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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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社区)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场合为保证和满足集体聚餐需要而自办的各种家庭宴请用餐活动。第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督促所辖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宴席主办户和承办者具体落实自办宴席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条实行农村(社区)家庭自

2、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具体负责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报告工作。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村民小组长的联系,加强日常宣传,督促村民(居民)进行1 0桌以上自办宴席的事前申报,主动收集所在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信息,做好事前登记备案工作。村(居)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家庭自办宴席情况的当月汇总工作,并于次月1 0目前将汇总情况上报所属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应分别于每季首月l 0日前将本辖区上一个季度内家庭自办宴席举办的汇总情况书面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村民(居民)因婚丧嫁娶、乔迁

3、、做寿、节日庆典等事宜举办l0桌以上宴席的,应当提前24小时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村委会(社区)或委托村民小组长向村委会进行事前申报,村委会(社区)应及时予以备案。第五条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农村流动厨师需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等级证明方可上岗。各乡(镇)食品药品协管站负责农村厨师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动员农村厨师积极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督促农村厨师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

4、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和参与家宴的帮厨者不得在患病期间操办家宴。第六条建立家宴用食品及原佐料检查制度。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检查指导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要对家宴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采购、厨师健康状况、原佐料、用水等进行事前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销售和使用亚硝酸盐。要加强食品采购的指导服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拼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过程中,要使群众明白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途中包装运输要符合卫生要求,食用装盘前要重新回炉加工烧熟煮透

5、,拼制装盘注意操作规范,防止污染。对于查出的不合格食品,就地销毁。家宴用的菜肴要留样48小时备检。第七条实行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场所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环境整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锅、碗、瓢、盆等用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加工用具、各类食品做到生熟分开。第八条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宴席承办者、厨师和主办户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控制现场,并及时上报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在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

6、会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参加宴席的所有人员健康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工作。发生IV级以上(含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上报和处置。第九条建立并落实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持证厨师公示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要求、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取得培训合格证、健康合格证的农村厨师在一定范围内、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引导农村家庭安全消费,主动拒绝无证厨师上门办酒。第十条建立农村(社区)家

7、庭自办宴席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各乡(镇)、村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厨师体检、培训和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报告、卫生指导工作,体检、培训率达80%以上,信息报告、卫生指导率达100%。体检、培训率达不到80%的,所在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扣5分。凡由于未申报、上报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起,所在乡(镇)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扣5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除所有奖励。已申报、上报的办酒活动,相关职能部门由于指导不到位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每一起年度考核扣5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一条落实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

8、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为家宴的食品安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和本办法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抓好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和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报、瞒报、谎报、迟报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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