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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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 5000 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 5 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 注册工

2、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 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 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 0.5%以上。 3、 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 3 项以上; 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 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 3 项以上,

3、 累计有效专利 8 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 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 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四、代表工程业绩 2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5 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 3 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 100 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4、30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 2 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 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

5、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3、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备注:自备注:自 20162016 年年

6、1111 月月 1 1 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 1212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1 项或建筑面积项或建筑面积 1010 万平方万平方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2 2 项项”。 3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二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

7、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 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3、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

8、工程 1 项或地上 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 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备注:自备注:自 20162016 年年 1111 月月 1 1 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 6 6 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1 项或建筑面积项或建筑面积 5 5 万平方米万平方米 以上的建筑工程以上的建筑工程 2 2 项”。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

9、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三级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4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 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

10、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 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 1 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和其中 2 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

11、务, 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 1 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 2 项施工总 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 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2、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5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备注:自备注:自 20162016 年年 1111 月月 1 1 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 15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备注:自备注:自 20162016 年

13、年 1111 月月 1 1 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日起,修改为“建筑面积 8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 工业建筑工程、 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 通信、 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 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

14、的施工, 应由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备注:备注: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除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 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 通知,建市2016226 号)” 备注:备注: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 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6000 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 3000 万 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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