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绍兴市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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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 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

2、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级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绍

3、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一)局应急指挥部1、应急指挥部组成总指挥:方培根副总指挥:周水根、张煜、潘培富、傅俊明成员:董学强、徐满君、高达海、杨国安、吴国范、王建平、黄雄、张文灿、韩文广、杨炳富2、局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绍兴市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分析、指导质量安全管理工作。3、指挥部成员分工方培

4、根局长负责局应急救援总协调工作;周水根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应急办;傅俊明调研员协助周水根副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张煜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应急专家组工作和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应急专家组;潘培富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现场协调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组。(二)局应急办公室1、局应急办公室组成主任:董学强副主任:徐满君、杨国安、吴国范成员:由办公室、企业处、科技处、政治处相关人员组成。2、局应急办公室职责(1)组织、指导对施工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教育,抓好上岗培训工作。(2)根据市(县、区)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通信网络。(3)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局应急指挥部

5、、成员单位、现场指挥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4)调度车辆,配备应急灯等用具。(5)落实好局和局应急救援值班。(三)局现场指挥小组1、局现场指挥小组组成组长:韩文广副组长:王建平、黄雄成员:安监站、稽查处、建管处、工程处相关人员组成。2、局现场指挥小组职责(1)根据市区施工队伍和项目变化,及时变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通信网络。(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预防和预警工作。(3)抓好局应急队伍的人员落实和装备配齐。必要时专门演

6、练和集中教育,做到随时拉得出、用得上。(4)迅速严密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四)局应急专家工作组1、局应急专家工作组组成组长:高达海副组长:张文灿、杨炳富成员:工程处、质监站、造价处相关人员和涉及的岩土、结构、材料、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局应急专家工作组职责(1)及时组建、变更专家工作组成员及网络。(2)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五)局应急抢险救援队1、局应急抢险救援队组成根据

7、在市区注册的施工企业和有较大项目的公司编成3支抢险救援队伍。2、编成如下: 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范永祥,电话:13957531667,负责施工用电抢险和塔吊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电工2名、焊工2名、吊装工4名、汽车吊司机1名、驾驶员1名共12名。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电工工具2套、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长业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张长伟,电话:13957515566,负责脚手架、井架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5名、焊工2名、电工1名、驾驶员2名、普工4名,共16

8、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木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抢险队,队长:陈尧火,电话:13575556877,负责工程应急情况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3名、焊工2名、电工2名、驾驶员2名、普工5名,共15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客货两用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3、局应急抢险救援队职责(1)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派遣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2)落实应急

9、抢险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纪律、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教育。(3)按规定配全集中存放配备、装备,并派专人负责。(六)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1、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组成队长:公司(项目部)经理副队长: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部门领导成员: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2、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职责建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度、责任,并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督促落实。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和网络,人员组成、装备情况和职责可参考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抢险救援队的模式,根据企业发展特性作适当调整;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人员和设备并作为

10、安全施工措施开工前报局便民中心窗口审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签定新项目开工的安全责任书,健全项目安全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抓好安全培训上岗培训工作及指导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台抢险及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每年要进行一次防台抢险及预防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教育。要讲清台风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在建工程的影响及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基坑和其它地下作业的支护,脚手架的拉结固定。防止深基坑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2)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固定,

11、施工现场制高点的避雷设施的安置,以及触漏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高处坠落、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事故和雷击事故的发生;(3)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设施的管理。防止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检测,特别是简易民工宿舍的管理,对存在隐患的要进行加固,对一时无法加固的临时设施坚决予以拆除。(5)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到来前施工企业要做好在建项目人员撤出方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市政府发出的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适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收听和查阅气象资料,掌握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动向,以便随时做出决策。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做好用电安全。绍兴市政府发出台风和突发

12、性气象灾害警报后,各施工企业值班领导和项目经理要在职在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局并组织进行自救。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善后工作。三、预警与预防机制各县(市、区)建管局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四、事故分级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一)特别重大事故(级)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

13、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二)重大事故(级)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三)较大事故(级)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

14、、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四)一般事故(级)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五、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1、

15、报告原则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2、报告程序(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职能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3、报告内容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4)原因的初步分析;(5)采取的措施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二)预案启动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按照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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