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投标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监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多个包组采购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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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珠 海 市 政 府 采 购公 开 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监理及等保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MZCD-1610-147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61028-6398号采购人: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张丽日期: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招标编号:MZCD-1610-147 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监理及等保采购项目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32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42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53第六部

2、分投标文件编制及附件格式7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投标人:受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监理及等保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61028-6398号 项目编号:MZCD-1610-147。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监理及等保采购项目。三、总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00);各包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该包组投标报价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包组号包

3、组服务内容完成期(服务期)各包组投标报价上限包组一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监理服务一项服务期为本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时止。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包组二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第三方测评服务一项服务期为本测评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整体建设完成及优化整改合格后止。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122,500.00)包组三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一门式”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项目信息系统

4、安全等级保护一项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项目,以珠海市网监部门的最终测评验收作为项目完成标准。人民币伍万贰仟伍佰元整(¥52,500.00)四、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各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各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包组一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

5、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复印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4.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包组二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评机构证书(CNAS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

6、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4.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包组三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为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中的测评机构(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4.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注:(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须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项目三个包组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加本项目,不

8、受限制;若第一次报名结束后符合要求的单位不足三家,将延期报名,延期报名期间将不再局限于接受中、小、微企业报名。(4)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号珠海市财政局三楼;联系人:何显华;联系电话:0756-265385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7)投标人只能参与本项目三个包组中其中一个包组的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9、:包组一至包组三均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各包组投标人还须另外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包组一同时须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包组二同时须提供: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评机构证书(CNAS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包组三同时须提供:投标人为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中的测评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六、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11月11日8:30起至2016年11月17日17: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时发售招标文件。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七、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

11、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八、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2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3、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日15时00分。4、 开标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九、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采购人联系人:郭晓峰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

12、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办公电话:0756-2538225 办公电话:0756-3263132传 真:传 真:0756-3323699采购人:珠海市政务服务与数字管理中心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一月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包组一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13、企业甲级资质复印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4.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包组二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评机构证书(CNAS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14、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4.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包组三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为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中的测评机构(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4.投标人须为中型或小、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注:(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须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项目三个包组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加本项目,不受限制;若第一次报名结束后符合要求的单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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