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某省政府采购货物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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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河南省政府采购货物询价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文件豫财询价采购-2015-X招 标 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代理机构二零一五年 月目 录目 录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2第二章 合同条款15第三章 合同(格式)27第四章 附 件28第五章 投标邀请函61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63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67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69第九章 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70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2. 定义2.1 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2、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 合格投标人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设备生产能力。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3、.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 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3 投标费用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

4、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第二卷第五章 投标邀请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5 招

5、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特殊情况例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

6、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4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没有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接收。6.5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 投标语言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1) 按照第10、11和12条要求填

7、写的:A. 投标书B. 投标报价表C. 货物分项报价表D. 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2) 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A.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C. 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D. 申明资格信E. 制造商或其指定总代授权书F. 制造商资格申明G. 投标人资格申明H. 证明及相关银行出具的资信材料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 按照第14条要求提交:A. 货物规格表B.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C. 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

8、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 按照第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 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9.2 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次序一一对应。9.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件。10 投标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1 投标报价

9、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人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

10、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 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除非另有规定。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

11、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依据“投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表明主办人。13.2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对有约定的货物,则必须有制造商出具其制造货物响应本次招标的正式授权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必须有货物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出具响应本次招标的投标货物的正式授权书。13.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

12、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3.4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13.5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13.6 投标人应提交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经投标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14.3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

13、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14.4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14.4.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4.4.2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4.4.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

14、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前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交纳的证明材料。1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6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且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机构中标服务费。1

15、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或(3) 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或(4)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5)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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