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民生银行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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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编号: 京德汇招字2015126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京德汇招字2015126号采 购 人:新疆凌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七月1 目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3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6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二、投标须知8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23第四部分 技术条件和技术规范30第五部分 图纸31第六部分 补充条款46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项目编号:京德汇招字2015126号致(被邀请企业名称):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公司参加本工程投标。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新疆凌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拟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欢迎贵单位前来洽谈。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凌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二、项目编号:京德汇招字2015126号三、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2、工程施工地点:沙区扬子江路碾子沟路口,自治区供销社大厦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5、工程质

3、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被邀请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有广告安装制作等相关内容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本次接受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7、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7.1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响应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响

4、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招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主办协议,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响应。除非另有规定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响应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8、请按本邀请书后所附招标代

5、理机构地址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22日,每天上午10时 00 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30分(均为北京时间,休息日除外)前往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610室)购买标书。9、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如需邮寄,需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3日,应按照投标须知规定递交一笔为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11、被邀请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3日16时30

6、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6:30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99号中和大酒店4楼和田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北京南路499号中和大酒店4楼和田厅进行。1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5、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传真),如同意参加投标,请按上述约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请告知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招标人:新疆凌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7、830011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日 期: 2015 年7月1日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610室邮政编码: 830002 联系电话:0991-3656676 18999157342传 真:0991-3689991联 系 人:张琦 日 期: 2015年7月1日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内 容说明及要求 1工 程 名 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广告牌制作及安装项目安 装 地 点沙区扬子江路碾子沟路口,自治区供销社大厦资 金 来 源自筹2

8、2招 标 范 围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室外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及招标补充文件所有内容。 3 3质 量 标 准合格4 4.制作安装工期一包工期: 40 天(日历日)二包工期: 30 天(日历日)5 6响应人的资质响应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有广告安装制作等相关内容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本次接受联合体)。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6 1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分为两包,每包由商务部分、经济标部分和技术三个部分组成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份7 20答疑时间: 2015年7月 20 日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

9、限公司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8 20响应有效期限 30 天(日历日)9 22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5 年07月23 日;截止时间: 16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乌市北京南路499号中和大酒店四楼和田厅10 26招标响应时间地点评审日期: 2015 年 07 月23 日;评审时间: 16时30分(北京时间)评审地址:乌市北京南路499号中和大酒店四楼和田厅11 33评 审 办 法综合评估法12 18响应保证金贰万元整,于2015年07月20日前以电汇的方式缴纳,若响应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开户名称:开户

10、银行:14备注由中标方支付征询代理服务费。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项目说明1.1 本项目招标单位为新疆凌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 325万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1.2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室外广告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2. 招标项目范围2.1 招标项目范围:2.1.1 本次招标范围:乌鲁木齐分行办公大楼室内外广告牌的制作、安装及招标补充文件所有内容。 3. 招标项目质量标准3.1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4. 施工期限4.1 施工工作期限为承包人开始制作广告牌起至招标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全部安装

11、完毕并验收合格止。4.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4项的内容。5. 资金来源5.1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1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6. 合格的响应人6.1 资质等级6.1.1 满足响应须知第 5 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均应按上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包单位。6.1.2 安装企业须具备自治区区外建设项目企业进疆备案册。6.2 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6.2.1 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规定的,联

12、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6.2.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或者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主

13、办协议,由联合体主办方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响应。除非另有规定或者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响应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6.3 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响应的响应人不能参加响应。7. 响应费用7.1 响应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响应人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二) 招 标 文 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邀请函第二章 响应须知前附表及响应须知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 技术条件、技术规范8.2 招标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 3天,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响应人起约束作用。8.3 响应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有响应人自行承担。9.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响应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9.2 响应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响应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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