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他人我该找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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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他人,我该找谁还钱?问:我与李某系朋友关系,李某向我借款十万元,借款到期后我向李某索回借款,但李某称张某会替他还款,还拿出张某写的借据,借据载明“今借李某10万元,经李某要求该款直接还给吴某”。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向谁要回借款,李某?张某?还是可以向他们两人同时索要? 江西吴某答:你与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是受法律保护的,李某应当向你归还借款。李某将其应当承担的债务转移给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李某本应还你的钱转移让张某替其归还,这是需要你同意的,若你追认不同意,债务转让就无效,你仍可以向李某要求归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若你追认同意则李某与张某之间债务的转让就生效,你就获得了张某的债权即你能向张某要求归还,但是同时你就丧失向李某索还的权利了,因为这只是债务的转让而不是债务共享或债务担保。因此你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向李某主张归还借款或向张某主张归还借款,但是不能同时向李某和张某主张。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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