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无所依瘫痪老人状告亲生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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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无所依瘫痪老人状告亲生女73岁的她病魔缠身、瘫痪在床,贫病交加的她渴望家人的关怀。然而女儿们的冷漠,让她晚年生活孤独、无助。经过内心的挣扎,她竟然数次自杀 含辛茹苦养育女儿1958年,20岁的美丽的四川姑娘姜玉华(化名)怀着美好的梦想,背井离乡,嫁给了河南清丰县某村的一个农民。然而命途多舛。结婚刚一年,她的第一个儿子得了重病,200元的医药费对于她家而言就是天文数字。儿子就这样夭折了。丈夫在失去儿子后悲痛欲绝,从此郁郁寡欢。而后的几年中,姜玉华连续生了4个女儿。1981年秋,姜玉华的丈夫因抑郁成疾随儿子而去,留下她一人拉扯4个女儿。为了给儿子和老伴治病,姜玉华负债累累。而那时,姜玉华最大的女

2、儿杨秋娥(化名)才刚满16岁,最小的女儿仅8岁。无奈之下,姜玉华只得一个人担起了抚养4个女儿的重担。无数个夜晚,她辗转反侧,多想一走了之,不愿再继续这样的生活。然而,已身为4个孩子的妈妈的她,望着女儿们的眼睛,放弃了这个罪恶的念头。从此,她为了女儿们而努力地活着。每天四五点,姜玉华就起床去砍猪草,不知摔了多少跟头,流了多少血汗,当中的苦只有她自己知道。为了减轻妈妈的负担,大女儿杨秋娥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回家。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姜玉华和大女儿起早贪黑,走村串户做点儿小买卖,日子就这样渐渐好转起来,终于将3个女儿拉扯成人。而后4个女儿相继出嫁了,姜玉华仍然靠做点儿生意养活自己,没有给女儿增加负担。这

3、样的生活一直持续到2010年。难享天伦之乐2010年,72岁的姜玉华老人已无力再靠小生意维持生计,那张近乎长方形的脸上刻下了岁月的沧桑。到了这个年纪,本应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她,却有让人触目惊心的窘况。在一排排高大亮丽的楼房后面,村尾有两间露砖的、破旧的平房显得极不协调,残留着五六十年代的贫穷气息,这就是姜玉华的家。走进姜玉华的家,映入眼帘的是一个铝锅,十只八只碗,一张发霉的木台,一领发霉的破烂的竹席。这是姜玉华的所有财产。一天早晨,姜玉华在村中的路边捡废品,已经很瘦、很虚弱的她,每捡一个瓶罐,每一次蹲站,仿佛都要支持不住,都要倒下去。一个午后,姜玉华在邻居家的潲水桶里捞面条渣,她的嘴角沾满了饭粒

4、,一个围观的10岁左右的男孩竟然向她投掷石头。晚年的姜玉华如此落魄、凄凉,她的女儿又在哪里呢?女儿不孝酿纠纷2010年9月的一天,姜玉华突患脑溢血瘫痪在床。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姜玉华老人住进了敬老院。姜玉华在敬老院期间,只有大女儿来看过母亲,给过一些生活费。在敬老院的半年时间里,孤独、寂寞的姜玉华想要一死了之,两次自杀都被及时救了回来。事后,她对同屋的老人说:“不活了,还不如死了呢!儿女都这么不孝顺,我接受不了!”村委会对姜玉华的遭遇充满了同情,对4个女儿的不孝感到非常气愤。在村委会和敬老院的帮助下,姜玉华将4个女儿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院来解决她今后的养老问题。为了方便老人,法院决定到老人所在

5、的敬老院开庭。2011年6月8日,法院在敬老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刚一开庭,姜玉华就忍不住老泪纵横,作为被告的姜玉华的4个女儿,只有老大杨秋娥和老三杨秋焕(化名)到庭,而老二杨秋霞(化名)和老四杨秋萍(化名)却没有出现。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原告随第一被告杨秋娥共同生活,并要求4名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姜玉华老人的诉讼请求很简单,然而女儿们会有怎样的态度呢?被告杨秋娥很痛快地答应了诉讼请求,老三杨秋焕却说自己家庭困难,出不起这500元。同样是女儿,为何老大杨秋娥能痛快答应母亲的诉讼请求,但是老三杨秋焕却勉为其难,而老二和老四则根本不出庭呢?从姜玉华口中我们得知,大女儿对

6、她最孝顺,而三女儿以前对她也不错,但这两年由于家庭负担重,现在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二女儿说自己没有工作,丈夫每天靠打零工挣几个钱,还要供两个孩子上学,根本拿不出钱。四女儿不仅不对她好,还经常让她生气。原来,四女儿是姜玉华最疼爱的小女儿,姜玉华曾经坚决反对她之前的恋爱对象,让她嫁给了村中另外一个人。后来,四女儿婚姻不幸,于是,她就把所有的怨气都撒在了母亲头上。老大杨秋娥家的房子在半山腰上,出入十分不便,要将瘫痪的姜玉华老人接回家,只能靠人背,仅有的3间房为老人腾出了一间,杨秋娥家里的经济状况也不乐观,还要供养3个孩子上学。3个妹妹则出于种种理由都不愿意将母亲接到家中照顾,作为老大的杨秋娥只好将照

7、顾母亲的责任承担下来。而令人愤慨的是,她的孝顺行为却遭到了老二和老四的强烈阻扰。她们坚决不让老大负责赡养老人,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考虑到是家庭内部问题,法官耐心地做起了调解工作,可是一上来,除了老大,其她3人口径一致,母亲可以由老大照顾,赡养费她们出不起,老二说最多能出50元,老三说最多能出100元,老四干脆说没钱,这和姜玉华老人要求的每人500元相差太远了。此时,老二和老四已经按捺不住了,说老大要求照顾母亲肯定是由于母亲留下了什么家产,他们因此要求先分割家产,然后再考虑赡养问题。此时姜玉华老人已经气得浑身发抖,一生好强的她再次忍不住在4个女儿面前哭了,瘫痪的她没有想到,自己受尽千辛万苦抚养大的

8、女儿,在自己最需要她们的时候,却吵着要分根本不存在的“家产”。调解不成依法判法官继续耐心地做调解工作,最后拿出了4个方案让她们选择,然而都无法得到4个人的一致认可。整整一下午,法官苦口婆心地做4名被告的调解工作,然而最终还是没有调解成功。2011年6月17日,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一、原告姜玉华自2011年6月17日起随被告杨秋娥共同生活,被告杨秋娥照料原告姜玉华的日常生活。二、被告杨秋娥、杨秋霞、杨秋焕、杨秋萍自2011年6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姜玉华赡养费150元。审判结束了,但是姜玉华未来的生活是否真能如她所愿,是否能够真正享受天伦之乐?我们不得而知。律师点评河南融业律师事务所刘晓律师对本案

9、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本案属于赡养纠纷,应以亲情为切入点,充分考虑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采用多种方式调解劝说,有助于家庭和睦。对极个别态度顽固、经反复调解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采取坚决果断的强制措施,确保老人获得必要的供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供养、经济上的慰藉。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那么老人可以子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子女必须履行判决,如果不履行的话,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赡养费的给付标准,也是本案争议的焦点。该标准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提示广大读者,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本案中,3个小女儿以无收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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