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婆婆给的钱 是否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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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婚后婆婆给的钱 是否可以要回?问:我和丈夫相识半年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我和丈夫要购买居住房,婆婆为讨我欢心,便给了我们12万元的首付款,后来又通过转账给了我6万元彩礼钱。然而,我最近发现和丈夫没有感情,并且对方缺点也越来越多,并时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争执。我也曾多次尝试努力改变对方,但对方不屑一顾,严重伤害了我的感情。无奈之下,我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可没有想到的是,在我起诉离婚后,婆婆也起诉了我,说我们夫妻二人欠她18万元债务,要求我们共同偿还。我认为这些钱是婆婆无偿给我们的。婆婆现仅有的证据是转款凭证及给

2、开发商转款的凭证,请问我是否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大庆 滕女士答:你婆婆起诉你,也是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要求你和现在的丈夫共同偿还,而此纠纷法律特征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由借款人出具借条,由出借人给付借款。根据你所说,你婆婆并未提供出你们为她出具的借条或欠条,而发生在当事人之间的转款存在多种可能性,而你又否认你们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而你婆婆现有的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另外,你们购置的房产系在登记结婚之后,婆婆为其交纳首付款12万元的行为亦在你们结婚登记之后,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出资的,应视为赠与。现在你和丈夫离婚的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现在你婆婆起诉你,向你索要借款,但其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你们借款关系成立,因此不予支持。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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