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及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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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及思考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建设探究【第一章】国有企业转向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研究引言【第二章】混合所有制理论的一般阐述【第三章 第四章】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现状与实现途径【第五章】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及思考【参考文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参考文献五、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及思考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为了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动力,需要从法律法规、政策意见、体制机制、具体操作实践等

2、方面予以完善,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从关注国有经济向关注整个国民经济转变,从关注国有企业向关注国有资本转变,从注重企业经营形态管理向注重资本价值形态管理转变。(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中国依法治国推向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依法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治理的意识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国资国企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既出现了空前的资源整合的的机会,也面临着诸多利益冲突、法律碰撞的挑战。因此,

3、理清不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陈规旧法,化解法律冲突,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当务之急。1.法律界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产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是公有制的计划经济,由于对资产的认识的局限性,几乎没有国有资产的提法,更没有私人资本、外资资本等参与到国有资产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条款也只提到国家财产、国有财产、公有财产,而没有国有资产保护条款。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才首次直接使用国有资产的概念。因此,要做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必须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界定和划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2.以法律法规明确界定政企关系规范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厘清国有出资人与企

4、业的权利界限,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完善混合所有制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现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产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使其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配套;规范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授权,修改涉及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的合同法等中的相关条款,完善授权经营体制;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共服务类企业和垄断行业行为,促进公共服务类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并能用法律法规有力的监管垄断行业的行为;充分保障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在公司法中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权利。3.统一引入外资外企时的法律目前,我国在引入外资时,存在着外资企业法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法、外资企业法与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的有关法律条文不一致的问题。如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法律条文就存在着不一致性问题。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建议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将现行的三部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并轨,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在法律上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平竞争。而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可将现行的外资企业法进行合理的整合、完善合并成统一的外国投资法,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而是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干预法,主要规制允许、限制、鼓励、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政策。4.完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财税政策。在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

6、程中,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收购重组、股权投资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由于目前企业土地、房产、股权等账面值与评估值差异比较大,按照目前的财政税收政策规定,在实施这类重组投资行为时,需要缴纳高额的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降低了部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为了有效推进改革,国家分别在2003年和2008年出台了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保障企业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在新一轮的改革浪潮下,应按照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积极研究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交易行为产生的税收采取免征、递延或降低税率等方式,合理降低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本。5.完善国有

7、划拨土地管理政策当前我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革过程中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问题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进程有着重大的影响。1998年我国出台了两份相关的重要文件: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企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明确了企业可以通过出让、作价入股、租赁、授权经营、保留划拨土地等方式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也成为了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基本方式。尽管这两个文件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目前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经营性的存量划拨土地方面,企业存量划拨土

8、地中的经营性用地的使用权属于行政划拨的性质,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偏离造成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权属不清,权利主体缺位等问题。我国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划拨土地管理政策,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保持一致,明确企业对土地的独立财产权。应将经营性用地剥离出来,通过出让等措施将存量的经营性划拨用地变为出让土地,让市场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加快顶层设计1.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员工持股”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9、条件下劳资关系的新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员工持股是把双刃剑,执行的好可以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运营效率,若有不当则有可能像上世纪90代一样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积极推行员工持股,要做到以下几点: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执行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防止不当行为损害国有资产。二是要坚持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三是要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员工持股行为及其资金来源。四是要做好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改革中,应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国有企业、人力资本贡献占比偏高的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着手,不是采

10、取全员持股的方式,而是向关键岗位的管理者、核心技术和科技骨干倾斜,设置员工持股份额限制,保障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真正做到在推行员工持股的过程中既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确保企业员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建立以特许经营为重点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合作资本机制。在一些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要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或者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充分的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在推广ppp模式中要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各方利益,健全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以及退出机制,更好的促进混合所有制的改革。3.发展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发展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股份合作经济,研究制定发展集

11、体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的管理办法,明确对集体经济管理的责任主体,以明晰产权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各类集体企业立足服务经济发展整体战略,建立开放的机制,通过股份合作经济的方式进行产业链、价值链整合,支持股份合作经济规范运作,逐步形成发展集体经济的骨干体系。4.在特定领域发行优先股和金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到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这就对国有资本的证券化提出了现实要求。国有资本证券化后,由于历史原因通过引进民营资本及其机制激发出国有企业的活力从而提高国有资本效率也并非易事。一方面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及在一些垄断领域的“庞然大物”形象阻碍

12、了民营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本的混合之后,在经营权和决策权上的“失语”也让民营资本没有意愿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鉴于民营资本的种种疑虑,混合所有制推进的困难重重,发行优先股成了促进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的核心渠道。证监会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国企改革过程中优先股的发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现实路径,优先股的发行改善了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提升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在发行的优先股的类型中,要重点发行银行优先股,成功进行大型国有银行的优先股的发行有助于大型国有银行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另一种比较特殊的管理股是国家“金股”,国家“金股”拥有“一票否决权”,发行国家“金股”应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同

13、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保障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推进国有企业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开始,国家大力推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造的主要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国家积极推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下,股份制改造势在必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关键是要改革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国有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国家作为所有者控股,经理层作为经营者管理企业,真正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第一,促进政企分开,国有企业成

14、为真正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我国的国有企业一直以来都是依托行政管理职能进行生产经营,自主性很弱,市场化程度很低,导致企业的资源配置扭曲,效率低下,只有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存在才能提高国有企业运营效率。第二,明确产权关系。“所有者”缺位一直是困扰国有企业的大问题,政企不分,导致国有企业主体行为行政化,经济行为无法按市场规则来实施,没有真正独立的产权主体,致使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资源配置扭曲。我们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财产权利上做到“归属清晰”;在财产权利运用上做到“权责明确”;在维护产权关系上做到“保护严格”;在财产权利的配置上做到“流转顺畅”.奠定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资产基础。第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起规范的治理结构,使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不相容,企业效率低下、弊端丛生。应当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第四,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应有利于促进公司整合资产及业务,将主营业务做大做强,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应有利于公司夯实资产权属,做到资产独立、完整;同时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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