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用包装袋封装后与所有的副本再装在一个密封袋中。13.2 内外层密封袋均应:A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开标前送至市招投标中心;B 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正本或副本。13.3 投标人应在内外密封袋上写明自己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市招投标中心时,能原封退回。13.4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书放入标袋内密封,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14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15 迟交的投标书15.1 市招投标中心将拒绝迟交的标书并原封退回。16 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招投标中心。16.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第13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17 投标书的澄清17.1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论和比较,评委会可分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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