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措施已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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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措施在本工程的施工和服务活动中,重点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排放、固体废气物等方面进行控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减少在现场施工和经营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通过不断审核的机制,产生环境绩效,实现持续改进。1.1. 水污染控制1.1.1. 执行的有关标准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排入GB3838类水域,执行一级排放标准;排入GB3838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排放标准。1.1.2. 控制程序种类排放源防治设施处理周期处理部门生活废水厕所化粪池1次/季度综合事务部项目工地食堂隔油池1次/季度综合事务部生产废水管道冲洗、水压

2、沉淀池1次/当日所属工地工程部、安全环保部1.1.2.1. 污水防治的基本原则:提倡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排放标准应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1.2.2. 生活污水污染的治理食堂、餐厅污水:先排入隔油池,水油分离后再进行排放。厕所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放。1.1.2.3. 施工场地的污水的管理所有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并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粪便应通过化粪池处理。悬浮物(SS)污水:沉淀后再排放。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综合事务部负责隔油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查;调度室负责本工程使用沉淀池的日常维护及清理。1.1.2.4.

3、 监测安全环保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监检单位,定期检测。监测结果达不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时,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2. 大气污染控制1.2.1. 执行的有关标准1.2.1.1. 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在生活区和非生产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施工作业区执行三级标准。1.2.1.2. 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1.3. 柴油车辆烟度排放执行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之“定型柴油机烟度值”FSN4.0限值和国家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4、GB14761.6-93之“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在用汽车烟度值”FSN5.0限值。1.2.1.4. 汽油车辆、轻型车执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之表一限值。1.2.2. 控制程序1.2.2.1.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禁止大型机动车辆、农用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进入生活区,如特殊情况,经综合事务部批准。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逐步减少使用1211类灭火器材。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洒水车适时洒水湿润场地,控制

5、扬尘。1.2.2.2. 大气污染物排放过程控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主要分布在以下活动中:项目工地锅炉房烟气的排放;施工现场粉尘的排放;路面扬尘的排放;各种车辆尾气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主要种类:烟尘、SO2、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场所、部门:锅炉房、施工现场和营区、公路等。燃油机械尾气排放要达标,废油排放应经过处理,满足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冬天取暖采用无污染供暖设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3-1999);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2.3. 大气污染的治理 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机电物资部采购燃煤时选用含硫量低

6、、灰分低、发热量高的煤种。锅炉工操作时执行操作规程。锅炉房烟气采用多管旋风除尘装置,锅炉工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正常运行。 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治理:车辆限速行驶;由项目工程部购置专用洒水车,定期对路面洒水;定期对机械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润滑油以及各种滤芯,尽可能减少车辆超标排放。 其它大气污染的防治:油漆和稀释剂要密封好,防止挥发,优先采用环保型油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散装水泥,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装卸时小心,轻拿轻放,防止产生扬尘;使用水泥罐车运输水泥、粉煤灰直接用输送泵将水泥、粉煤灰送入拌合站水泥罐杜绝扬尘;沙子、石子等建筑材料运输采用表面淋湿等措施减少扬尘。钻孔作

7、业采用湿式钻孔或用防尘罩等方法降低粉尘排放。喷砂除锈过程中粉尘的控制执行喷砂除锈作业指导书。1.2.2.4. 大气污染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委托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大气进行监测,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执行公司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3. 噪声排放控制本期工程对噪声防治采用综合治理方式,首先从声源上加以控制,对声源无法根治的噪声,则采用必要的隔声、消声、吸声及隔振等控制措施,将环境噪声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1.3.1. 执行的有关标准1.3.1.1. 生活和非施工作业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之一类混合区标准,即昼间等效级限值为55dB,夜间45dB。

8、公路两侧执行GB3096-93中四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1.3.1.2. 突发和偶发噪声执行GB3.96-93第5条。1.3.1.3. 施工点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规定。并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境情况,采取隔音、消音等措施防止扰民。1.3.1.4. 运输车辆噪声执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标准。1.3.1.5. 个人防护卫生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实行草案标准。无防护115dB,一般控制在90dB内。有防护120dB,一般控制在112dB内。1.3.2. 施工噪声的控制1.3.2.1. 机械设备经常润滑保养,振动棒使用低频型,木工圆

9、锯室外作业,噪音大的机械设备尽量不安排夜间作业,所有能产生噪音的施工机械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或采用隔音设施使噪音符合有关规定。1.3.2.2. 场区不使用高音喇叭,职工娱乐控制音量。1.3.2.3. 本工程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其噪声源为:挖掘机、装载机、施工车辆、空压机、潜孔钻、电锯、吊车、打气泵、电焊机、(事前要向环保部门报批,并有安民告示和现场安装消音器等防护措施)、相关设备拆装制作过程中大锤的使用等。1.3.2.4. 各有关部门应对噪声源的重点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并制定执行相应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施工工艺,以

10、减轻噪音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1.3.2.5. 安全环保部对每个施工阶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场界噪声的监测和测量,执行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并向工程技术部传递监测结果。当监测结果超过有关标准时,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并执行项目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1.4. 固体废弃物控制1.4.1.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4.2. 固体废物坚持“三化”原则,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1.4.3. 控制程序1.4.3.1. 固体废弃物分类危险固体废弃物:油漆类、危险化学品、油类废弃物及其用具和容器,医疗垃圾、废酸、废碱、废电容器、废电瓶等。非危险固体废弃物:一般

11、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办公垃圾、施工弃渣等。1.4.3.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各产生废弃物部门均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并在临时存放点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废弃物产生后,由产生部门人员按固体废弃物分类放置,贮存场所应有防雨、防漏、防飞扬、防火等措施,施工弃渣运至指定渣场。1.4.3.3.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理前首先应考虑能否作为二次资源加以利用,对相关化学药品、剧毒容器的处置,项目物资供应部在物资采购合同文件中要明确说明对上述空桶、罐的回收、处置及环保具体要求环节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由于对物资品性了解不详最终对环境造成破坏。各部门的废弃物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

12、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并分类放置。运输中应确保不散撒,不混放,。一旦发现运输中出现散撒的现象必须清理。生活垃圾要实行垃圾袋装化并放置到指定的场所,由项目工地主管部门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分类存放;对废旧材料如废钢铁、废零件等一般废弃物,且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物,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险废弃物除医疗垃圾焚烧处理、油桶等可循环利用外,其它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委外处置。从事废弃物收集的相关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要求双方在环保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1.4.3.4. 监督检查: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环保工作的定期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发

13、现不符合项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和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各部门每月至少对本部门固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5. 其它措施1.5.1.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划分统一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每日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定期评比。1.5.2. 临时断路、断水、断电、断气(氧气、乙炔气、压缩空气)需提前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前应通知使用单位和部门,并要有相应措施。1.5.3. 现场施工道路,按照划分各负其责,做到平整、畅通、清洁。应有平地机、洒水车进行现场维护。1.5.4. 现场应按消防规定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要放在明显处和便于使用的地方。1.5.5. 设备、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须文

14、明装卸运输,摆施整齐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碍施工。1.5.6. 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将废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点,定期拉运到指定垃圾场。保持现场干净、整洁。1.5.7. 禁止在设备、管道和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洁。1.5.8. 现场施工区不得长期堆放,做设备、材料或用作库房和加工场地。施工区只准堆放三天内需安装和使用的设备、材料,并且摆放整齐,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设备及时退库。1.5.9. 沟道、孔洞、平台等处,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或安全警示牌。1.5.10. 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不得堆积在坑旁和沟边,应及时运走,需要回填时,再运

15、回。1.5.11. 现场地面排水畅通,不得有坑凹积水,已经建筑完临时排水管沟,盖板要齐全、平整,排水应及时。1.5.12. 营区设置垃圾箱,设专人管理,定时清理到指定地点。1.5.13. 消防器材齐备投入运行,并经检查符合要求。1.5.14. 所有设备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现象的发生。1.5.15. 营区内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渗水。1.5.16. 上岗人员标志明确,营区设门岗,防止闲散人进入。1.5.17. 宿舍、食堂的内外清洁、卫生、无垃圾,门窗齐全、光亮,夏季通风良好,照明充足,院内地面排水畅通,无积水,垃圾集中堆放。1.5.18. 室内外架设电线排列整齐,无乱拉现象,取暖设施符合要求。1.5.19. 办公室内用品、用具、文件资料、工具摆放整齐有序,无积尘。1.5.20. 生活区卫生设施齐全,干净卫生。1.5.21. 工具房内台帐、用具摆放整齐有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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